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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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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富士康事件”看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富士康事件充分反映出我国现行劳动法主要以劳动行政监察+劳动者个体维权模式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很大的缺陷,因该模式中的两种机制实质上并未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或者达不到倾斜性保护的效果。一方面,我国劳动行政监察机构及人员可能疏于更惰于执法,而且又无法介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大部分领域;另一方面,劳动者自我依靠式的个体维权无法真正强制约束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必导致劳动者的一些法定权益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工会集体协商维权这一可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在我国没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劳动法应强化与完善工会集体协商维权机制,而其中的当务之急是推进企业工会的组建与运行,对此,不仅需要上级工会的扶助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与,而且需要更广泛社会力量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劳动权刑法保护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综合性的基本权利,其内容十分丰富。对公民劳动权的法律保护应有层次性,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法律应对措施。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调控手段,对劳动权的保护应发挥最终的保障作用,但亦应调控适度。原则上,只有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才可能纳入刑法的调控视野。我国刑法对公民的劳动权的保护范围过窄,对现实生活中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有必要予以介入。  相似文献   

3.
声音具有独特性,是自然人身份识别与社会交往的媒介。比较法上主要通过公开权、一般人格权、独立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等模式对声音权益予以保护。公开权模式仅保护声音的经济价值、弱化其人格权属性。声音虽然与知识产权存在密切关联,但其主要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人格权在具体化过程中也面临保护对象与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承认声音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而对声音权益采取了法定的独立人格利益保护模式,是更为简明、清晰的制度安排。声音权益虽不属于具体人格权,但作为一项人格利益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论劳动权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应有层次性,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调控手段,对劳动者的权益自应发挥最终的保护作用.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而且司法机关很难对其进行刑事制裁,其关键在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5.
魏倩 《科技与法律》2014,(3):360-394
劳动者人格保护是现代劳动法上的重要内容。从以恢复劳动者之对等人格的集体劳动法律发展伊始,劳动者如何获得法律上"人"之对待,是促使劳动法发展演进的动力来源之一。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人格研究甚少,基本停滞于"劳动者尊严"的保护原则宣誓上,其中,劳动者的健康隐私,在近年社会运动过程中获得了反歧视法上的保护。然而,无论是何种劳动者隐私,均属于劳动者人格权的范围,应当从劳动者人格权保护上予以正视。以日本劳动者人格保护中的健康隐私保护为例,其在实体法和判例法上的经验,可为我国劳动者人格保护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德国通过司法途径接受了一个广泛的、内容不确定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其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意义上的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解决了立法上对于人格性权益保护的不足,但由于一般人格权没有确定的界限,难以认定为民事权利,并且在司法上产生了违法性判断的难题。在人格权的发展策略上,有特别人格权结合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结合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这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而后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规范性。我国的人格权理论在广泛接受人格权的概念之后,已没有必要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否则会造成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之间逻辑与概念的混乱。我国人格权立法应该采纳特别人格权结合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这一结构形式,在规定相对完善的具体人格权的同时,通过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保护尚未类型化的人格利益,以发挥兜底条款的功能,从而保持人格权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7.
新型人格权益是人格权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学界对其概念、性质以及保护均有不同理解,实践中也常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一些新型人格权益采用类型化保护。新型人格权益类型化的价值在于其能够规制新型人格权益保护的泛化和混乱、维护人格权体系的固有秩序以及为审判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应当针对新型人格权益的特征和难点,参考其法律保护的目的,以权益来源为标准构建由扩张型、复合型、发展型和一般型人格权益共同组成的新型人格权益体系,这样既满足抽象性、概括性的类型化要求,符合新型人格权益交互性、变动性、多样性、精致性等特征,也解决了司法裁判中选择合适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规则的难点。  相似文献   

8.
现行人格权保护框架下,具体人格权的行使有其特点并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人格权行使上受限相对较大。我国应建立完整的人格权保护体系,在种类和时间范围上应有其限度。人格权保护的最低限度是对人成其为人所必须的最起码的物质生存条件予以保障,人格权保护以其权利边界为最高限度,以尊重他人权利、社会公益和公序良俗为前提,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人格权的侵权认定和受侵害后的救济上有诸多局限性,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试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人人格权是与法人财产权同等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它表现法人独立的主体资格,标志法人全部活动的总的评价,共体现一定社会评价的权益。确认并保护法人的人格权,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问题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理论上的准备不足,这些规定仍很不尽人意。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国内外关于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对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一、法人人格权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根据当代学者的观点,法人制度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其最终被法…  相似文献   

10.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如何更好的保护胎儿的权益已成为当前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义务。因此本文试从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缺陷等方面来阐述,以期为建立合理而有效的胎儿利益保护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个人数据权益的多元性,决定了个人数据在不同场景中的权属不同,这意味着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提供的法律保护模式也不同。我国对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模式有三种:财产权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和平台保护模式。鉴于当前我国数据确权的制度安排尚未完成、数据的人格权保护没有得到公益救济、数据利益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有必要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方案:在方法论上应突破私法或公法的思维局限,在立法论与数据应用实践层面,对现有的个人数据保护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拓宽数据财产权的保护路径,利用个人数据场景化保护模式弥补人格权保护模式的虚置,利用平台保护模式优化数据安全法律保护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宪法上的人格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有关私法上的人格权之讨论在近年已近乎白热化,那么宪法中的人格权却还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然而,在德、日等国的法制史上,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却曾经先由宪法条文中引出,转而反哺于私法;而倘若忽视宪法上的人格权理论,则不可能完整理解民法上的人格权。从德、日诸国精致丰富的人格权理论观之,人格权内涵中最具特征的当是其概括性,它以保护人格的自主发展为主轴,特别保护隐私权、名誉权和自我决定权等。然而,为了克服其内容上的这种宽泛性和多元性,两国法院也确立了人格权的范围理论和多重审查基准,为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划定相对明确的界限。凡此种种,均值得吾人借鉴。  相似文献   

13.
张莉 《清华法学》2013,7(2):61-72
在人格权立法之际,应当充分关注"特殊主体"及其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特殊主体"概念是基于法律人格的抽象性和具体性理论,着眼于法律人格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以及法律属性的内在差异性和特殊性而提出的,具体包括:"传统弱势群体"、"特殊残障者"、"公共型人物"、"准人格者"。对特殊主体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有助于彰显人格权法的人文情怀,有助于因应科技发展导致人格权主体扩展带来的挑战,有助于化解和协调人格权的冲突。建议在未来的人格权法的"一般规定"中规定特殊主体的类型及其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的"具体人格权"中规定特殊主体享有特定的权能,在人格权法的"其他人格利益"中规定特殊主体的特有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数字时代,民法制度需要转型升级。数据权益是一种民事权益,但也具有特殊性,数据权益是一种综合性权益,应当引入权利束的理论加以分析。此外,还应当区分数据权益与数据产品。数据与有形财产不同,数据不具有排他性,应更注重利用。数字时代的合同法应注重许可协议,此外,用户协议常常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而且包含了很多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应注重对格式条款进行规范,从注重意思自治转向合同正义。数字时代人格权的客体、行使和保护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数字化背景下人格权保护机制的重大完善。应积极协调财产权益与人格权益,从注重保护财产权益转向注重维护数字人格权益。数字时代的侵权法面临数据侵权、大规模微型侵权等挑战,应积极利用侵权责任法保护数据权益,从注重事后过错认定转变为注重事前风险预防,同时还要注重赔偿救济功能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的价值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希望自己的安全、尊严和自身价值能够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身体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理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法律保护。文章主要从身体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关于身体权保护的现状入手,进而提出几点完善我国公民身体权民法保护的建议,以期有助于身体权的相关讨论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由于人与人格、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人的尊严与一般人格权存在不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无法与德国基本法上的"人的尊严"进行简单的类比或者等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更倾向于一般人格权,将人格与尊严放在一起只是为了提高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民法上一般人格权是宪法上一般人格权"间接"适用于民法的产物,同时,民法典规定一般人格权成为民事立法者落实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结果。宪法上一般人格权和民法上一般人格权都旨在对未列举的人格权进行保护,其具体内容都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来进行填补,但是这种填补必须依据宪法和民法上有关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来进行,这是法官依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一般人格权内容的非法定并不排斥其依据的法定。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妇女劳动者在全体劳动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何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欠缺。本文分析了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和现行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认为公益诉讼是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都特别关注罪犯权利,对监狱警察的权利关注明显不够。在囚犯权利日益得到保护的同时,警察的权利受到了其行政管理相对人——罪犯的挑战。一段时期以来,涉黑涉毒型罪犯呈逐年上升趋势,狱内暴力、非暴力袭警现象层出不穷,警察生命权和人格权频频受侵,休息权、健康权更是得不到应有保障。在当今法制社会中,监狱警察与公民一样,有权得到法制文明带来的公平与正义,监狱警察在严密看守罪犯,精心矫治"顽劣",为人民群众守护一方平安的同时,自身的权益也应当得到切实保护。本文立足于监狱工作的客观实践,深入剖析了监狱警察的权益保障现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革新与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劳动法规内容繁多,有些基本权益易受侵犯但常常被忽视。劳动者,您的权益得到保护了吗?  相似文献   

20.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令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苦不堪言,重压之下,许多企业将灾难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直面此情,我们应该反思一下灾难是否应有减低甚或规避的可能性,进而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健全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管理,合理调整完善市场机制,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创设良好的环境。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尽其责,履行各自义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全方位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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