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广告”一词来源于拉丁语“adverter”,意为“广告知之,诱导注意”。广告的性质和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迄今,随着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交换空前发达,有的商品甚至越过一国界线而形成统一的国际市场。因此,现代意义的广告,除了吸引众多的消费者以推销商品外,还有提高商品信誉,树立企业形象,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购买习惯,在没有需要的市场创造需要等目的。 相似文献
2.
3.
4.
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5.
虚假广告及其判定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3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4条)。可见,虚假广告在我国不仅受到《广告法》的严格限制,同时被纳入了竞争法的制约范围。但是,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6.
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所称的广告,仅限于商业性广告,是指为了商业目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对商品所进行的公开宣传。 所谓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是指制作、代理、设计、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广告罪”或“广告诈欺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虚假广告行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受立法权所限,不可能规定新的罪名,但它明确肯定了虚假广告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我认为,虚假广告行为大体上可能构成以下两种犯罪: 相似文献
7.
原告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拥有“Satchi”草体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为“衣服、鞋、帽”。被告达信皮件有限公司拥有“Satchi”草体第18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为“箱、行李箱、袋、书包”等:被告还拥有“Satchi”正体第18类、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对皮具、服装、鞋类所做的宣传广告中, 相似文献
8.
9.
10.
11.
浅析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 某市A、B两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A企业生产该商品的时间早于B企业,生产的规模也大于B企业。B企业将A企业商品的照片用于其企业及商品介绍的印刷品广告之中,并向用户推介。为此,A企业向法院起诉B企业不正当竞争、侵犯A企业的法人名称权。 将他人的商品冒充为自己的商品在广告中向用户推介,除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是否还构成侵犯他人名称权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二、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假冒”通常也称作“冒充”、“混充”。所谓假冒是指欺骗性地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形象及服务或商品的类似显著性特征。 假冒他人商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名称,这是正向假冒,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二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即所谓的反向假冒。本文所涉及的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是将他人生产的商品 相似文献
12.
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知从何时起,铺天盖地、无奇不有的广告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刺激着我们的购买欲,令我们跃跃欲试。诚然,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广告主依法享有以广告形式推销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市场经营者以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晴雨表”。市场经营者要在有限的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争得自己的销售份额,获得属于自己的利润 相似文献
13.
<正>2015年修订《广告法》时明确,受《广告法》监管的活动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管范围,对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测评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发布形式纳入管理,并要求显著标明“广告”。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网络红人通过软文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推介、 相似文献
14.
1995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不简称《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讨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 相似文献
15.
16.
今天,铺天盖地的广告渗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刻挑拨着人们的消费心弦.与众多华丽的广告词相比,有一句朴实的广告词让人印象深刻——“盖中钙”.这是高钙片的一句广告词,即“买东西还得看牌子”.这句话令人难忘之处,除了演员的出色表演,言简意赅地表达了广告的主要目的:提醒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注意选择品牌. 相似文献
17.
商品广告中的著作权问题初探李明发随着市场竞争上的激烈化,作为商品促销重要手段的商品广告将愈来愈受到重视。商品广告的制作和传播要遵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此点已为大家所知晓。但若提及商品广告还与著作权有关,知悉者恐怕就不是那么普遍了,这的确又是一个不可... 相似文献
18.
论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虚假广告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虚假广告不仅包括商业性的,还包括非商业性的,如公益广告、科普广告、征婚广告等等。狭义的虚假广告则仅指商业性的。本文采狭义一说。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生活中各种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因虚假广告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有关虚假广告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从虚假广告侵权归责原则的“二元性”… 相似文献
19.
20.
虚假广告是指内容不真实,不可靠或虚构、编造事实以欺骗消费者的广告。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把大量假冒、劣质商品投向市场,并通过虚假广告大为宣传,危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案件屡有发生。陕西省商洛地区法院审判的“荷兰鼠案件”,就是一起震动全国的虚假广告损害案。诈骗犯董合成利用当地公证机关、报纸、广播、电视等大做虚假广告,鼓吹荷兰鼠是珍稀动物,养殖荷兰鼠是致富捷径。在广告的宣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