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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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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证人证言历来受到广泛重视。1996年全国人大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庭审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作用,调动了控辩双方在庭审活动中的积极性。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司法实践来看,新的庭审方式在推行中最突出的、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就是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突出表现为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既使提供了证词,也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本文就在检察实务中遇到的有关证人证言的问题展开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对促进控辩关系平衡,弥补鉴定意见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但法律对专家证人的资格、选任、义务与责任等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较难操作.同时,专家证人制度有其缺点和弊端,相对鉴定制度而言处于辅助地位,不可过于依赖.建议对专家证人制度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鉴定制度进一步优化,明确专家证人制度的辅助地位.  相似文献   

3.
王楠 《法制与社会》2013,(12):63-64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而证人不出现在庭审现场就会使得证据调查程序被虚置,控辩双方的对抗也就失去前提条件,进而影响事实认定与程序公正。本文从两大法系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谈起,继而通过对国内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我国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随着科技发展,专业分工细化,许多情况下科学证据成为了定案的重要依据,专家进入诉讼无可避免,但专家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存在争议;英美刑事专家证人制度符合了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中国现实,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可以借鉴英美刑事专家证人制度重构刑事鉴定制度,建立切合中国实际的刑事专家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5.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1,(24):298-298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因其本身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客观性,也较为生动和具体,在刑事诉讼中颇为重视。但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少之又少,大多以控辩双方宣读证人证言的形式参与法庭质证,这大大降低了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证明力,不利于查明事实和真相。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未能确立较为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因此,当前刑诉法再修改,应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鉴定结论有罪推定现象批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定结论在个案中的倾向性折射出了我国鉴定制度中的有罪推定现象。鉴定结论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其对事实裁判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欠缺的补填性。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 ,而非最终的结论。鉴定结论要转化为定案证据 ,必须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质证以及裁判者的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在司法裁量中的“拿来主义”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大怪圈。在对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 ,提出了重构我国鉴定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因为不仅能够充分反映程序公正,而且可以使控辩双方充分行使质证权,有利于查清证据的真伪和排除违法证据,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均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在大陆法系,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础是直接言辞原则,在英美法系,它则是传闻证据规则的集中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又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公诉人用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辩护人则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反驳不正确的指控,控辩双方表现出明显对抗。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居中裁判,根据控辩双方展示的证据,质证后,对案件进行裁决。由此可见,提出出庭作证证人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被告人、  相似文献   

9.
鉴定人制度与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不同诉讼模式的产物各有利弊。鉴定人制度为缓解其制度安排上的相对僵硬,吸纳了技术顾问或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问题。专家证人制度因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证据理论、证据制度存在冲突与矛盾,尤其是专家证人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与鉴定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鉴定人回避制度诉求鉴定人中立的要求,致使专家证人的移植在我国产生了不尽的困惑,将其改造成本己之物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相似文献   

10.
专家证人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蔚 《政法学刊》2006,23(6):5-9
在现代诉讼中,专家证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的证据立法对专家证人的规定却相当滞后,限制了专家证人功能的发挥。对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人的选定程序、专家证言的可采性审查以及专家证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完善相关的证据立法,规范专家证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证据法发展的过程中,专家证人在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证据法的科学化无疑将是证据法在新时期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专家证人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特有的证据制度,与对抗制传统一脉相承,而对抗制在当代英美法系国家正呈现一种不断衰退的迹象,在对抗制、集中审理制度、陪审团制度这三大制度群下研究专家证人制度,分析这三大制度的衰退对专家证人制度的影响,并结合专家证人制度的利弊,分析各国学界及实务界对专家证人制度改革的不同看法,对专家证人的未来之路及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胡纪念 《证据科学》2005,12(1):67-68
在英国,精神科医生常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涉入诉讼,提供专家证言。如果专家的证言对自己的辩护有利,律师会在法庭上出具专家证言或安排专家出庭作证;否则,证言将不被提交法庭。陪审团根据专家证言的说服力决定是否采纳。控辩双方都可以聘请专家证人。理论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主张的专家证言。当双方所聘请的专家意见相左时,由陪审团做出取舍,法庭据此做出判决。当然,由于陪审团成员缺乏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在取舍时也很困难。  相似文献   

13.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兴奋剂案件时存在着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不平衡的现象,包括因纠纷双方经济实力差距、规则不合理、管辖范围限制所造成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矫正,将影响体育仲裁程序的公平公正。在我国兴奋剂案件的仲裁程序中逐渐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背景下,要注重混合模式下的统筹配套,包括要同等对待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意见、加强对鉴定报告的开示制度、增加对当事人专家证据能力不平衡的调控措施,同时注重协同主义下裁判职能的扩张及加强诉讼规则在兴奋剂仲裁程序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4.
高洁如 《政法学刊》2008,25(2):41-44
我国立法目前只规定鉴定结论而不采纳专家证言证据,既不符合诉讼的科学规律,也不利于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审查与准确判断,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应当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有关国家的先进立法,在行政诉讼中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增加专家证人证言作为鉴定结论的补充,丰富专家证据的形式。  相似文献   

15.
闫奕铭 《法制与社会》2013,(36):288-289
证人的出庭率极低,一直是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一直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多数的材料和证据大部分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现,在法官审查的过程中也多为书面审查,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多半不能实现或者单纯流于形式,质证权也就无法实现。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就该方面相关的制度问题进行了许多的修改。但并没有使得证人的出庭率得到较大的改观。以现行刑诉法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诉讼实践,对刑诉法修改后仍然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率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专家证人制度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予以确认,有利于弥补鉴定制度的缺陷,然而立法并未明确专家证人的资格、作证范围、出庭作证等相关问题,造成了实践中该制度的运用存在难度。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至4款以基本法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既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更不是证人抑或诉讼代理人,他属于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该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概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聘请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李健 《河北法学》2012,(8):173-174,175,176,177,178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旨在为控辩双方法庭上的"平等武装"创造条件,它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性实践来影响当事方的诉讼权利﹙力﹚,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从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开示范围的明确、开示程序的设立以及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等方面,探讨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思路与设想。  相似文献   

20.
万喆 《法制与社会》2014,(10):125-126
警察作为公诉方阵营的一员,同检察官是利益共同体。在大陆法系国家,接纳警察作为证人是一个不断吸收、借鉴、取舍的过程。大陆法系国家通过"证人优先原则"肯定了警察的证人资格。直接言词原则不是承认警察证人资格的充分条件。赋予警察证人资格的重要原因在于:首先,这类警察符合证人的内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从诉讼构造上看,警察充当证人身份对控辩双方都有利。再次,警察证人资格的确立有利于完善证据制度,使侦查行为以其应然的方式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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