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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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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覃有土  雷涌泉 《法商研究》2004,21(1):112-118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 ,从而造成伤残、死亡以及精神痛苦等后果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以财产赔偿之方式赔偿其损害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其主体范围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客体范围即人身损害应直接赔偿的财产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多是金钱赔偿 ,对小额赔偿、非终身赔偿应采用一次性终身赔偿 ,对大额特别是终身赔偿应采用多次 (终身 )赔偿即定期金赔偿。  相似文献   

2.
黄贤福  唐峻 《经济与法》2003,(10):53-53
2003年2月7日下午,几名持枪歹徒闯进某省一银行分理处抢走人民币20万元,并将一名正在办理储蓄业务的客户无故枪杀。2003年3月被害人家属以“储户与银行间已形成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依法应对其在营业期间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维护储户的存款利益方面并未违约,要求被告以合同附随义务赔偿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3.
破解“同命不同价”难题的理论路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关于城乡差别的死亡赔偿标准引发了社会对"同命不同价"问题的质疑。现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系采取"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继承丧失说"是导致"同命不同价"问题的理论根源。"死伤损害说"是批判包括"继承丧失说"在内的人身损害差额化赔偿的一种理论学说。该学说主张将死伤本身作为损害加以把握,将生命被剥夺本身作为一项概括的非财产损害,且对体现生命价值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应努力地实现类型化和定额化。摒弃死亡赔偿的"继承丧失说",转而以"死伤损害说"实行死亡赔偿金城乡一体的定型化,是破解"同命不同价"难题的理论路径。  相似文献   

4.
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公民个人财产、人身引起财产上的损失的侵权民事案件,理所当然地会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亭赔偿责任;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交通肇事及一般伤害等这类刑事案件中,通常也比较注意在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是,对于那些犯有严重罪行,依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缓期执行的罪犯却很少追究  相似文献   

5.
一、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双方对人身损害事实无争议,对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相似文献   

6.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五编第二章设计了一种附带诉讼程序,它允许针对其人身和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作为检察机关的“辅助起诉人”参加已经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被害人虽然只是附带诉讼的当事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但在审判中却享有同公诉人相类似的诉讼权利。法律设计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部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广泛的诉讼参与权来实现他们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从而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与诉讼的问题。由于它不是为了解决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而设计,因而也不同于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强调国家利益还是侧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都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刑事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甚至生命都会受到犯罪人的侵害:在经济上遭受不同的损失,在精神上受到巨大的痛苦,在心理上也遭到了极大的创伤。因此,提升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张峰  孙科浓 《法学》2012,(8):152-160
在国家——被告人二元化刑罚观下,被害人的利益主张和诉求隐退在国家背后,渐渐被"遗忘",实证考查发现,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现状堪忧。要切实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必须转换视角,确立被害人——被告人——国家三元结构。事实上,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及其亲属、被害人及其亲属等多方主体关系,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努力的方向是完善追缴退赔制度,谨慎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0,(3):83-83
由于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利,造成非财产性的人身损害(有时可能由此产生间接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从而形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在这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都是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民事法律也对相对较轻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10.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囿于立法、司法解释不明确和矛盾、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赔偿能力低下、大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难等诸因素,在是否列入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及如何判赔问题上存在颇多争议。笔者在综合考察研究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且应当全额判赔。但应当给原告出具风险告知书并尽可能争取调解解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後,如有财产的,全额执行;如无履行能力的,则应中止或终结执行。同时,对因中止或终结执行而生活极端贫困被害人及其抚养人应给予国家补偿救济或“低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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