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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西方学者的分类方法之一。列宁曾经明确否定社会主义法律有公法、私法的划分。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中,需要不需要划分公法与私法,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出。那么,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后是否存在私法,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划分私法的基础,划分的必要性和社会主义私法的原则是什么……等等,都需要进一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普遍否认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本文逐一分析了这种观点的由来及其理论失误;指出长期以来对马列经典著作家某些论述存在误解;认为公、私法的划分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存在必然联系;重新认识这种划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公法私法划分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系张永志一公法和私法划分理论的产生和演变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是罗马法的首创。据考证,最早作出这种划分的是3世纪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他在其所著的《学...  相似文献   

4.
随着“依法治国”原则在宪法中的确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培育和发展,我国法学界、立法部门已从原来否认私法存在,转而主张划分公法、私法,提倡私权神圣。实现私法自治,强调私法优先,公法之设立目的也是保障公民个人的私权。由此可见,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确认公民财产保护原则和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这也是法治国家的要求。但我国目前的立法对于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存在不足,我想结合实践中的一些现象,谈几点看法。我国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的现状。(一)首先,从立法层面上分析。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私人…  相似文献   

5.
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法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法形成的影响。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相似文献   

6.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与公法观念之强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与公法观念之强化●杨春福当前,多元的利益主体已经形成并有继续扩大之趋势。这既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同时又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结果,因此,它是历史的必然,符合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这样的形势面前,法学界普遍认为要承认公、私法的划分并坚...  相似文献   

7.
私法基础与公法优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当市场经济命题被国家定为决策从而成为全民族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时,法学界也掀起了对法律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深入讨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划分公、私法不仅出自理论的严整性,而且也出自对法律功能的准确把握。笔者认为,区分公、私法固然需要,但私法与公法的关系问题,更是不可忽略的。  相似文献   

8.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之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即大陆法国家。这种划分最早渊源于古罗马。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始,公法和私法这种法律分类虽有“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混同趋势,仍然为民法法系国家所倡导,是其法律的基本分类。 19世纪,民法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进一步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离。   一、 二元论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持否定态度,其基…  相似文献   

9.
公法与私法问答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法与私法问答录甄士明甲:近期关于公法私法问题不仅有许多文章涉及,而且有专门文章发表。显然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以来出现的一个热点问题,你能够谈谈吗?乙:作为一家之言,参加讨论,说说看,不一定说清楚。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古代罗马法提出的。开始时称呼和...  相似文献   

10.
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我国法学界正在深入探索如何推进法学理论的发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以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B又务。基于同样的目的,本文试就“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命题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法学的指导意义,略陈管见。一、“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命题的立论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后,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了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  相似文献   

11.
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谈我国律师代理制度的完善●谢啸林徐春华从八十年代末开始,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即成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而重新构建和逐步完善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笔者认为,一个很重...  相似文献   

12.
围绕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我国建立了私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体系。这一体系在发展环境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政府主导的修复和司法判决难以衔接以及法院主导修复能力有限等问题。而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在现行立法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影响生态损害救济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法律体系对公私法划分的影响;行政机关在救济生态损害方面的权能和保障以及私法救济的困难程度。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我国应通过立法授权、行政执行能力的强化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建立公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制度。私法救济在公法框架建立前或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可发挥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3.
私法理论对法理学的贡献●范进学法与私法的划分是西方市场经济下法治和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下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私人的法为私法”。①后来《查士丁...  相似文献   

14.
何源 《政治与法律》2023,(3):130-146
我国国企法律规制遵循“营利本位”理念并以“双轨制”体系而展开。“营利本位”理念无法契合我国新的改革主题下国企公益性的要求,应当向“公益本位”理念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公益性的概念界定、正当性来源与实现方式等基础性问题亟待阐释。同时,“双轨制”体系中存在公法与私法不融贯的难题。这一难题应借由公法私法交互支持秩序框架予以克服,即不再将公法与私法简单地看作两种对立的法律形式,而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将二者视为为了完成共同任务互相补充与支持的规制手段。这一抽象框架还需要在不同维度下对“双轨制”体系的内容分析予以填充及具体化。  相似文献   

15.
杨紫? 《中外法学》1998,(1):18-26
<正>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以“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为重点;要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加强经济立法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可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坚持邓小平理论的内在要求。但是,中国法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还比较肤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概念、结构以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意义和对策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少意见分歧。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亟待深入。  相似文献   

16.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法制建设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也是法学理论研究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为了推进对这一问题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刊决定开辟专栏,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问题开展专题讨论。研讨的重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应当是怎样的?贯穿在市场经济各法律部门中的原理、原则是什么?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我国的整个法律制度应当作哪些改革?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人们应当培养与树立哪些新的观念?等等。本刊欢迎有份量的长篇论文,也欢迎就一个问题、一个观点提出新的见解或开展不同意见争鸣的短文。  相似文献   

17.
省和市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张景文在"九五"期间基本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是到本世纪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实现的一个宏伟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限的省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是20世纪后半叶突现的新兴法律,但是这个新兴法律始终难以与传统法律接榫,甚至还有些格格不入。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归属不明。就法律体系的基本分类——公法与私法而言,环境法归于其中哪一种,环境法学界还有众多争议。如果以环境法的根本属性——公共性为基本立场,那么环境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9.
袁曙宏 《法学论坛》2007,22(4):5-10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正是公法大发展的时代,正是需要建立而且可以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概而言之,本人及相关同仁倡导构建的统一公法学,是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的综合公法学科,是研究部门公法之间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内容的新型公法学科,是研究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交融和渗透的独立公法学科.一句话,是作为公法学总论的公法学科.它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公法学的研究对象、主题、进路和方法;公法学的学科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的维度和功能.  相似文献   

20.
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上划分公法与私法有着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原因,但其真正目的仅在于法律研究的便利和安全,而不在于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随意干涉。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公法优位的观点与私法优位的观点皆不足取,而现代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也并未使二者的划分失去意义。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与地位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轨道有所不同。就目前而言,私法在我国应当具有更加优越的地位。在探讨制定公法性民事规范的合理事由时,必须要证明某些价值相对于意思自治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或者更加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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