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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9 毫秒
1.
所谓中央与地方关系(央地关系),是指国家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纵向权力与资源配置的基本关系(景跃进等,2016)。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之一,中央和地方关系不仅关系到国家政权和体制的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巨大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如何管理不同地区的各类事务并回应来自地方政府的各种需求,地方政府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进行资源、人员和信息的互动,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的重要议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的调整成功地处理了转型国家的一系列重要发展问题。一方面,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国“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彰显。另一方面,地方积极性的发挥让中国的各项重大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地方政府在摸着石头过河中为“中国之治”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关系通过不同的体制机制设计,在不同政策领域呈现出或集权、或分权、或集权分权并行的多元组合,形成一个多维的权力和资源配置的混合结构,更是在治理效果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2.
苏联体制解体后,爱沙尼亚引进了地方政府的双重体制。由于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引进双重体制就变得大有可能。通过城市合并,爱沙尼亚努力解决新出现的治理能力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取得成功。虽然集权的趋势在一开始就持续显现,但是,随着不断增强的政治-行政体制,它在21世纪府际关系的发展中逐渐成为主流。这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主流模式的转型——转向府际关系的混合体制。由于政治原因,以及对地方自治过时的传统理解,地方精英无力反对这些趋势。中央和地方精英的策略不能提供远见卓识的措施来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衡问题。爱沙尼亚应该发展多层级治理的模式和价值。这种治理模式能够使得爱沙尼亚加入快速发展的欧洲化和波罗的海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当中。  相似文献   

3.
中央与地方围绕立法的关联和互动是我国央地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论文从宪法和立法法中的立法权位阶设置、地方行使立法权的实际情形,以及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三个维度聚焦立法权分配中的央地关系。研究认为,我国央地立法权分配除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外,在实践中还形成了“分级治理”的机制。中央通过建立并完善分层次、分程度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框架,赋予不同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自主创新的差异化治理空间。这种非均衡性分权在确保中央权威与地方立法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兼容的同时,也使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风险稳定在可控范围内。探究央地立法权分配中的制度设置和主体互动,既可以为理解我国央地关系提供新维度,还可以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4.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基本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有必要采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之新途径进行分析,从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命题高度出发,高屋建瓴对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实问题予以研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的地方自治和垂直管理等问题上,应该通过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法律坚定不移又循序渐进地推行和拓展地方自治制度,并严格控制垂直管理的设定,从而使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和关系处理中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5.
肖尧  袁力 《法制与社会》2011,(23):143-144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与政治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就需要从转变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健全法制保障、建立和完善监督和制约体制入手。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20,(1):5-14
作为一个超大型的国家,中国国家治理离不开对其基本国情的判断和分析。长期以来,对于中国政治体系和特点的判断十分丰富,而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认为中国国家治理一直面临着"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基于这样的判断,新中国成立以来,新政权在实践中选择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实际的治理工具,这些治理工具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中央地方关系基础上的"统一权威与分散治理的整合",二是基于国家社会关系基础上的"集中权威与自主治理的调和"。这是对自清朝晚期地方过度分权导致的国家政权机器碎片化的重大修正,奠定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的基础,更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合和"的哲学。  相似文献   

7.
卢露 《法制与社会》2016,(5):144-145
本文以民国时期旧桂系和新桂系在广西政坛的交替兴起为历史背景,通过考察两个政权在领导层的军事背景、与中央的关系、施政主张等,以此来比较和探讨他们在地方治理上的实践。从"桂人治桂"到"建设广西、复兴中华",桂系军阀在广西地方的政治舞台、甚至在民国的政治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似文献   

8.
沈培培 《法制与社会》2013,(21):136-137
1789年,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制。美国联邦制先由"二元联邦制"发展到"合作联邦制",最后演变为"新联邦主义"。在与州的权力角逐过程中,联邦权力呈现出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并出现集权化的趋势。美国联邦制的历史演变过程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应把握中国的现实情况,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同时循序渐进地推进地方分权,设立特定的解决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的机构,从而建立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9.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0.
修订之后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实施的限量放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力求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怪圈的最新探索.限量放权的重大改革举措,虽然为地方治理经验的法治化吹来一股清新之风,但也使迅猛推进的"模仿式"立法转而陷入尴尬的窘境之中.切实共享立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实现地方事务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必须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限量放权的初衷与要点,从注重问题导向与民意担当的高度,着眼于"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等关键问题,均衡各方利益博弈,做好配套制度变革,真正使地方立法平稳过渡与有效承接,及早摆脱"模仿式"地方立法的时代困局.  相似文献   

11.
条条与块块关系下的法院院长产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忠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07-125
条块关系是不同于西方学术典范的解释中国现象的中国叙事框架。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较之中央地方关系更重要的是条条与块块关系。在地方法院院长产生的问题上,作为块块的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与拟任职法院的上级法院之间,对人选各有不同支配关系。在武装夺权年代确立的"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地方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新的政治考量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自人类社会产生政治国家后,中央与地方的纵向权力关系始终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中国非制度化、不稳定的纵向权力关系,形成了"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怪圈,长期困扰着国家治理。因此,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始终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有效的纵向权力配  相似文献   

13.
潘波 《行政法学研究》2008,(2):39-46,52
我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后,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冲突几乎就没有停止过。目前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权限冲突引发的问题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国有自然资源领域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就是一个缩影。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有一套系统思维和制度框架。应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法律分权。同时完善其他相关制度,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一、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收入、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现代分权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特别是财政关系,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适度分权原则、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15.
中央与地方间关系已经成为中国制度转型中的一个轴心问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范畴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审计署组织实施的省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法治化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台,也是在制度框架内进行信息交换和沟通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法治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间关系处理模式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17.
南丹 《法制与社会》2012,(28):133-134
本文以单一制国家为研究背景的前提下,论述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通过对单一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出三种单一制国家较为典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模式;同时根据当今世界各国大部分国家都具有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双重特点,特对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对主义这一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各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良性发展和必然趋势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中央与地方府际权力关系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熊文钊 《河北法学》2005,23(9):18-26
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是国家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论述了中国中央与地方府际权力关系的重构的若干原则、良性互动机制以及法制保障的问题。提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八项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原则、公民权利决定公共权力原则、地方自治原则、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相协调原则、行政区域与司法区域相分离原则、公共权力成本最小原则、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原则。并提出了构建中央与地方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途径。  相似文献   

19.
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法律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律调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出作出许多硬性规定,执法上随意性较大。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应当在立法方面采用法律保留原则,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律规范的内容,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忽略了法治与主权的关系,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区域的范围也难以准确划定,而且概念内涵也无法与地方法治进行有效区分。目前区域法治的研究带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但无论是发展意义上的区域法治,还是协调意义上的区域法治,抑或是地方法治意义上的区域法治,都没有能够在法学视角下把握区域问题的本质。区域问题集中在区域合作、区域竞争和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等三个领域,它表明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区域关系事实上已经处于紊乱状态。因此,需要从中央立法、地方联合立法、区域行政和区域纠纷解决等四个方面加快区域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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