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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及其立法跟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和统一,存在着诸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立法效力等级不高、碳排放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合法性问题、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不公平、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不畅等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促进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必需跟进的立法包括:对《宪法》中"资源"概念进行立法解释;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制定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如《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与分配条例》、《碳排放配额拍卖规定》、《国家碳市场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等等。  相似文献   
2.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王彬辉 《时代法学》2004,2(2):87-92
自 2 0世纪 90年代可持续发展确立以来 ,国际社会均把发展循环经济看作是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在西方各国环境保护立法中循环经济理念已成为新的价值追求之一。但是我国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所以 ,在推进循环经济形成的时候 ,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之处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3.
欧盟与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有限;对环境信息实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却存在着两者界限模糊等。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有确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并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为环境法基本制度;统一的信息级别确定制度;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4.
布默诉大西洋水泥公司案的判决说明美国环境侵权民事司法中利益衡量具有独特性:广泛运用富舍经济效率分析思维的利益衡量来协调个人、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多元利益;利益衡量要素趋于完善和清晰;环境侵权民事司法救济的责任形式包括完全排除侵害、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性赔偿、损害赔偿等等.我国在处理环境污染型案件时存在法官应用利益衡量的宏观思维定位不佳、忽视经济效率分析思维的运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丰岛产业废弃物调解案是日本中央公调委进行公害纠纷行政处理的典型案例。日本中央公调委作为独立的公害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其多样化的纠纷处理方式在纠纷处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地位。以自愿调解为主、强制调解为辅的行政调解原则又赋予了行政调解较强的约束力,调解机构以纠纷解决为目的的务实态度是值得我国环境行政调解所借鉴的。  相似文献   
6.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新《环境保护法》中主要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等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中仍存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等诸多问题,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条款的有效实施面临诸多障碍。为克服障碍,实现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可借鉴加拿大的相关实践经验。通过政府治理与公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公众主动参与;通过专业性环保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的可信度以实现公众有效参与;通过实现举报法治化以保护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我国应实行"民行刑三位一体"的环境公益诉讼,以确保公众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行为享有的司法救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协商民主相对于参与民主而言,通过理性的协商对话消除冲突等不和谐因素,实现公共利益,更强调参与的深度。加拿大特有的国情为协商民主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是其环境法制革新的民主化方向,公众以政府与公民社会新型关系的参与路径确保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公众以环保专业知识、传统生态知识参与路径促进理性协商;公众以环保社团参与路径为主确保协商的团体优势;公众的全方位救济途径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当前我国在协商民主大环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路径应该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实施";变"松散参与"为"社团参与";变"无为参与"为"专业参与";变"单一救济"为"多元救济",从而实现积极、有序和有效的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  相似文献   
8.
王彬辉 《河北法学》2004,22(1):49-54
采取"过激行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案件有增长之势,本文指出这种解决方式是一种法外私力救济方式,并探讨了其存在的原因和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9.
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的"前奏",是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民教育的重要一环。制定《湖南省环境教育条例》是建设"绿色湖南",弘扬绿色文化的客观需要;是环境教育法制规范化的要求;也是2014年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湖南省环境教育条例》的内容应该从立法目的、主管机关、环境教育对象、环境教育保障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0.
在环境法学权利研究中,方法论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当前,环境法学权利研究中,过于注重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运用,从而将权利研究引入两个误区:其一是过于强调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形成了权力支配下的"义务本位";其二是过于强调生态的整体性,将权利主体扩张到人之外的其他生命甚至是非生命体。而由权利的本质所决定,个体主义方法论应是权利研究中不可或缺的方法论之一。这两种方法论在环境法学权利研究中应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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