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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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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限制制度尽管颇具特色、不乏优点,但在立法技术上还存在着较大缺陷。本文既详细分析并论证了《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的诸多缺陷,又具体提出并阐明了这些缺陷的补正方法,以期对我国《物权法》的完善和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王利明 《中国法律》2006,(3):5-7,52-56
自《合同法》颁行以後,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加快了物权法立法的步伐。我国物权法作为民法典起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颁行将会极大地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并将与《合同法》构成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物权法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2005年7月,该草案向全民公开徵求意见之後,社会各界对物权法的制订欢欣鼓舞。但对其中是否应当区别规定各类所有权并进行平等保护,个别学者仍有不同意见。我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了平等保护原则,既体现了物权法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法目的,而且也使物权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基本国情,不仅坚持了正确的立法方向,而且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首次在在立法上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消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简述了预告登记制度起源、性质与效力,并对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及其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他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该项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理论界和实务界长久以来的纷争在立法上有了一个结论,也为今后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结合《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物权法》的全面实施,也为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提供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5.
对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107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在立法和适用上尚存一些疑问值得探究。本文通过对《物权法》条文的解读和对各国立法理论的分析,评析了《物权法》中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并对此制度的不足从立法角度和实际适用的角度分别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异议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确立了该项制度,但是存在着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等问题。本文结合《物权法》和建设部出台的配套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立足我国国情,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物权因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一直就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点。而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的登记制度,因与不动产的流转密切相关,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现行的登记制度已暴露出诸多弊端,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批判。但包括试图弥补这些缺陷的二个物权法建议稿(即梁慧星老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和王利明教授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内的一些构想也均存在着缺憾。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既有观点的评析,以期能完善我国物权立法。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现…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繁荣发展,股权质押制度在经济主体的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规定的股权质押担保存在制度缺陷,在实践中难于把握,《物权法》虽然纠正了之前立法中的某些错误,完善了我国的股权质押设立制度,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通过对股权质押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质押设立制度的建议,以期为股权质押制度的立法完善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中关于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等内容的分析,指出该制度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立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0.
薛启明 《研究生法学》2007,22(3):119-131
今年3月16日,制定过程一波三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留下了不少疑点留待理论和实务进一步澄清。该法对占有制度的规定恰可为证:一方面,该法第一次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对占有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而且辟出单独一编即第五编以统辖之,在体例编排  相似文献   

11.
优先权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中,对于基于维护社会公益和社会正义的目的,需要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某些特种债权是否应当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定担保物权制度在《物权法》中加以规定,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法、日和德、瑞等国在此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和立法例的比较分析,提出我国未来立法不应采用法、日的立法例,将特种债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看待,而应将之作为债权效力的例外来处理。因此在立法模式上,赋予特种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效力,不应通过在《物权法》中增设新的担保物权种类来达到,而应通过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债权清偿程序、执行程序、破产偿债程序和《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清算程序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物权立法以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作为立法目的,却又采用物权法教科书体例,致使《物权法(草案)》在功能与价值上产生了不可自解的矛盾。立法如何认识社会生活与物权法的关系,在物权法的价值与功能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一部以财产归属为中心的物权法,对中国社会而言并无多大价值,传统的物权法和物权理论必须变革。我国物权立法应按大陆法系民法的思维方式以物权法为主体整合英美财产法的内容,使中国物权法真正成为现代社会的财产基本法。  相似文献   

13.
提存制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广泛存在,却存在概念内涵不明确、立法体系不统一、部分制度适用法律依据阙如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上建立统一的提存法并详细规定相应的操作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赵志青 《法制与社会》2010,(22):130-130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规范商品房预售活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其本身固有的属性决定其对预购人的权利保护存在局限性。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商品房预售的相关立法及其缺陷,然后从完善预售信息披露制度、商品房预售准入制度等方面论述了相关调整措施。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迄今未正式采用“物权”的法律概念 ,亦无完整且系统的物权立法。但以《民法通则》为龙头的民事立法 ,已初步确立了我国民法物权体系 ,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也开始初露端倪。物权立法虽步履维艰 ,也尚未取得实质性的历史突破 ,但我国物权法制建设的成果有目共睹。民法学界孜孜以求 ,物权法研究成绩斐然。学界的努力既加深了对传统物权法的理解 ,也为我国物权立法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参照系。面对庞杂的物权制度体系和异彩纷呈的学术景观 ,固步自封无疑是倒退 ,而冷静的内省则有利于立法发展和学理进步。一、现行物权立法存在的缺陷由于各种…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三分法"模式的"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一经提出虽饱受非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终还是予以确立,开始建立对公共财产和民众私有财产所有权平等承认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而由此形成的形式上采用"三分法"、实质上采用平等保护原则的立法体例也一再被解读为我国物权立法的显著特色,但这个特色并不是特长,而是一个显著的缺点。这种模式不但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而且有立法伦理上的严重缺陷。简单的仅仅以"三分法"立法模式来否定"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的观点存在重大的政治缺陷、历史知识缺陷、法理缺陷和法技术缺陷。"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是我国进入建设型社会的标志,我国学界应对其作出准确全面的解读,以使其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17.
井然 《法制与社会》2010,(21):278-278
《物权法》开始实施并引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填补了我国立法在此处的空白,是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物权法》的颁布虽然确立了建区分所有权,其规定还是存在些许不足,尤其是在权利归属问题上。本文浅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和立法上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贸体制和贸易管制措施也都有了较大的变动。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打击走私的工作效能,研究现行《刑法》中走私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意义重大。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我国走私罪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缺陷和不足,并针对走私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对如何完善走私犯罪的立法观做了理论解释和现实分析。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不动产的概念与特征为出发点,探讨了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特征及登记制度。首次明确了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为动产及不动产,并指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后,关于第231条的解释,学界的普遍观点是我国已经承认了商事留置权制度,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仅仅依靠一个但书条款是不能认为我国确认了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因为《物权法》的231条只是规定了企业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影响,并未明文规定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和标的等构成要件。所以,在《物权法》已经实施了六年多的时间的情况下,从理论上研究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以填补我国商事留置权的缺陷,同世界立法主流靠近,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确立商事留置权作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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