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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2 毫秒
1.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商标的恶意抢注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抑制商标抢注和救济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已迫在眉睫。本文拟就商标恶意抢注的界定、表现形式以及对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等问题与大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梁方仁 《法人》2007,(12):80-80
"决不能让中国的民族品牌落入外人之手!"这是北京王致和集团领导层获悉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后作出的第一反应2007年11月1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欧凯公司在德国属于恶意抢注,判决其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撤销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这意味着王致和集团在一审夺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化,商标的价值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以下简称恶意抢注)愈演愈烈。《商标法》对恶意抢注的规范分散在该法不同章节,难以给人以整体的印象,也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商标抢注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商标在先使用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商标抢注问题亟需解决。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商标的恶意抢注引人注目,但在遏制恶意抢注中应当妥善把握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既要有效制止恶意抢注行为,又要防止商标法适用的泛道德化,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唐静 《人民司法》2023,(23):104-107
与境外在先商标权人曾长期保持商业联系,接触并知晓他人的在先商标,却擅自将该境外在先商标中的图案注册为图形商标予以攀附性使用,并起诉他人商标侵权,系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攀附使用、恶意诉讼行为。恶意抢注的商标权人通过恶意诉讼行使权利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对其主张他人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应判决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现象愈演愈烈,近期甚至出现了“商标掮客”,专靠抢注他人商标而获利,他们往往自己并不经营企业,而是专门从事商标申请工作,然后将申请来的商标通过各种方式高价转让给企业。当企业不肯接受高价勒索时,掮客们便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相威胁,真正扮演了一个“贼喊捉贼”的角色。  相似文献   

9.
在注册制框架下,商标权的取得与注册有直接关联,较少涉及商标使用,因此容易产生恶意商标注册和恶意商标使用问题。我国《商标法》从“非使用性目的”“非正当性手段”以及“违反合法性条款”等方面,对出于不良动机而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进行规制,形成了恶意商标注册类型化的系列条款。恶意商标虽然能取得权利外观效力,但经无效宣告制度补正后可能产生权利终止的效果;即便部分恶意商标转化成无争议商标,其使用也应受到法律规制。商标法的未来改革,应注重以商标使用为内核的正向规范和以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为对象的反向规制,在立法规范、行政确权审查和司法裁判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李扬 《法商研究》2012,(3):76-84
并非所有商标抢注行为都是恶意、非法的。在注册主义商标权制度下,商标法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商标抢注的。为了平衡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商标法在禁止抢注行为时,不应过问抢注者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而应当规定只有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时,才能阻止他人在类似范围内抢注。为了保护既有使用事实和利益,应赋予在先使用者在先使用抗辩权。为了防止混淆,应当强制性对在先使用者课以附加适当区别性标记的义务。为此,应当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后半句之规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试析商标抢注行为及其对策刘加昶,侯雪梅《山东法学》1996年第1期所谓商标抢注行为,是指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或其他恶意,将他人先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不正当竞争目的或...  相似文献   

12.
李萍 《河北法学》2013,(2):58-63
商标注册申请权的确定能够在逻辑上衔接《商标法》关于禁止抢注条款的运用,有效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虽然任何经营者均有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权。商标注册申请权是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的排他性权利。从法的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及商标制度的效率价值,均可推定商标注册申请权的存在。从《商标法》第31条和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也可推定出该权利。界定商标注册申请权时,应当考虑商标是否使用、第三人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及第三人主观是否恶意等因素。  相似文献   

13.
国内简讯     
《电子知识产权》2004,(5):12-13
多家知名服装品牌在澳门遭抢注 近日,中国服装协会正式函告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针对一恶意抢注大陆“九牧王”等15家著名服装企业商标的行为,恳请接受被侵害企业的异议声明,对被抢注的这些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 被抢注的服装品牌都是一些国内的知名品牌,其中包括柒牌服饰、四海龙服饰、爱登堡服饰、拼牌服装、皇宝服装、东方健健、九牧王、雷马服装、爱都制衣、虎都服饰、斯得雅服饰、路卡迪龙服饰等十几个品牌。 按照澳门特区的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公告期为两个月,这些商标已经于2004年2月4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公告。 目前,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已在公告期内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出了异议声明,等待对方做出裁决。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近年来,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间的冲突尤为明显。本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以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nticybersquattingConsumerProtectionAct,简称ACPA)为基础,对比研究我国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的现状。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域名及商标。第二部通过案例介绍ACPA的部分规定。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的现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部分,比较ACPA及《解释》对于"恶意目的"的不同规定并对文章做出简要总结。  相似文献   

15.
域名本来只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地址,但由于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域名已经获得了超出它本身的巨大的商誉价值。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之徒也乘机将他人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并开口向商标权人漫天要价。那么,抢注域名行为究竟有没有侵犯商标权?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本文试加探讨,以求教于知识产权界的同仁。 一、抢注域名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所谓抢注域名,按照国际商标协会在1999年5月召开的关于解决域名抢注问题的会议上提出的定义,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这种行…  相似文献   

16.
一、“域名纠纷” 目前大多数学者在论述域名问题时以“域名抢注”概论之,笔者不赞同这种称谓。因为所谓“域名抢注”,其“抢注”本身就已设定了域名注册人的主观态度是恶意的,从而排除了善意情况的存在。因此并不能完全涵盖目前域名注册领域出现的域名注册人与商标、商号持有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纷争,因为当前真正困扰法律界及网络界人  相似文献   

17.
虚拟市场中的“商标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商标抢注分成两种类型加以讨论:其一,是在虚拟空间中的抢注,即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被作为域名或域名的一部分加以抢注,我们称之为商标的域名抢注;其二,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抢注,未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商家抢先注册的行为,为便于同广义上的商标抢注加以区别,我们把这种抢注行为称为品牌抢注。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主要讨论商标的域名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7,(4):81-93
在席卷全球的财产非物质化浪潮中,在先注册商标权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并提出超高额索赔要求,要挟善意在后使用者。对这类商标挟持"寄生虫",由于主要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益,采取司法控制更加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商标挟持的发案规律和特点,要注重审查"真实商标使用意图",注意甄别注册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慎重使用停止侵害措施、合理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灵活适用财产添附规则,充分发挥诉讼手段的积极作用,以提高预防和消除商标挟持行为的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9.
杨静 《知识产权》2020,(3):60-75
继存废争议后,人们对地域性原则的真正内涵少有研究。恶意抢注外国知名商标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对外国商标使用地域限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及将国内使用作为第一要件的要求,不符合现代商业实践及商标法地域性原则。经比较,美国法不以外国商标在境内使用为条件,只要抢注行为对美国相关公众识别利益造成误导和混淆即予以禁止,体现了保护本国法益的地域性原则本质。实用主义财产理论和反欺诈理论认为,在使用行为和显著性效果二元论下应以显著性效果为皈依。地域性原则内涵既包括行为地,更包括结果地,在授权确权中应摒弃以商标使用行为地为标准的做法,建立以商标知名度所及之结果地的地域性标准,并结合抢注者主观恶意,认可域外使用证据,对显著性所及之本国公众利益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0.
众所周知,商标是市场经营者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但同时也是其商誉的载体或者无声的形象代言人,更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种心理依赖。对于商标抢注,首先要对商标进行多视角矢量分析,揭示商标所具有的多维矢量向度;以此为基础,解析商标抢注之缘由在于商标的赢利能力与消费者的心理依赖性,提出评价其正当性应依据合法性与诚实性标准,进而分析其正当性否定因素主要是商标抢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最后对"樊记"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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