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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已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扩大到“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的范围则相当广泛。这表明,只要有“人身损害”,并不一定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条例》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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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货币资金是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医院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中流动性最强、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它的增减变动与医院医疗活动及药品与器材供应过程息息相关。因此,对医院货币资金的审计是整个财务审计过程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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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一家公司注册的是医疗投资管理,但实际上既不搞医疗投资,也不搞投资管理,专门从事商业贿赂。医疗产品厂家通过医药代表.向医院或医生进行商业行贿屡见不鲜;可是。专门成立一家公司,并通过旅游这种方式,进行商业贿赂,在当地还是首次。因为这种变相的贿赂形式格外隐秘.若不是公司“内讧”,工商部门很难得到线索。(《武汉晚报》6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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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在处理服刑罪犯因病死亡之类事件时,常会遇到罪犯家属的质疑,其主要原因是《监狱法》对“罪犯死亡鉴定”的规定违背了“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已案件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此外,还有监狱现行的罪犯医疗机制等原因。为此,需要修订《监狱法》中“罪犯死亡鉴定”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建立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机制,实现监狱保稳定保安全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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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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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概况,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文章从课程性质、目标和内容定位三个方面,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定位进行了分析。最后,文章提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策略,包括:深入领会“基础”课程性质,提高教师自身责任意识;明确“基础”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学针对性;完善“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强化教学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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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是管理干部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贯彻《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五个办法、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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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从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半年多来,接触到许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其中往往以“并发症”为由申辩自己无医疗过失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仔细研读《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4个要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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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区位优越,商贸繁荣。近年来,在武昌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紧密围绕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考核评议科学化、监督手段制度化等主要目标,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成效。《条例》实施的前几年曾经普遍存在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混乱现象基本解决,执法部门之间责任不明、职权交叉等矛盾初步理顺,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政能力有所增强,执法行为和程序逐步规范,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日渐完备。各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监管市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结果舍法”的良好习惯正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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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由深圳市政府投资35亿元兴建、深港双方共同组建团队管理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正式试业。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港大深圳医院将坚持公立医院属性,保障公益性。医院因为致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而备受瞩目。(8月19日《人民日报》) “在这里,没有托关系走后门,没有回扣、没有灰色收入,医患纠纷很少,更没有‘医闹’”,媒体曾如是描述香港医院,引发内地民众无限向往。作为深港医疗“对接”的合作范式,作为内地公立医院的“改革样本”,港大深圳医院从孕育到产生,都“赚足”了世人的目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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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引用了许多来自《诗经》的诗歌。考察其引用的具体篇目以及比例,可以发现《四书》在内在精神上与《诗经》提倡的“思无邪”、“温柔敦厚”诗教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即强调培养个人道德修养,教化民众,以平天下,同时对统治者的举措失误和道德败坏,给以及时讥刺。这些是《四书》引《诗经》的主要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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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层次较为分明,最高层次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和《企业破产法》等;第二层次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第三层次就是证监会制定并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为《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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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疗事故”概念使用之局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单从这一界定来看,对于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似乎是清楚的,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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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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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中医医院,自1996年被国家中医医院管理局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分别授予“二级中等中医医院”、“爱婴医院”以来,一直保持着市级“文明单位”和“诚信单位”的殊荣。该院通过四个方面的扎实工作(即:一是抓学习,二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三是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医疗硬件建设,四是以病人为中心,全面开展优质服务)高歌猛进,特别是2005年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之后。成效显著。该局的口号是向管理要质量,向质量要效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