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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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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参与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将原法第159条调整为第192条,并新增了第2款和第4款内容,增加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常被理解为某一领域的专家(鉴定人以外)参与诉讼。新《刑事诉讼法》自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于一个专家型法医来说,可以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被申请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就是通常所谓的"专家证人出庭制度"。但是非专家型法医是否也可以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呢?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这个  相似文献   

3.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于一个专家型法医来说,可以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被申请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就是通常所谓的"专家证人出庭制度"。但是非专家型法医是否也可以出庭对其他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呢?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这个  相似文献   

4.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别于鉴定人,其诉讼职责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律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疏,缺乏具体程序,必然会给实施带来诸多困难。应当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建立健全"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选任、出庭质证等具体程序和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但如何正确适用,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专门知识的人的称谓、诉讼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质证意见的法律效力等需要厘清;关于专门知识的人的管理问题,通过构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用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作指导,减少适用上的分歧,保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出庭率一直较低,也是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弱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除了依法接受当事人、辩护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质证外,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还将产生重要影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前的工作机制,出庭作证的应答规范,以及应对专家辅助人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出于多方考量,强制医疗程序中已对鉴定行为人精神状态作出强制性规定,并佐之以配套制度支撑。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诉讼资源与案件数量的不匹配性,加之制度设计无法有效解决出庭困境,使得鉴定人出庭率依旧不容乐观。正是因为鉴定意见的真实、准确被视为确保案件质量的核心,所以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探索,通过重构强制医疗程序中鉴定人选择性出庭制度,明晰鉴定人出庭范围,优化鉴定人出庭程序,确定鉴定人不出庭的程序性后果,科学贯彻、创新鉴定人出庭制度,客观评价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必要性,保证正确适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10.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复杂化,一方面传统的鉴定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部分类型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法官也需要专业知识来辅佐其在审判中认清事实。因此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然而条文除了原则性的规定外,对其具体的意见效力、资格等并未明确。本文试图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分析其制度归属和职能,并对提出具体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适应时代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新修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192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在今后我国的法庭上,人们将时时看到专家证人的身影,领略到专家证人有别于普通证人的独特风采。本文深入分析专家证人作证的范围以及专家证言与普通证言的区别,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这一规定提供一些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对该制度的操作却浅尝辄止,对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参与资格、责任承担等并没有作出详尽的规定,仅一言概之“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尽管两者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也均在于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鉴定人的相关规定对于专家辅助人应否完全适用,则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正为了提升鉴定人出庭应对质询的质量,开展出庭应询能力的指导和培训是极为必要的。本文作者试图就出庭应对焦点争议、制作出庭预案等问题,提供一些初浅体会,与同仁交流。1明确法医鉴定人出庭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鉴定意见"被赋予进入诉讼的资格,体现司法证据属性。把"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正是其集客观性、科学性和主观性于一身的  相似文献   

15.
为了提升鉴定人出庭应对质询的质量,开展出庭应询能力的指导和培训是极为必要的。本文作者试图就出庭应对焦点争议、制作出庭预案等问题,提供一些初浅体会,与同仁交流。1明确法医鉴定人出庭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鉴定意见"被赋予进入诉讼的资格,体现司法证据属性。把"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正是其集客观性、科学性和主观性于一身的  相似文献   

16.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经过庭审质证和认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直接影响法官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应从明确鉴定人的强制出庭义务,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以及加强鉴定人出庭的人身权利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出庭费用收取制度等方式,构建鉴定人不出庭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其中,对司法鉴定工作最为重大的改革是关于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不同,导致了刑诉法与民诉法对于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文将从文件检验实践方面鉴定人遇到的问题出发,结合两部诉讼法,对目前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8.
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实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相关部门实施"两法"以及制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鉴定意见质证实施细则"提供参考资料,需要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质证等六个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律上不具有唯一性且未反映其身份和职责特点,宜更名为"专家辅助人";对"专家辅助人"的条件和资格确认提出主张;探讨"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四个主要问题;对"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向鉴定人提问的内容与方式和参加鉴定意见辩论应掌握的要点提出若干规范性建议;对"专家辅助人"法庭质证意见的性质与作用发表评论性意见,并认为专家辅助人应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人民法院管理为辅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观点争议及其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证据科学》2013,(4):428-436
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相当简略,尤其是其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表述.不仅存在“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作为专家证人还是专家辅助人之争论.而且还引发是否有必要界定为中立的鉴定人诉讼地位之分歧。基于此.“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法庭是否需要准入限制、法庭如何行使审查权限以及是否适用回避制度、其权利义务如何确定、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其质证的效力如何以及在法庭上应安排何种位置等问题需要理论予以澄清.而理论需要结合我国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要求及其功能作出具有规范意义的诠释.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是当今诉讼改革的主要方向,案件庭审实质化是诉讼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此背景下,法医鉴定人出庭质证将会实质化、常态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了保障鉴定人出庭的相关规定、规则。法医鉴定意见质证实质化要求法医鉴定人在出庭时履行相关义务:尊重法庭、如实回答提问、释明鉴定意见。当前法医参加庭审质证中存在法医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鉴定人出庭的具体要求不明确、与包括专家辅助人在内的其他专家证据形式的冲突等问题。为此,笔者向法医鉴定人提出三点建议:不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加强修炼,提高法律知识;注重实践,强化表达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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