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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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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霆案"作为一个"浓缩了司法积年弊端的典型样本",折射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刑法解释权分配模式的弊端是这些问题出现的深层次根源.刑法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立法解释权设计上的局限使得立法解释面临虚设的危险,不仅受到司法解释权扩张的威胁,而且其内部也有分权的趋势.司法解释权被"两高"垄断,限制了司法解释建议的来源,造成裁判权与法律解释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   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作出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司法实践当中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正确执行刑法提供了司法适用上的依据。但是,有些司法解释已超出了司法解释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混乱和不协调。这一问题集中反映在司法机关对有关财产类犯罪的司法解释上,如以“数额较大”确定罪与非罪,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确定罪行是否严重等。这些界限应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统一、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但是,最高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解释权时,常常将本应由自己行使…  相似文献   

3.
刑法立法解释权的产生和发展,导致这一权力同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产生了冲突,使得刑法解释权力体制产生了新变化。现实中,刑法立法解释权同立法权之间产生了混淆,进而因为这一权力的混淆,类推性立法解释的溯及既往造成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同时,由于解释对象和方式的混同,刑法立法解释权又同司法解释权发生运用的重合,深刻地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格局。  相似文献   

4.
针对多年来我国遵行的“一级二元”的刑法司法解释模式,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继续维护和承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刑法司法解释主体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应该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法官不能成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应杜绝非法定司法解释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刑法司法解释工作。  相似文献   

5.
袁学宏 《法制与社会》2012,(32):162-163
我国的司法解释存在主体混乱、解释不规范,两高各自行使司法解释权造成审、检冲突。人大立法机关对司法解释进行监督的缺位,也缺乏司法解释监督主体。应当建立人大对司法解释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机制,将司法解释进行一定的限制,进行实质性备案审查,防止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应当保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6月 10日通过 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赋予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权,确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解释体制。近来,对此出现了一些不同 意见,如认为高检院不应享有司法解释权,也有人 认为刑法只能由最高法院解释等。笔者认为,我国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构设置特点和立法、 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决定了我国当前的司法解释体 制,应当依据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从检察工作、司 法实践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客观、慎重地看待这一 问题。 据初步统计, 1981年至 …  相似文献   

8.
刑法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李希慧刑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针对审判、检察工作或者联合对审判和检察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刑法司法解释是一种有权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本文拟就刑法司法...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刑法解释权的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解释主体的争议根源于刑法解释权的归属问题,依据对刑法解释权的规范性定位,本文考察了我国刑法解释权的实然归属状况并分别予以分析和评判,指出应将本属于法官的刑法解释权还给法官,更倡导和尊重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如此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独立、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  相似文献   

10.
蒙柳  万勇 《行政与法》2003,1(4):75-78
本文从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范围入手探讨司法解释,着重论述了司法解释的前提和必要性,探讨了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前提是司法,司法权仅指审判权,司法解释附属于审判权,因而有必要取消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承认各级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同时加强对司法解释的监督,完善司法解释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根据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由此,在中国,司法解释仅指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司法工作(即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而其他司法机关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授权(即不享有司法解释权),他们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法令的理解、应用便不被认为是司法解释,至少不是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一个违宪的司法解释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及其在法律解释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怠于行使其法律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作出各种司法解释来应对新情况。为了解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的效力冲突,我们应当重新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如何行使其解释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相似文献   

13.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下扩张司法解释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扩张司法解释存在的合理性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下,解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立法权对司法权的限制。随着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认,“两高”能否对刑法规范进行扩张解释,成为人们的一个争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有明确规定的,只能按法律的本意理  相似文献   

16.
刘沛贤 《法制与社会》2010,(35):198-199
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之管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司法解释的概念入手,对司法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解释权的来源和解释主体、条件、目的、对象、效力及“解释”的含义与实质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释权来源于宪法,解释主体为审判组织,解释对象不仅指法律而且还包括事实,“解释”是释法者对被解释法律价值取向的理解和阐述等新观点,对所论述的问题有一定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相较于在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威性地位,司法解释对于行政执法的效力尚不明确。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以法律解释权力的配置为中心的现状,在司法解释能否进入行政执法的问题上,理论上存在基于法律解释工作安排的权力分工障碍、基于专业知识储备的权力能力障碍和基于权力配置原则的权力性质障碍。通过对实践中行政机关自发援引司法解释现象的经验分析,只有权力性质障碍构成司法解释进入行政执法的真正阻碍。确定司法解释外部效力之范围和强度的前提,是在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原则下重构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之间的关系。依据法律解释体制提供统一法律指引的功能目标和社会主义法律传统对国家机构间关系的定位,在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下,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之间应当形成一种对等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程度的外部效力。司法解释虽然不构成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但对行政机关具有可反驳的规范性拘束力。  相似文献   

19.
关于刑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探讨吴在存关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则关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则,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主张。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则,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1)不超越立法的原则。即任何刑法司法解...  相似文献   

20.
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管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 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出 现了重大变化,法律解释领域成了“国家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域”。这一法律解释体制富有中国特色,它的运行也确实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过贡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这一法律解释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法制建设的需求,它的设计的不合理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在司法解释领域,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出现的冲突问题已经不能通过用“‘两高’联合进行司法解释”和“‘两高’分别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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