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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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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过失犯罪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91,(1)
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刑法之所以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犯罪各个犯罪人的行为不但在客观上要存在联系,而且在主观上还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由于过失犯罪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是,共同过失犯罪人在主观上是有联系点的,他  相似文献   

2.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相关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待他们死亡后使其共同所有的财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中没有提及,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有关“继承理论”来指导这类案件的处理。目前司法界对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仍争论不一,有的认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共同遗嘱人也不能同时死亡,此为“无效说”;有的认为共同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律特征和条件,应该承认其合法有效,此为“有效说”;还有一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说”,即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那部分遗产发生法律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从现有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规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4.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为分别过错或者共同过错,但没有致人损害的意思联络。其客观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层面应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部分不明”的数人侵权不宜定性为共同危险行为;从构成要件的层面而言应为推定的因果关系,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相似文献   

5.
论共同过失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共同过失犯罪李昌林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过失犯罪问题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这种状况亟待改变。为此,本文特对共同过失犯罪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从而完善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和本质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  相似文献   

6.
浅议共同过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而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本文就着重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7.
刘轶 《法制与社会》2010,(35):17-18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指出解决共同侵权中的共同性问题是确定共同侵权性质和责任人责任范围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刑法按照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仅限于二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同时也说明了共同过失犯罪是客观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共同过失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且较之单独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研究共同过失犯罪以及如何运用刑法同这种犯罪现象作有效斗争。是有着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10.
<正> 1984年11月“两高”作的《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共同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但是对于共同盗窃犯罪的定罪标准讲得不够  相似文献   

11.
<正> 关于共同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行刑法及有关刑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依法处罚。”由于现行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的标准,并且“两高”又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分别为200元和2000元,因此,“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仅仅解决了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处罚的问题,并未具体明确地回答对一般共同盗窃犯应按何种数额标准适用法条及法定刑的问题。这样,各级法院在审理一般共同盗窃案件中,对于共同盗窃犯的量刑标准很不统一。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行为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是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严格地说,由于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有些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本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但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所以仍按照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处理,故而共同危险行为也被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3.
王松 《经济与法》2002,(2):30-31
贵刊2001年第8期《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否》(下简称该文)一文的作者“站在肯定共同过失犯罪的立场上,主张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问题,应由共同过失正犯共同承担责任。”并建议将共同过失犯罪补充到我国刑法中。然而,笔者认为,共同过失犯罪不能成立,不能将其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形态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法条中对“被告人”没有作进一步具体化的阐述,它既可理解为单一被告,亦可理解为共同被告。如果“被告人”是单一被告,证据上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是孤证,按照刑诉法第46条是不能据以定案的,  相似文献   

15.
关于过失共犯的问题,在世界刑法学界早有争论。日本著名刑法学者冈田朝太郎博士、大场茂马博士、腾木勘三郎博士等都坚持过失共犯论。前苏联著名刑法学者特拉伊宁亦持此种见解,他说:“在所有的人的行为都是过失实施的情况下,就发生过失的共同犯罪问题”。我国本世纪初期的刑法学者也坚持过失共犯论,此种见解还曾影响到当时的刑事立法。如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第35页规定:“于过失罪,有共同过失者,以共犯论。”这说明,共同过失犯罪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我国现行刑法不承认过失共犯,我国刑法学界也普遍坚持这一观点。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对过失犯罪的处理,往往造成不枉即纵的结果。比如,首长坐在汽车里命令司机超速行车,结果撞死了人,其责任显然不仅在于汽车司机。但司法实践中却只追究司机的责任,而不追究首长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为了正确解决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重新研讨和建立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本文拟就共同过失犯罪的一般问题作些阐述,愿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共同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2条对共同保证作出了规定,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进一步对担保法第12条作出解释与细化,这无疑会对司法实践产生重大的深远影响。本人借此谈谈对共同保证…  相似文献   

17.
共同受贿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糜方强 《法学杂志》2002,23(5):44-47
一、共同受贿主体的分类我国刑法第 2 5条第 1款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合分则条文关于受贿罪构成的规定 ,共同受贿罪是指两名以上共同犯罪人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共同犯罪人一般可分为 :( 1 )实行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受贿中 ,实行犯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伙同他人或者在他人的组织、教唆、帮助下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  相似文献   

18.
根据犯罪的计划,本应该在犯罪的后期才采取行动的行为人,在犯罪共同体中的其他行为人已经采取了行动,着手犯罪的实行,而自己还没有采取行动时,整体犯罪就归于未遂的情况之下,是否可以承认该行为人也达致共同正犯的未遂的问题,在德国刑法释义学史中,存在“整体认定理论”和“单一认定理论”的对立;通过在预备阶段的行为贡献加以参与的行为人可否也成立共同正犯的未遂,共同正犯未遂的着手时点,假想的共同正犯的未遂等问题也是两大论争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9.
现行《民诉法》119条确立了对追加共同诉讼人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制度,它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一条实际上只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通知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从理论方面说,知识产权共同侵权问题作为民法共同侵权的一部分,在某些方面既对传统的共同侵权理论提出了挑战,又丰富和完善着传统的共同侵权理论。但是理论界对于知识产权共同侵权问题以及与传统共同侵权的关系基本没有涉及。从审判实务方面说,需要作出共同侵权判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很多,但是,当前对知识产权共同侵权问题探讨和关注的少而又少。因此,探讨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问题有着强烈的理论和实务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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