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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的评价与思考——西部省(市、自治区)《公证法》学习贯彻理论研讨会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秋风送爽的金秋十月,古城西安迎来了西部省市区公证工作联席研讨会。本次会议议题为深入理解、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我国西部11个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地(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公证工作管理者以及公证员协会、公证机构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公证法》的各项规定深入研究,结合公证实践进行了充分探讨,并向大会提交了论文。青海省公证处主任王红英在发言中指出,《公证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了公证员的任职条件。这一公证执业资格的高准入表明了中国公证员的社会地位,对中国公证事业的发展起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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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专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公证员专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证法》已经把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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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参加纪念《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感到很荣幸。刚才,又看到有如此多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今天的座谈会。我很激动.切身感受到司法部党组对公证工作的重视,切身感受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对公证事业的关心。我在公证行业已经工作二十多年了,在这二十多年的工作中.一直盼望《公证法》颁布,其中还数次参加过《公证法》的立法研讨和征求意见,现在《公证法》终于颁布实施了,实现了公证员二十多年的心愿。作为一名在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公证员,对于《公证法》的颁布和实施,感触非常多,其中感触最深的有两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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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员的执业准入
《公证法》规定了严格的公证员准人制度和公证员数量配备制度。这两项制度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员队伍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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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是调整公证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公证当事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开展公证行为,应当遵守《公证法》的规定。关于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公证法》用一个章节四个条文规定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公证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其中,《公证法》第44条专门就公证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扰乱公证秩序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从立法的角度予以了明确的规范。然而,从法律实践的角度上看,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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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贯彻落实《公证法》不仅实现了公证工作的有法可依,还直接带来了公证管理方式和内容的转变。对于这种转变,无论是公证业务管理部门的同志还是基层的公证员都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逐步适应的过程。从对《公证法》的解读中,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两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公证法》强调了“以公证机构为本,以公证员为本”。今后,公证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将更侧重于宏观管理、拟定规划、总结指导,避免了管理工作可能出现的越位、错位,使公证行业的职业化特点更加突出。第二,从管理职能履行的角度看,体现了两个转变:一是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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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证事业历经风雨,走过了26年的历程。至2005年底,中国公证机构发展到3160个,公证员发展到11738人,公证人员发展到两万余人,年办理公证超过一千万件,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国际交往中发挥着曰益显着的作用。2006年3月1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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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有必要实行“规模管理,分散执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证法》出台后,公证机构如何设置和布局是《公证法》进一步落实的关键问题。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置,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公证机构的设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除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收益问题外,还有司法行政监管部门的利益及管理权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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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2007,(9):5-10
2007年8月28日上午.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两周年座谈会暨第四届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表彰仪式。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出席会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座谈会上讲话.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讲话并宣读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授予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等27个公证处“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曾庆云等30多名同志“全国优秀公证员”称号的决定》。会上,大家共同回顾了贯彻落实《公证法》两年来所走过的历程,总结了《公证法》颁布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了第四届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并谋划了公证事业的未来和发展,以期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港澳办、国台办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司法部有关司局、中国公证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公证员代表、第四届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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