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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正【编者按】治国即理财。国家理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有效地管理债务,控制财政风险,实现财政可持续。在本刊今年的第一期刊发了"全球债务风险中的财政可持续经验"专栏,并介绍和分析了澳大利亚、智利、卢森堡在财政可持续方面的治理经验,同时分析了这些国家的经验对中国财政治理的启示。在本期,我们继续刊发两篇文章,介绍新西兰和韩国在财政可持续方面的治理经  相似文献   

2.
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最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  相似文献   

3.
任何先进的、科学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手段都需要依靠法律,一切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也都需要法律加以确认,全面实施,否则国家治理就会无序,政府行政就会无据,社会管理就会失章,公民的行为也会失范。所以,现在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健全国家法治,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快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治理"的提出,表明治国理政所倡导和主张的是"治"而非"管"、更非"统"。治理的构成要素应当是基于一种可实现的"效治",一种符合文明价值的"善治",一种实现公平正义效果的"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化,其核心和难点是实现法治,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对于公共性价值旨趣的追寻,是当前治国理政的灵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愿景。它体现着国家施政、政党执政以及政府行政的德性。基于公共性价值实践的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的考察,在反思西方国家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落入"形式公共性"窠臼的深层根源基础上,可以逻辑地得出这一结论:将"形式公共性"和"实质公共性"融合一体的公共性价值追寻,必然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价值与国家治理模式之间的逻辑联系及其实践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理论上而言,这对于明晰国家治理价值未来演进的社会机理以及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并进而探寻在"形式公共性"和"实质公共性"整合基础上总结与提升我国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是"仁"和"中庸"思想的支撑和体现,是治理国家,成就个人事业的基准,孔子集成了西周以来把理做为治国经纬的思想,形成了以礼乐教化治国安邦的总体思路。也正是这样思想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本文就孔子思想体系中的"礼"的思想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做出讨论。  相似文献   

7.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集中体现.没有国家治理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法治化程度越高,说明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越高,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就越高。  相似文献   

8.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在不断总结治国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炼与概括出丰富的管理社会、治理国家的智慧。其中以德治国、德法兼用、以德治吏和以德化民等思想,不仅揭示了儒家伦理思想与政治文明的内在联系,也展示了中国历代政治文化的精髓。“以德配天”是西周统治者逐渐摆脱神权思想控制,实施“以德治国”统治模式的重大转折。西周统治者提倡“明德慎罚”,创造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相互结合的治国理念与治国模式,区别于东西方同期国家的宗教与法律结合的治国方式,具有原生的中国法律文化的特色。  相似文献   

9.
张申 《法制与社会》2012,(5):191-192
孙中山先生"政在养民"的管理观作为国家管理情境下的元理念,是如何看待"民"与"国"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在建国、治国过程中体现"政在养民"治国基点的?孙中山先生这一以"民生"为导向的建国方针是否真的适合中国国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社会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10.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古代礼法合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重要启示作用。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对古代经验,特别是儒家思想及其治理模式的有益借鉴,离不开对古代治国理政的经验和智慧所进行的积极总结。在此背景下,2015年4月24至25日,由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文化研究传播中心承办的"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法治中国视阈下的儒家思想  相似文献   

11.
姜永伟 《法学》2022,(1):20-34
国家建构主义法治表征着法治进程中对建构理性和国家权威的倚重,具体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原则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建构法治模式。国家建构主义法治的现实语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意识形态基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动策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一体治理格局。高度复杂的社会治理是需要全社会各个功能子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所进行的治理,系统间通过党委的领导予以协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基础应当由绩效合法性向法理合法性转型,中国共产党的自我认知相应地应当由革命型政党向法治型政党转变。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两账本"方式还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和政治任务的味道,但客观上起到了督促下级政府快速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心理强制作用。国家建构主义法治不排斥社会和个人的协同参与,三者形成了结构和功能上的共轭。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还会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选择。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严打"、"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式可以看作是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吹响了全面依法治理基层社会的号角.作为拥有执法人员数量最多的基层执法机构,处在社会矛盾解决第一线的派出所的法律实施依据、方法和技术理应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资源和法治路径.浙江省K派出所的案例、做法和制度有力地诠释了派出所的法律实施契合基层社会治理.派出所法律实施所展现出来的四大法治功能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桥梁.派出所应从人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服务社会、走群众路线、严格遵守程序原则和善于运用非正式制度性因素等方面来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理念支持和行动榜样.  相似文献   

13.
党的组织法是党内法规中最基础、最重要的规范,其对于从严治党及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组织法是调整与规范党组织及其运行的规范之集合,具有独特的系统建构功能和规范功能,对党的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价值。当下中国正处在改革转型和走向世界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组织法建设要服务于中国治理模式的构建,为党的执政领导提供有效的组织支撑,同时要提高党的自我治理能力并规范其组织权力的运行。此外,现行分散的组织法规范需要进行梳理修订,以加强党的组织法体系化建设,更好发挥党的组织法的基础作用。  相似文献   

14.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held in 2012, XI Jinping,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made a series of vital expositions on the promotion of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in line with the rule of law. The law is the most important tool for governing a country, and the rule of law supports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process and capacit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on all fronts is an essential requirement for develop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Comprehensive law-based governance in all areas should be promoted to advanc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Furthermore, law-based thinking and methods should be used to address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faced in this modernization process.  相似文献   

15.
As a system that is symbolic of contemporary China, the politicallegal system refers to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tha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law-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gencies and various governance subjects jointly promote a peaceful China initiative and build a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from the classical rites-law tradition to the modern politicallegal system reflects the consistent political focus and id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China’s politicians and thinkers about the national rise and fall.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e political-legal system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rincipal groups of relationships, namely,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various law-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gencie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law-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gencies and external bodie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CPC and law-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gencies. The normative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se three principal groups of relationships constitute the basic rules for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of the political-legal system. The normative principles of the first group of relationships relate to self-integration,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mutual cooperation and mutual restraint. The normative principles of the second group of relationships involve prioritizing social autonomy, primary-level governance and front-end governance. The normative principles of the third group of relationships are concerned with macro-leadership, centralized leadership and leadership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analysis of these three sets of normative principles shows that China’s political-legal system not only follows the universal law and common mechanism of modern national governance, but also accumulates the local experience and unique wisdom of China’s governance.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法治工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中国法治进程近代发端的特殊性在于其被动性和外在强制性,中国法治现代化面对的基本难题是其所遭遇的"矛盾的现代性":一方面必须彻底反帝反封建以实现民族独立,另一方面必须学习并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和生产方式以实现现代化,这就决定了中国走向现代法治之路的曲折性。新中国建政之初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仅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还是当代中国法治体系的"基础规范",它内在蕴含着"法治国家"的必然性。新中国法治建设在经历一定时期的挫折之后,得益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和正确领导,终于走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正途,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全新局面,形成了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向着"法治中国"战略目标不断胜利推进。所有这些伟大成就的取得,归功于执政党之于中国法治建设所承担的领导者、设计者和推动者的伟大角色,亦归因于法治建设进程中执政党对建构理性和经验理性方法论的兼重与融合。  相似文献   

17.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伟大实践而成功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通向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正确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道路,也是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战略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发展目标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路径选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向未来,我们将以建设法治强国为目标、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蓝图、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动能、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不断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推进中华法治文明新发展,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相似文献   

18.
刘武俊 《中国法律》2008,(1):20-22,75-79
2007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交相辉映的一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了全面的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构建法治中国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执政党法治观的集中表达。共同建设法治观和一体建设法治观建立在法律的同一性原则上,也承认了国家、执政党和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执政党法治观是构建中国国家法治观的前提,其落脚点在于对中国国家共同体的具体阐释。从法律的规范角度理解中国国家共同体,显示出其与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和政治中国等视角在方法论、内容上和目标上的差异。法律共同体揭示了公民身份对法治中国的构成性功能。法律下的中国作为一个时代命题需要处理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宪法建制与公民忠诚、全球规则与中国国家行为等关系,破解国家权力高度统一与集体能力低下的历史悖论,创造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总体性方案。  相似文献   

20.
李林 《法学研究》2014,36(5):3-17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要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可以从宪法、法治、立法、依法执政等多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为此,应当根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强化法治权威和良法善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行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在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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