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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上海绿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第三人: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10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计划委员会作出金计基宅[2001]12号批复,同意第三人在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等地块建造一期商品房项目。2004年8月28日,上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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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对某区域以后的土地利用提前的计划、安排,是依据该地区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特性所进行的土地资源合理分配的综合措施.依据我国土地规划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拟提出对策,对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进行完善,主要有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法律体系完善,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法制程序,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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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上午9时多,上海下着瓢泼大雨.位于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刘场路331号的上海日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健公司)来了一群“不速之客”.厂区监控摄像头显示,他们径直摘下厂门口悬挂着的“331”、“273”号门牌后扬长而去.随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祝某带领一些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地址为康家村刘场路335号的(2015)宝民三(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将日健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驱离,财物清除一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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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制度是一种质量与数量相统一的管理方式。与土地总量控制相比具有市场弹性,与土地用途管制相比亦有优点,因此,应当成为我国土地利用的管理方式。实行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综合效益原则、耕地特殊保护原则,并从丰富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与技术、协调不同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等方面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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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切实有效实施的途径,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得以有效实施、土地市场更有效运行、土地利用结构更优化建立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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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新农村建设是上海实现新阶段突破性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上海郊区新农村建设仍面临诸多瓶颈问题,亟待从土地整理及集约利用、建筑特色和景观格局等维度予以应答。本文结合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李尧村(下文简称“李尧村”)的实践案例,试图聚焦总体规划布局、建筑及景观建构两大维度,拓展规划策略、把握建设过程,来朝向一种本源驱动、特色建构、城乡共赢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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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16年前的一起抢劫杀人案进行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冯德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冯德理无期徒刑。至此,发生在上海市宝山区的一起抢劫杀人大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生在16年前的血案
1997年7月6日晚上9点左右,地处上海市郊宝山区的虎林路上已经人烟稀少,只有一家烟杂店里还闪亮着灯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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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的公共限制——以德国城市规划法为考察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以城乡规划法为代表的法律中存在大量土地使用限制的法律规范。本文以土地使用的权利与规划权力关系为视角,对于德国城市规划法进行体系性解读,为我国提供制度的借鉴和研究的框架。本文揭示了德国基本法赋予立法者确定所有权内容和限制的权限,基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社会义务,构建了关于土地建设性使用的建设法体系;考察了城市规划法的内外部结构及其基本制度,指出空间规划法、建筑秩序法和以《建设法典》为核心的城市规划法构成了公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的核心制度是市镇制定的建设管理规划,可分为土地利用规划和营建规划。其中营建规划作为建筑许可审查的依据约束着土地的私人使用。市镇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根据其对土地所有权人颁布城市建设性命令。实现营建规划能够成为征收的合法目的。私人通过建设管理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双层次的参与程序或针对规划合法性提出规范审查或附带审查来控制规划权。针对土地使用的规划限制,土地的权利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给予规划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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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首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7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正积极探索与检察职业特点、宝山检察工作相适应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在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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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划实施的经济法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划能否有效实施是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的前提。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立法看,虽然各地规章规定了以行政法或民法方式控制规划的实施,但违反规划的流转行为仍屡禁不绝。有效的规划控制方式首先应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法或民法调控的思维定势,确定规划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属性;其次通过配置经济法律规范,优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控制机制,包括厘定规划的决策主体、吸收各种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形成遵守规划的内在激励、增加土地用途的登记与公示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