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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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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律师在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这对检察工作带来一些挑战,也将对检察工作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为此。自治区检察院邢宝玉检察长要求深入学习研究律师法,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周忠清副检察长于11月29日召集自治区院反贪、反渎、公诉、研究室等部门的人员召开“学习贯彻律师法”的座谈会,对《律师法》修改后可能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及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律师法.这部法律中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这意味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控辩双方的关系将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同时,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律师法施行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3.
修正后的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中,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比修改前的相关条文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明确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律师会见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些规定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得到肯定。但也应看到,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新法第33条在实践中将遇到不少障碍。本文从新修改的律师法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浅析和探讨新条文的进步及其不足,对新律师法第33条在实施中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此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军 《犯罪研究》2009,(2):73-75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职责和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应该讲此次律师法的修改更加彰现了“以人为本”的宪法精神,给律师行使辩护权以更大的便利。但随着犯罪嫌疑人防卫权的逐步完善,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受到一定的制约,这无疑给侦查机关的侦讯活动带来了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5.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修改后的律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和庭审言论豁免权等权利的扩大,提高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司法机关的制衡力,无疑对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迫切需要更新观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律师法修改内容与监所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有关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定,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不确定因素,扩大了监所检察部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范围,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职务犯罪工作和罪犯又犯罪批捕起诉案件的难度。以下,笔者从律师法的修改重点入手,试析这次律师法修改对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新律师法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使控辩对抗由形式的平等走向实际的平等。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挑战,对此,检察机关应该及早做好应对措施,转变传统刑事诉讼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新律师法对辩护律师的职责、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律师的权利作了大幅的修改,这些修改促进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控辩双方的关系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同时又造成了新的局面、新的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10.
孙钧杰 《法制与经济》2009,(10):31-31,33
律师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律师法修改前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对照,提出解决的对策,以裨益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12.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增加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豁免权等方面的权利,给公诉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和挑战。检察机关应转变诉讼理念,探索控辩双方审前交流机制,积极应对挑战。  相似文献   

1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律师法>,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赋予或更充分地赋予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律师法的修改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提出了挑战.针对律师法修改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应当从检察实务操作层面和司法机制建构层面谋划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4.
自2008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至今,已有一段时间。由于修订后律师法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在一段时间的实施中,又会有哪些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在某些方面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权利,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公诉、侦监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人结合自身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实际,就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律师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作了较大修改,对检察机关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律师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律师法修改前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对照,提出解决的对策,以裨益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8.
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检察机关的制衡力,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律师法在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取证权方面扩大了律师的权利,本文重点针对以上三种被扩大的律师法律权利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工作实际,简要的论述了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如何在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办案质量,积极有效的应对新律师法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律师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修改对反贪工作的影响尤为明显,而案件信息的失控就是突出表现之一。在充分认识律师法修改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的同时,如何应对其对反贪工作的全新挑战,保持反贪工作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可否认,与同为侦查部门的公安机关相比较而言,现行法律赋予反贪部门的侦查手段、侦查措施存在一定的局限。在当前反贪工作实际中,面对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对反贪查案信息控制的冲击,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与律师刑事诉讼执业权利的同时,应当充分运用和完善已有的办案协作机制,通过强化六个沟通,形成办案合力,实现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动态监控,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全面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与现行的律师法相比,新修订的这部法律在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义、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其中部分内容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特别是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的规定。必将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尤其是自侦和公诉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如何应对这种挑战.我认为应当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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