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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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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规划行政”时代的到来,德国从行政裁量基础上发展出了“规划裁量”这一概念。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个性而与行政裁量有“质”的差别.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规划法“目的——手段’’模式的规范构造特性。由于规划未来性和规划法规范构造等多方面的原因,规划裁量重在法律的实现,而不是法律的执行,法治主义有“空洞化”的危险。把握规划裁量的界限可以从合法性、必要性、规划统一性和利益衡量等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3.
抗SARS的措施中 ,隔离治疗等涉及人身自由 ,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其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但是另一方面 ,这些措施当前的效力基础是建立在所谓有效实现公共健康和卫生的“必要性”所产生的正当性之上的。因此 ,需要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用合法性去整合必要性及其产生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佑勇 《法学研究》2004,26(4):123-133
行政裁量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判断的权力 ,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但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主体的这种选择判断权力并不是恣意的 ,应当受到一定法律原则的限制。行政均衡原则正是作为控制行政裁量权之内部实体规则而产生和成立的 ,其目的是使行政裁量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以实现其实体内容上的“均衡合理” ,体现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实质正当性 ,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行政均衡作为利益衡量之一般法律准则 ,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 ,可导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三项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清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是认知并统制行政裁量的前提。从法的规范构造论和适用过程论来看,无论是法律要件之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对案件事实的评价,还是法律效果中决定的作出和措施的选择等,均存在着裁量,其本质均包含着对法律要件的解释判断,只是在裁量的自由度上有所差别。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照应使得行政裁量成为一种可能,而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同使得行政裁量成为一种必要。行政裁量是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裁断个案时由于法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永恒张力而享有的由类推法律要件、补充法律要件进而确定法律效果的自由。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理论和行政诉讼制度以违法为行政行为撤销之前提。由于行政行为合法性乃以其作成为判断基准时,从该时点审视,"错误但合法的决定"是存在的。对此情形,现行诉讼制度下"合法——维持;违法——撤销"的判决方式非救济良方。本文认为,应打破目前对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框定,由法院在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比例原则,以既存行政法律关系当否摈弃为标准,决定是否撤销。此做法与形成之诉原理相符,在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判决两端拓展裁量空间,既利于行政相对人以简便方式保护权益,实现行政诉讼的实效性,又卸除行政机关不应承担之责任。  相似文献   

7.
行政裁量标准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量空间内设定的判断标准,具有规范行政裁量的作用。为了矫正实践中的行政执法误区,真正发挥裁量标准的作用,必须正确认识行政裁量标准的概念。首先,明确裁量内涵,关键是正确认识行政裁量的性质和行政权的运作特点,"实质法治主义的依法律行政原理"应当是行政裁量标准内涵的重要理论预设。其次,从外延上说,需要辨别行政裁量标准与法律、行政立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作为保障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其基本宗旨在于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人格,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达到事前预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的目的。但是,我国的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同其他国家相比过于狭窄,为了实现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的实质要义,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也纳入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9.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0.
"无人干预自动审批""秒批"等新的行政方式与传统的交通抓拍同属自动化行政,但在级别上不同。以一定标准可以将自动化行政区分为多个级别,新级别的实现也会带来新的法律变革。部分自动化行政代表了自动化行政的从无到有,也带来了自动化行政的性质确定等方面的法律挑战。无裁量能力的完全自动化行政实现了行政活动中的无人干预,也产生了裁量判断、监督、责任、适用情境等方面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有裁量能力的自动化决策则是即将迎来的下一次变革,需要对其进行展望和准备。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探究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方式为目的,结合我国的判例材料,对日本的"判断过程审查方式"进行考察.判断过程审查方式立足于"行政裁量等于法律的程序性实体拘束"这一行政裁量观念(发展了的裁量一元论),对行政裁量进行程序性实体审查.它作为"行政裁量问题的大陆法范武",对我国构建行政裁量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由于国务院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明确将SARS确定为“甲类传染病”,因而,有的法学者认为抗SRAS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存在合法性瑕疵。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此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是具有正当性的,而对各地明显不同的限制人身措施则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4.
选取行政裁量的分类研究 ,试图厘清“行政裁量”和“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 ,针对不同的行为类型 ,确立不同的审查机制 ,甚至需要确立与行政行为数量相同的有关裁量的基准及原则 ,在司法审查制度中设置“合理性原则” ,使之与行政主体的判断相适应。法院必须时常进入到行政的自由裁量领域进行判断 ,又要为行政的自由判断留有足够的空间。为了实现这种权力配置状态 ,就必须尽量为法院干预那些并未违法的行政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正好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作为教义学概念的行政裁量——兼论行政裁量论的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作为教义学概念,其发生、变迁与权力分立如影随形。从自由裁量行为到自由裁量再到受法律拘束的裁量,行政裁量观念的变迁对应着法秩序与法理念从法制到法治的变迁。所以,尽管行政裁量概念的主要功能场域在于行政诉讼,但其阐发与法治观乃至法律观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裁量论的基本范式是:以法律解释确定司法审查的边界与方式。这一范式反映了行政裁量概念的教义学特征。它虽不能完成行政裁量概念所能承载的所有任务,但对于其核心任务而言是必要的和充分的。为凝聚共识,我国行政裁量理论有必要回到法学的本原,明确行政裁量概念的工具性,并结合法治观、法律观对行政裁量的观念加以梳理和探究。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量的本质论与运行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是现代行政任务和行政功能变化的产物,其目的在于追求个案的正当性,减少立法成本,促进行政效能。从本质上看,行政裁量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是行政机关对法律效果的自由选择行为,从而与作为判断权范畴的不确定性概念相区别。由于行政裁量所包含的“主观意志性”的非理性因素极容易导致行政裁量权被滥用,为此,现代国家设计了各种规则和制度将其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以实现行政法治理性。  相似文献   

17.
自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后,"有法可依"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内容必然得到重视和加快。近些年我国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法律、法规等。其中部分都涉及行政处罚条款,而这些条款几乎都给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在行政管理领域如此广泛,如此普遍,乃至于可以说达到了"没有行政裁量就没有行政管理"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现实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很大的自由决定的空间,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滥用行政裁量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对行政裁量的限制与治理成为了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8.
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悖论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既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呼唤执法公正的积极回应,也是行政机关抵御社会资本侵蚀实现自我保护的切实需要,体现出规则之治意识的觉醒,理应成为转型中国核心的行政裁量控制术。裁量基准的智识资源更多来自地方性知识而非行业性智慧,应当承认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所拥有的基准制定权。作为一类具有规范具体化和解释功能的行政规则,裁量基准效力的外部化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现象,有关裁量基准事实拘束力和法律拘束力辨析的意义日趋弱化。对行政裁量基准诸多理论悖论及其消解的探究,能够为裁量基准课题研究的及时转向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20.
在防汛措施中,强制转移权的设定涉及人身自由,属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对此作出规定,在形式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但是,这一措施的设定具有合目的性、必要性和平衡性,在实质合法性方面合乎比例原则。因此,需要采用修订法律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整合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在包括突发事件应对在内的行政事务中实现一种经由形式法治的实质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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