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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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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坤  李旺东 《法制与社会》2013,(29):135-136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出现了大量的行政协议来促成行政区域合作和行政事务的处理。行政协议是一种对等性行政契约,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发生纠纷,借鉴国外的解决经验,我国可以构建有效的解决机制,即通过双方和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诉讼三个途径。  相似文献   

2.
王大亮  黄敏  方印 《法制与经济》2008,(4):78-79,82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黄丽洁 《法制与社会》2013,(13):250-251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适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前提。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问题,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重要难点之一。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较为规范的解释,但还有待完善。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也应当得到尊重。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调解、仲裁以及人民调解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和解仍被视为随意性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阶段。但事实上,和解同诉讼以及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一样,也具有强大的纠纷解决功能,只是其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机理不同于诉讼等其它方式。和解在本质上是以实体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性质为民事合同,同时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和功能。本文即从和解的本质出发,讨论和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机理,并研究其对民事诉讼程序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划障碍而进行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等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行政协议法为制度平台。  相似文献   

7.
CAFTA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陈翔 《法制与社会》2013,(29):245-246
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出现了仲裁协议效力有条件扩张的趋势,将仲裁协议的效力延伸至非签署方,即非签署方也能依据仲裁协议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本文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障碍和突破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三个方面研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仲裁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分析入手,进而思考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其法理意义,探讨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具体方法,借鉴当今世界仲裁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遵循国际公约和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两岸经济贸易往来的发展和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需要 ,仲裁日益成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从比较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仲裁法入手 ,就仲裁的标的、仲裁协议的形式、自裁管辖权、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形成、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七个方面分析了两岸仲裁法律制度的不同 ,并就其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最终为两岸民商事纠纷解决的仲裁方式的选取与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若干解决方案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政法论丛》2004,(6):72-75
实践中 ,大量存在的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点。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 ,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合同解释规则在不规范仲裁协议上应有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仲裁解决其纠纷成为必要,但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相比,电子商务仲裁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即对电子商务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电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证据效力、电子商务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中国2010年进出口总额已经接近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也超过2.8万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 2010年涉外民商事纠纷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的涉外仲裁制度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颁行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涉外仲裁制度规定上的不足.明确了涉外民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突出了当事人选择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时意思自治的重要性,并又将仲裁限法和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作为其重要的补充,解决了我国法律中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缺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通过具有公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而仲裁是通过民间组织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仲裁制度所具有的民间性、自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使其受到越来越多纠纷当事人的亲睐。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在仲裁机制中引入第三人制度,从而使纠纷当事人的权益获得更加及时高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17.
随着ADR机制社会功能和价值的提升,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日趋重要以往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既有优点叉有缺陷,从仲裁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心理态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陷等方面可以看出适用仲裁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是可能的。针对环境污染纠纷的特殊性,在实现环境仲裁的法制化、规范化时,必须注意修改和完善以下方面:仲裁协议的问题、仲裁受案范围的问题、仲裁机构的问题、“一裁终局”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黄永松 《法制与经济》2010,(15):92-92,9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由各种不同性质、功能和形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构成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系统。一般而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及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后者又包括谈判、调解、仲裁等基本形式。实践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样态繁多,诉讼、仲裁、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裁决、行业协会调解等。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如何定位,发挥怎样的作用?目前的相关研究,寥寥无几。因此,本文以诉讼与非诉的划分为视角,着重分析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及作用。  相似文献   

19.
梁华 《中国律师》2011,(1):65-67
仲裁的本质是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行解决其纠纷,它适应商事争议解决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仲裁协议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一致,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仲裁协议书面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   

20.
中日经贸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即两国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而仲裁是最主要的国际纠纷解决途径。中日国际仲裁在法律适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员选任、仲裁裁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如何认识日本涉外仲裁体系的特点、选择熟悉的仲裁适用规则,已愈发引起海内外人士的热切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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