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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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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睿 《现代法学》2023,(5):90-111
在线诉讼是司法制度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产生的新型诉讼方式。当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双轨并行时,两种诉讼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多元诉讼目的,在衡量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程序选择权与法院审查权关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在线诉讼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一种程序形成权,其行使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是程序选择权的载体,围绕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程序和制度构成同意规则。法律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权利保障与自己责任相一致的逻辑。在线诉讼同意规则重构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法教义学关系,根据二阶构造理论,可以将当事人同意分为选择适用在线诉讼方式的同意和选择在线审理案件之具体程序的同意,两个阶段当事人同意的规则和法律效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2.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意见可能出现鉴定主体不适格、检材来源不合法、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鉴定意见备受质疑,影响办案质效。全面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规范审查检材及鉴定程序,类型化适用鉴定意见,是解决实务中鉴定意见审查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鉴定质证的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事人参与鉴定质证的权利,从此改变上可以看出保证当事人在鉴定程序中权利的立法意图。但是我国立法仍然缺乏对当事人鉴定程序启动权的保证,近年来一些错案的产生往往与当事人在鉴定程序中的这种尴尬境地有关。鉴于保证当事人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已经成为外国立法的趋势,我国相应制度的建立是有其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司法鉴定中,强调程序人道价值是必要的。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人道体现在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鉴定事项的知恶权;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权,鉴定辅助人的援助权等。这些权利的实现,就是程序人道的迈进。  相似文献   

5.
鉴定质量是鉴定活动及鉴定意见的生命线。鉴定活动及鉴定意见事关鉴定制度和诉讼程序两个方面,要提升、保障鉴定质量必须双管齐下,多措并举。首先,要从鉴定机构的设置和鉴定人的准入上把好潜在鉴定主体的关。其次,要在鉴定的启动和鉴定人的选任上,充分尊重并尽力协调诉讼各方的意愿特别是当事人的意愿,把好现实鉴定主体的关。最后,应当理性看待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打破其“科学证据”的光环,回归“意见证据”的原本地位,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各方的质证权,特别是针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质证权,确保定案的鉴定意见质量不出问题,有效防止由其导致的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6.
程序公正与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启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启动权本质上是举证权,而不是准司法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启动权的配置具有单向的控方主导型的特点,有违程序公正理念,削弱了当事人的举证权,与大陆法的"鉴定权主义"和英美法的"鉴定人主义"制度均存在差距,不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赋予辩方有条件的鉴定启动权和救济权的方法对鉴定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专章规定了特别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对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有重大的影响。在适用时必须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近年来精神疾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多,因此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容治疗,不仅仅可以维护社会安宁,而且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疾病鉴定意见又是法院决定适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启动权是鉴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诉讼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手段。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启动程序作出了新规定,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符合建立现代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客观要求。以解读这一修改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民事诉权的实体涵义及程序涵义探讨其缘由和意义,能更好地诠释民事鉴定启动权对诉权的保障作用;从比较法的视角探析民事鉴定启动制度,可以预测我国民事鉴定的未来走向;在分析其证据属性的基础上构架启动程序,细化申请的审查标准,增设救济程序,可以为司法鉴定的立法和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当与否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反思和重构现行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意义重大。以邱兴华案件实例为例分析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主体的立法规定,并评析学者对鉴定启动主体的不同学说,认为在现阶段鉴定启动的主体还是应以侦控机关为主,法院享有有限的启动权,当事人不赋予独立的鉴定启动决定权,但享有启动鉴定的申请权。  相似文献   

11.
鉴定意见可靠性是证据可信性的一个重要维度,与相关性之证据准入门槛相比,可靠性是鉴定意见证据品质高低的主要指征,不可靠的鉴定意见会成为事实认定错误之源。增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加强鉴定过程质量管理,包括重视预评估(合同评审)程序的作用,建立检材来源全程可追溯机制,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中立性”;二是完善鉴定意见法庭举证、质证程序,包括辨认鉴真证人凭借亲身知识、司法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鉴定材料同一性或真实性的证明,律师和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质证;三是法官对鉴定意见基础有效性和应用有效性的认证“把关”。在鉴定意见基础有效性审查中,关键是把握一项具体法庭科学技术的“错误率”和“法庭科学技术标准”。同时,还探索了鉴定全过程似然比量化控制的国际理念。  相似文献   

12.
1什么是鉴定的启动鉴定的启动包括提出鉴定事项、决定鉴定是否进行、选任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谁有权提出鉴定,谁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及由谁进行鉴定是鉴定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决定着一国鉴定程序的特征。鉴定的结论常常具有决定或左右整个诉讼、审判结果的影响,当事人很有可能因为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而败诉。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鉴定程序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的机会。当事人不可能参与鉴定的实施,对鉴定体制及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也无能为力;但是当事人可以…  相似文献   

13.
曹志勋 《当代法学》2021,35(2):134-146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存在三种方式,体现了法官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基于当事人证明权和比较法上证明申请制度,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启动鉴定程序的主要方式,应约束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推进.虽然法官可能具有鉴定所需专门知识,但是不应认为法官就此享有决定是否鉴定的裁量权.关注到专门知识在法官事实认定中的地位与审判专门化倾向,有必要重新理解现行法上“有专门知识的人”概念.在不针对鉴定意见时,他应可以协助当事人就法官专门知识发表意见.法官应通过鉴定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适当鉴定申请,该义务的关键在于其类型与内容.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证据释明规则,根据当事人是否已提出鉴定申请,将鉴定释明分为针对鉴定申请的“无中生有”和“去粗取精”两种情形.考虑到比较法上普遍承认法官依职权鉴定裁量权,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限缩规则应扩张到《民事诉讼法》条文本意.  相似文献   

14.
鉴定意见的准传闻规则、专家辅助人质证规则、严格证据资格规则存在鉴定意见言词化预期落空、专家辅助人制度亟待明确、评判依据欠缺等隐忧。鉴定意见相关刑事证据规则应与鉴定制度作交互影响式的观察和实现交互促进。一方面,要加强鉴定意见的实质言词化、强化和健全鉴定及鉴定意见质证多方,特别是当事人参与机制;另一方面,要不断统一、细化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技术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推动鉴定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当前,涉案物品估价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鉴定实体和鉴定程序两方面。实体鉴定问题主要是特殊物品价格鉴定问题和无实物核价问题;鉴定程序问题主要是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问题和重新估价的审查问题。完善价格鉴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主要有:对于特殊物品的鉴定应制定统一的规范;尽快出台无实物价格鉴定体系;规范鉴定意见审查的庭审程序;建立完善的估价制度及采信机制;允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体现了一国诉讼制度设计的模式,更影响一国权利保障体系的配置结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对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架构不同的鉴定启动机制。公诉案件在保留现存鉴定启动权制度下赋予当事人鉴定的申请权,增加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择权,并对职能部门的启动鉴定权进行限制性制约,在完善鉴定结论“告知”制度的同时,建立“立证、留鉴、备鉴”制度;自诉案件实行当事人启动权制度:建立与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相协调的鉴定启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会计鉴定与其他类别的司法鉴定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中,应增加当事人提供检材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检材的,应当对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鉴定时限宜从举证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在鉴定结论初步作出后,最好先发出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征求意见稿.司法会计鉴定不能采用抽样法和推理法,必须采用详查法.应当了解案情,但鉴定不能受案情的支配,不能以当事人、嫌疑人、证人的陈述作为鉴定依据.要关注对鉴定书及附件的复核校对.认真学习诉讼法律知识,积极应对质询.  相似文献   

18.
复印件原则上不应当作为鉴定的检材。如果对复印件进行鉴定并形成结论后,又发现了相应的原件,当事人对有关复印件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重新鉴定,而不是补充鉴定。原鉴定人应当回避。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名称、省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人出庭的法律后果、鉴定人人身保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等方面作出了修改,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同时,由于修改的内容在前瞻性上不明显,有些重要的问题,如鉴定启动权、强制鉴定等没有涉及,仍需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予以进一步完善与弥补。  相似文献   

20.
刑事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刑事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对于保障辩护权、诉讼效率以及监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披露内容有限、未规定法院对庭前开示的组织权、救济措施缺失等问题,刑事鉴定意见往往缺乏有效的质证。只有明确鉴定意见开示的启动、扩大鉴定意见开示的内容、规范鉴定意见开示的方式等,才能完善刑事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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