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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法哲学的基础建立在其关于"常"的理论上。"常"是"道"的表现,虽可为人所认知、并作为自然法规制社会,然其本质终属于抽象性的规律。在《老子》的法哲学中,"常"未能转化为"法"的逻辑原因在于对"名"的功能阐述上,而矛盾根源则为战国时期对价值观问题之反思。由于"名"理论之演进发生分歧,遂出现了庄子、黄老、法家三派的法律观之理论区别,其共同的思维模式则为中国法律传统所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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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裁判方法的研究中,传统方法论鲜受重视。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展示了《天道》所含原省模型乃传统裁判理论的核心,呈现了道墨两派判案逻辑的不同,及道家批评墨家的原因,揭示了道家反对机械的逻辑实证手段,以求索“法意所随”达到个案公平的合理性。展示了道家以司法调制取得客观认识的基本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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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怎样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法律思想,法律史学界是存在着分歧的。有人认为孔子只讲仁义,不讲法律,主张人治,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思想。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下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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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许多人爱读《庄子》,甚至终身不倦。《庄子》这部书何以有这样大的吸引力呢?许多论者均以为是由于《庄子》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鲁迅先生就曾说,《庄子》一书“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汉文学史纲要》)。明代的罗勉遭也说过: “《庄子》为书,虽恢恑谲怪,佚宕于‘六经’外,譬犹天地日月,固有常经常道,而风云开阖,神鬼变幻,要自不可阙。古今文士,每每奇之。”(《南华真经循本》释题)汪洋恣肆、恢愧谲怪的艺术风格使得读者爱不释卷,这固然是不错的,但笔者认为,《庄子》独特的表达方式,则更是使读者终生不倦的重要原因。《庄子》是一部先秦时期的哲学著作,但却与一般的哲理散文不同,即不是用论述性的语言、严密的逻辑推理去阐述哲理,去说服人;而主要是通过生动的形象和强烈的感情去感染人、打动人,让读者自己去“意会”其中的哲理。这种独特的表达方式使作品产生了“言有尽而意无穷”(严羽《沧浪诗话·诗辨》)的艺术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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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6):127-149
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道僧格》与《祠部格》
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道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
《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道僧立位不分先后之
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道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
四司为名转变,《道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
地对早已佚失的《道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
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道僧格》与宗教内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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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秦王政八年(公元前239年)左右.在秦相吕不韦的主持下.由其门客集体编纂而成。《吕氏春秋》继承了道家的思想.强调君主处静之态。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会到道.否则.心受到干扰.就得不到真正的道。《博志》上说:"'天子不处全,不处极.不处盈。全则必缺.极则必反.盈则必亏"。"得道者必静.静者无知,知乃无知.可以言君道"。(《君守》)总之,它认为,道是治国安天下至关重要的东西。得到了它.则一切都好办了。(以上参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然而,吕氏春秋中的道已不同于先秦道家的道了。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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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在《静庵文集·自序二》中写道:“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知其可信而不能爱,觉其可爱而不能信,此近二三年中最大之烦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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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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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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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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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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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还是风暴角——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避风港作为网络搜索服务商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目的本意在于限制网络搜索服务商可能面临的版权侵权赔偿责任.虽然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进港"避风设定了条件与例外,但这并不是审查义务的设定规则与共同侵权判断规则.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避风港规则是正确适用的前提,从而避免将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提供的"避风港"异化为"风暴角",背离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