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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6 毫秒
1.
宁聪 《人民调解》2023,(8):40-42
<正>1小区停车,物业公司能否收取停车费?问:小黄购买某小区二手商品房一套,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处设置道闸,对未购买停车位的车辆收取停车费。未购买停车位的小黄对收费不满,认为小区内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已计入业主公摊面积,购房款中包含了公摊面积的费用,所以小区内的停车位应供业主免费使用。物业公司表示,公司入驻时已经全体业主同意,获得了停车位收费授权。那么,谁的主张能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2.
时下,随着城市私家车的日渐增多,停车位也日趋紧张。当停车场变成稀缺资源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在大街小巷画线收费。为此,不少车主质疑其合法性。有人认为,利用公权力在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上画线收费是在与民争利。还有车主以路边停车收费不合法为由,状告政府。  相似文献   

3.
新闻影像 小区停车难、停车位贵,已是困扰许多私家车主多年的“老大难”话题.以北京为例,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560万辆,停车位约302万个.粗略计算,北京停车位缺口为258万个. 2017年1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政协的分组讨论会上,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发言时表示,北京城市人均居住面积31平方米,而一个车位算上其占用的汽车道面积后科学计算是30平方米,一个停车位就相当于一个单间.因此,北京市未来停车的发展方向,就是让停车位还原其土地价值,“也就是说,将来的停车位价格肯定要涨”.  相似文献   

4.
耿芸 《检察风云》2011,(4):40-41
当前我国存在的停车位权属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停车位为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停车位。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管理费,其他人交纳停车费。二是停车位为小区的私人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时,需要购买停车位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汽车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因而,居住在小区里的有车业主对车位的需求是必然的.将法定车位作为配套设施,有利于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小区共有车位是所有小区居民的共同权益.因此,车位分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为了贯彻“三公”原则,本文认为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根据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对于公共停车位按份共有.目前对于共有停车位分配以及管理方法,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本文将对各种小区共有停车位分配以及管理方法作出分析和评价,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6.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一直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城市居民的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的今天,小区停车位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该问题牵涉到开发商与业主的相关利益,在分析时需要兼顾两者,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只有做到具体探讨,并紧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从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入手,从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着眼,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运行以来,该平台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运行为目标,全面推进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8.
如今多层建筑的公寓大厦组成的住宅小区成为城市居民最为普遍的居住形态.作为汽车存放地点的停车位的辅助功能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于地下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归属的三种模式分析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通过深化对该问题的认识以及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作出科学、严谨的法律界定,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甚至对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该问题的立法完善,都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小区停车位权属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物权法草案第六稿确定了业主对小区的停车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尊重了业主的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但其停车位的归属采用约定的方式作为优先的选择方式,虽体现了意思自治,但不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应采用法定方式优先,以约定为补充.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74条为确定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物权法》实施以来,该条文存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界定不明确、未规定"约定归属"的主体、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停车位归属不明等缺陷,导致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判决不一。因此,需要完善立法规定,确定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  相似文献   

11.
丁南 《法学杂志》2012,33(10):73-77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之有关条款,均无法判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停车位归属。民法学说上常见的可能影响停车位归属的九个因素,可以类型化为行政判断说、约定归属说、投资受益说和空间关系说,但其中只有空间关系说具有合理性。比确认停车位归属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对于处分停车位的限制,此种限制应遵循"对外优先,对内平等"原则。此外,基于规避土地增值税目的由开发商向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声明,不应作为判断停车位归属的根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2.
赵海乐 《北方法学》2011,5(1):143-152
我国台湾地区法定停车位是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修建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必须设立的最低数额的停车位。其在法律权属上被强制划定为共有部分,但开发商可以通过拟制分管契约的方式为业主设定对特定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业主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只能依附于专有部分而存在,权利的行使也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还创设了完备的登记制度,有力地保护了区分所有建筑物功能的完整性和业主对于特定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在我国的立法当中应当明确停车位所在空间的性质,并通过制度安排,将业主所购买的车位权利合法化;此外,还应完善并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停车位的权属与让与制度获得公示效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张辰婕 《法制与社会》2013,(14):269-270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汽车日益成为国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的同时,由于人们对停车位需求的日益增加,兼之小区建设中停车位与住户的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将"停车位之争"推到了现今争论的焦点地带。在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形式的前提下,分析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性质及权属界定,并探究我国当前立法现状,试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每天一上班,山东省莱西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副主任赵辉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登陆"莱西市综合行政监察平台",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重点资金监管等八个电子监察系统逐个检查一遍,查看系统有无预警提示和违规信息,然后再打开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体车库的财产权性质游离于建筑物、构筑物与设备之间,绝大多数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导致开发企业、管理者、业主、消费者多方主体困惑.鉴于立体车库固定于所占地块,利用围合空间,可测算建筑面积,物理界线封闭,宜将其认定为建筑物.参照现行规范,我国立体车库产权登记的主要路径包括:明确立体车库的土地使用权,编制立体车库工程规划,对立体车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测绘立体车库及其停车位,登记立体车库停车位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源头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河北省秦皇岛市从2007年开始,逐步形成了以"机制+科技"为主要特征的反腐败工作路径,取得了良好效果. 紧盯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两大要害 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是行政审批,重点领域是公共资源交易.秦皇岛市抓住这两大要害,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对行政审批和资源交易进行程序化编排、透明化运行、集约化监管.  相似文献   

17.
浅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停车位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汽车的日益增加,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纷争日益激烈,本着解决这种纷争的目的,本文首先阐述了小区停车位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然后考察了国外法律对小区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我国《物权法》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进行剖析,试图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停车位纠纷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8.
公共资源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由谁来保护这一问题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在介绍了NGO、ENGO的定义、属性;公共资源的概念、特性后,阐述了ENGO在保护公共资源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最后结合具体的案例对ENGO在公共资源的保护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郭惠芳  张国栋 《中国监察》2012,(14):13-17,2
近年来,江西省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打破"暗箱"操作,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让"阳光"洒向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实现了全省四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全覆盖、重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进场,有力地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透明、高效安全运行,从源头上筑起了一道道防"腐"大堤,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共资源加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同时行使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而导致保护公共资源的法律形同虚设。为保障执法的中立性和有效性,在上下级政府间配置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时,除了应遵循事务影响范围与行使监督权力的选民范围相一致、事务的重要程度与权力行使者的级别相匹配以及辅助性和正当程序等原则外,还应采取"两权分离"模式,建立两权分离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原则上应将收益权向上级政府倾斜,执法权向下级政府倾斜,并由上级政府保障下级政府的执法经费。在两权必须同属中央政府时,应建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将公共资源特许费交给公共资源基层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引进包括公共资源特许管理咨询委员会等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并通过完善中央层面的横向制约机制来弥补纵向制约机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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