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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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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钧杰 《法制与经济》2009,(10):31-31,33
律师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律师法修改前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对照,提出解决的对策,以裨益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2.
律师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律师法修改前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对照,提出解决的对策,以裨益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3.
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权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规定,这给检察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公诉部门应从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查证据、全面提升公诉人素质等方面入手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律师法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本文从律师法的修改内容入手,分析了新律师法对公诉工作的挑战,并提出了转变执法观念、加强证据完善固定工作、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及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加强律师执业行为监督等方面的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审查起诉及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6.
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与旧<律师法>相比,大幅度增加和扩张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从理论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笔者认为,不论学界或实务界对<律师法>修改内容在效力上存在什么样的争论,也不论<律师法>修改内容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完完全全的贯彻与落实,仅从立法机关对<律师法>修改的立法理念上来讲,在未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对<律师法>能作出种种突破性的修改,是值得肯定的.这一突破性修改,必将导致刑事诉讼理念的进步,推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  相似文献   

7.
新律师法赋予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很大。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建立现代自侦模式。  相似文献   

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加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公  相似文献   

10.
律师法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直接介入刑事诉讼的执业领域和活动的空间,明显增加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自由度为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依法执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同时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亦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带来系列冲击,必须从打击犯罪和防止律师执业权利异化的角度提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应然性调整方向和方法,以此推动博弈双方在刑事诉讼中侦辩格局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律师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修改对反贪工作的影响尤为明显,而案件信息的失控就是突出表现之一。在充分认识律师法修改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的同时,如何应对其对反贪工作的全新挑战,保持反贪工作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可否认,与同为侦查部门的公安机关相比较而言,现行法律赋予反贪部门的侦查手段、侦查措施存在一定的局限。在当前反贪工作实际中,面对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对反贪查案信息控制的冲击,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与律师刑事诉讼执业权利的同时,应当充分运用和完善已有的办案协作机制,通过强化六个沟通,形成办案合力,实现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动态监控,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律师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重新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做出新的规定,对刑侦工作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律师法的修改是刑事诉讼民主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法治建设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控辩权力制衡的必然措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性选择。我们要以积极姿态对待律师法的修改,熟悉律师法修改呈现的变化,直面律师法修改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律师法.这部法律中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这意味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控辩双方的关系将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同时,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律师法施行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在某些方面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权利,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公诉、侦监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人结合自身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实际,就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律师通信权,实质上就是辩护权的当然内容,是通信自由中不可被限制的底线,新律师法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对新律师法的此种变化亦应有适当回应。  相似文献   

17.
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客观上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作用.侦诉机关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也应该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18.
新律师法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使控辩对抗由形式的平等走向实际的平等。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挑战,对此,检察机关应该及早做好应对措施,转变传统刑事诉讼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检察机关的制衡力,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律师法在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取证权方面扩大了律师的权利,本文重点针对以上三种被扩大的律师法律权利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工作实际,简要的论述了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如何在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办案质量,积极有效的应对新律师法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略论律师的证言特免权-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当事人有隐瞒罪行,是否应当向司法机关作不利于其的指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首先介绍了英美法中“律师-当事人”特免权的概念、意义、主体和范围,然后分析了为确保发现真实与证言所涉利益两者间的平衡,我国应赋予律师证言特免权的依据。文章最后指出,在我国立法赋予律师证言特免权的同时,还要兼顾律师证言特免权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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