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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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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硕 《北方法学》2015,9(2):149-160
《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制度,有悖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的一般原理,难以对违法劳动合同作出有效规制。该制度的缺陷源自其基础理论的谬误。该谬误系相关学者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片面理解所致。应当在立法上排除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制度,打破有效——无效的二元劳动合同效力结构,引入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劳动合同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2.
洪秀丽 《经济与法》2001,(12):24-25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第18条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确立为无效合同,并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将不受保护。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劳动法》将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但实践中,由于受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劳动法》的规定很难得到全面执行。  相似文献   

3.
作为合同解释规则,美国合同法中的"口头证据规则"是指:"如果合同主体同意书面文件是他们之间协议条款的最终和完整的表达,那么协议前或同时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以否定或改变书面文件或给书面文件增加新的条款."本文通过系统介绍和分析"口头证据规则",意图对我国合同解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价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与评价。必须要以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为逻辑起点。与民事合同比较,劳动舍同具有主体不平等、内容不完全、功能关系性、形式附合性和利益外部性的特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有成功也有不足。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指被犯罪行为人利用,以骗取他人财物,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的合同。它是以财产为内容的、体现了合同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财产合同。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包括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其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非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普遍认为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同,因此《合同法》也没有将其纳入调整范围。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已完成,预计今年有望出台。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能改变劳动合同本身的性质,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具有民事合同的特征,因此可以把劳动合同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受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一、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虽然没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或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即形式要件欠缺,但其实质要件基本符合,且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劳动仲裁部门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常见的事实劳动关系有:(1)以口头约定代替签订书面合同.温州私营企业招工基本上没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口头说了算数;(2)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企业承包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排和待遇,以聘任书代替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劳动关系,但没续签劳动合同;(4)所签合同部分必备条件无效或不明确.如劳动报酬没约定,工作内容不明确,或约定工伤事故由雇工自负等.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对无效合同的类型和构成要件作了重新表述;二是将代理无效的合同从无效合同中剥离出来,单独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三是在无效合同之外,增列了可撤销的合同.由于代理无效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在立法上曾有"渊源”关系,加之可撤销的合同与前二者在性质和法律适用上有时呈交叉状态,所以本文对无效合同、代理无效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作了一并研究.此外,本文对与无效合同等相关的破产和仲裁问题,也作了较为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司法解释(四)》)第11条,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关于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  相似文献   

10.
张荣芳 《现代法学》2012,34(3):64-70
劳动关系产生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开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仅给该法的执行带来了许多困惑,还给劳动法理论造成了一系列冲击。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性的非要式合同,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是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时起建立。  相似文献   

11.
事实劳动关系基本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涵义及构成要件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既包括有口头合同的真实存在的事实劳动过程,又包括无口头合同或无法举证证明的真实存在的事实劳动过程。事实劳动关系之所以产生是因劳动事实的存在,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刘春德 《法制与社会》2014,(32):276-277
劳务合同与雇佣、承揽、劳动合同是属与种的关系,而后三者属于并列关系,因此有必要着重把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三者明确区分开。虽然,从字面上看,后三者较为相似,尤其是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被混淆,但是,深析之,三者的差别还是挺明显的。本文最后提出"四看"的思路来具体判定属于哪种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3.
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的效力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合同无法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导致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怎样理解、认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以及评价它们的效力和法律后果,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蒋月 《法治研究》2011,(9):25-30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劳动合同类型,旨在满足多元化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同需求。因该类劳动合同不受签订次数限制,亦不存在解除难问题,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允许范围内谋求自身最大利益,故很多用人单位对此"情有独钟"。该类劳动合同所针对的工作应具有一定独立性,没有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系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的期待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于通过不正当行为促成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必要提高这类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必备条款、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福利待遇。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制度被认为是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尊重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及其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出发,对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的范围、构成要件、变更、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具体的论述,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7.
蔡惠勇 《法制与社会》2014,(22):238-240
劳动规章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也能帮助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处理劳动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更未对其性质加以明确,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目前主要有合同说、法规范说,笔者认为这两种学说均不能完全契合劳动规章的性质,本文比较支持格式合同说,在认定劳动规章制度为格式合同下,在相关规范的冲突解决上应坚持劳动合同优先于劳动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法理论和实践当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稳定。在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又是其中的关键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法律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干预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我国的无效劳动合同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罗御伦 《法制与社会》2011,(25):32-33,36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四种类型。法律规定的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类型中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不尽相同。本文分析了用人单位在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类型的特点及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以期用人单位在今后的实务操作中能避免犯类似错误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赵乾 《法制与社会》2013,(5):267-268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使我国建立了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用工制度,有助于缓解劳动合同短期化所导致的劳资关系不稳定。但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仍存在不足之处,引起了一些认识误差,同时也引起了操作困难。应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切实发挥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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