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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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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众斗殴过程中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时,哪些犯罪主体应当转化定罪?是否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人或首要分子都要转化定罪?对于聚众斗殴中未实施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者应否或者如何转化定罪?本文将结合聚众犯罪、共同犯罪、转化犯等基本原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析。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存在转化认定问题。对于首要分子未直接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或者首要分子虽然参与实施殴打,但其行为不是致死被害人的直接原因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准确界定罪责。  相似文献   

3.
董绍静 《法制与社会》2014,(4):258-258,275
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按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来进行认定,但对于此处的犯罪转化是仅指直接实施重伤害行为、杀人行为的人还是包括其他聚众斗殴的人则不明确。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此也有不同认识,本文认为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在没有以明示或者足够他人理解认同的默示方式排除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的,首要分子也要转化定罪,积极分子则仅需对自己参与的具体行为负责,在没有参与侵害具体重伤、死亡的人的情形下无需转化。  相似文献   

4.
论聚众斗殴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不以“流氓动机”为要件,也不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但要求双方都必须有“斗殴”的故意。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致人重伤、死亡一方的首要分子、直接致害人以及其他积极参加者都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被重伤、死亡一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无论是否受了重伤,都应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现行刑法对聚众斗殴罪的规定不科学,应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为了解决因果关系证明的难题,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宁。成立聚众斗殴罪必须双方均在二人以上,仅一方具有"斗殴"故意的,该方可成立聚众斗殴罪,明显只有一方具有聚众"殴"而没有聚众"斗"的故意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只要对死伤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即便没有伤害故意、杀人故意,也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双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直接致害人及双方首要分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他人成立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外还致人重伤的,其他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6.
在飞车抢夺行为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定性的问题上,刑法学界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但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意图却鲜有不同的见解和分析。在此,本文从行为人的犯罪心理、过失与间接故意犯罪心理的区别以及现行立法的局限与演进剖析了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希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今后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更好地贴近于社会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论析吴振兴强奸罪属于常见罪、多发罪。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屡有发生,但其法律适用问题仍然时常产生歧义。特专门就此谈谈个人意见。-、强奸罪的行为特征强奸致人重伤、死亡问题的研讨,应从强奸罪的行为特征谈起。这是正确处理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8.
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提出:寻衅滋事罪不能包容重伤、死亡...  相似文献   

10.
故意伤害犯罪是一种多发的、常见的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一案致多人受伤或多次致人受伤的案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经常会遇到重伤三五起,轻伤十余起的情况。但是我国刑法没有将致多人伤害或多次致人伤害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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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修宪     
《中国司法》2004,(3):1-1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将在3月份正式进行,毋庸置疑,第四次修宪将成为2004年中国法治领域的最大亮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概括了本次修宪的主要内容,从法律的视角讲,第四次修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彰显了弘扬先进的法治文明的特色。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有关涉及法治文明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述条款的修改:宪法第三十三条拟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十三条拟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的深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条文总数为50条的《刑法修正案(八)》。这次刑法修改,不仅涉及面广,特色鲜明,而且充分展示了立法智慧,改变了中国刑事立法的惯性思维,改变了严刑峻法的重刑主义思想,刑法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坚持也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刘双丰 《行政与法》2013,(12):92-95
本文分析了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应当具备的洞察和鉴别能力、统御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快速反应和决断能力,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应时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即应当充分认识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习,重视在实践演练中提高,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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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相关罪名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4):156-167
为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事立法进一步拓宽了网络犯罪的刑法打击范围。如何实现新增罪名的准确适用是当前的重要问题。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要注意对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的把握,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加强对"明知"和"情节严重"的认知;关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要注意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畴和监管部门的范围与层级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张清  严婷婷 《北方法学》2012,6(4):82-92
适足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居住权、安全与健康权(或称舒适权)、住宅公平权、住宅隐私权、住房选择偏好权、住宅救济权以及住宅不受侵犯权和自由处分的权利。人权实现与国家义务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对于人权的实现国家既具有消极义务,更具有积极义务。我国政府在公民适足住房权实现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从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四个方面对国家义务进行分析,使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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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党组今年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按照“服务经济促发展,维护稳定保民安”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中焕发出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20.
论征纳权利——兼论税权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施正文 《中国法学》2002,(6):144-154
征纳权利是税收程序法的基石理论范畴 ,对它的内涵、定位、分类、内容、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相互关系等的科学揭示 ,是税收程序法乃至整个税法理论体系形成和理论创新的标志 ,对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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