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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无权处分情形在民事活动中极为普遍,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仅关系到无权处分行为本身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也关乎着权利人财产权的保护及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如何等问题,因此无权处分成为了民法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有学者称其“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本框架,结合审判实务,对无权处分及其法律后果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
无权处分制度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三层法律关系,跨越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三大领域,王泽鉴先生多次对无权处分进行论述,称其是"法学上之精灵"①。本文旨在抛开物权行为影响,希望把无权处分从纷繁复杂的物权行为争论中解脱出来,从合同生效要件及我国《合同法》中无权处分规定与《物权法》相关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上进行分析,通过法律解释的手段,对我国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文旨在揭示无权处分的内涵、无权处分的效力、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法律冲突、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权利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房屋买卖是以房屋为交易标的物的民事行为,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本文通过《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立法解读,梳理物权基本理论,在一房数卖实例分析中探讨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占有保护、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疑难问题,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无权处分与相对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无权处分问题被王泽鉴先生称为“法学上之精灵” ,是一个理论界存在众多争议的复杂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5 1条是对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 ,但对该条的理解可谓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大多数学者主张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少数亦主张为无效合同。近年来 ,以王轶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年轻学者极力主张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该观点不仅与现有法律体系无缝衔接 ,而且与国际接轨 ,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一致 ,实为最佳选择。但是 ,根据物权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合同生效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非同时发生 ,因此 ,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并未…  相似文献   

6.
一物二卖的救济与防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于一物二卖 ,债权法只能提供事后救济 ,而且其他债权人的特定利益难以实现。在制定物权法时 ,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例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加以修正 ,设立可以对一物二卖起到一定防范作用的预登记制度、转交付制度、优先权制度 ,进而构建我国对一物二卖救济与防范的完整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本文从无权处分行为的内涵及法律界定、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无权处分制度进行了分析阐述,同时对与无权处分制度相关的其它法律制度在运用上的不同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能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无权处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王泽鉴先生称其为"法学上的精灵",其理论魅力在于与法律关系、合同效力、物权行为理论等制度的关联。由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创制以及法律行为的概念的产生,无权处分的内涵亦随之复杂,它的处理现在已不仅涉及到权利人与第三人、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以及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物权行为制度。本文从一则案例的判决入手,对无权处分问题做了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从权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会公共利益与立法宗旨三个角度阐述了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及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相似文献   

11.
论一物数卖合同效力与买受人权利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冠彬  江海 《法律科学》2014,(5):150-159
学界主流观点不区分后买受人主观态度,主张一物数卖所涉合同均有效欠缺法理,且对恶意串通的认定存在认识偏差。只要后买受人明知先买受人的存在,则后买卖合同相对无效。先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恶意的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先买受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要求后买受人主观恶意外,还需以出卖人不履行合同难以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根据《合同法》第151条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恶意的后买受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先买受人要求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包含权利主体的预期利益在内。  相似文献   

12.
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权处分问题涉及到无权处分人、相对人与权利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两大法律部门,牵扯到权利人和相对人两方面的保护问题,可以说无权处分制度的完善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产法的内部和谐问题。只有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才能很好地与合同相对性、善意取得及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保留制度自有其存在价值。通过对于我国大陆首次明确承认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合同法》第134条的检讨,进一步确认了买受人应有之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附条件权利的期待权。各国(地区)立法例就此项制度之规制均有瑕疵。对于买受人期待权之损害,通常源自出卖人与第三人之不法行为。出卖人一物数卖之再转让行为即属典型样态。笔者以为,所有权保留之登记与否对于出卖人再行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之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即条件不同效力有别。  相似文献   

14.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可以说是法学上的精灵,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笔者试从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分析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并提出在采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理解《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对处分行为的正确理解是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前提.无论是债权意思主义还是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处分行为都指向实施后能直接发生处分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下,完整的无权处分行为应包括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和相应的履行行为.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涉及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不同的法律规定直接关乎交易利益与安全。本文针对我国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主要通过保护当事人利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探讨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相似文献   

17.
马文高 《法学杂志》2005,26(2):89-91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善意取得、履行不能等制度密切联系,特别是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影响甚巨。本文重点论述无权处分与履行不能的关系,二者如何建构方能达到法律逻辑与公平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论无权处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是联系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一座具体法规性桥梁,其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无权处分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条规定明确否认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使实务界的法律适用的简明性和连续性得以维持,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大突破。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在实践中仍然受到以下诸问题的困扰:无权处  相似文献   

19.
论无权处分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无权处分行为制度是《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争议的一项制度。作者在本文中考察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对《合同法》第 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的效力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 ,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 ,应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具体确定 ,权利人的拒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相对人在缔约时是善意的 ,且支付了合理的代价 ,应当认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20.
也论无权处分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董学立 《法学论坛》2002,17(3):58-64
反对但又囿于物权行为理论解析无权处分 ,一直没有取得成功。本文以物权、债权及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的本质为分析工具 ,论证了因无权处分所引发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实质 ,回答了不同法律主体在无权处分关系中的法律保护 ,指出了物权法律关系应置于《物权法》中规范调整 ,得出了无权处分合同乃确定的有效合同以及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对无权处分合同条款的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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