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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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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经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应该是:在法律监督上,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下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本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批复以及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政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任免本级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的事件进行监督;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童之伟 《现代法学》2008,30(3):140-153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内容包括若干基本宪法原则、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及其保护、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以及宪法的保障实施。我国宪制发展面对的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使政治、法律体制改革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形成独立的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完全可以在今后5-10年内实现一些具体的宪制改革目标,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实现不同职业选民的平等选举权;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3.
凡是了解并关注乡镇国家机关现状的人,都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况:乡镇国家机关是不够健全、功能较弱的一级国家机关,与其承担的职能是不相适应的.首先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现状与其职能不相适应,亟待健全和加强.宪法总纲第二条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即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但地方组织法中却又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同时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一至二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  相似文献   

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本级政府、决定重大事项、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等诸多重任。  相似文献   

5.
人大代表可向本级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这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又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首先是宪法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付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他本身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表对本级任何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6.
宪法适用如何走出"司法化"的歧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人民法院对宪法做遵守性援用或说理式援引能促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宜循宪定或法定程序矫正"宪法司法化"现象显露的偏颇.须提升法官宪法素养以消除形成"宪法司法化"现象的主观隐患.可考虑从改善细成人员专业结构入手增强国家机关的宪法辨识能力."发展是硬道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宪法立法适用,适时启动或激活宪法监督适用机制,解释宪法.只要宪法监督适用机制日益行之有效,"宪法司法化"一定会逐渐消解于无形.  相似文献   

7.
在美国 ,政府是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在内的概念 ,美国政府的三个部分均在通过自己权力的运用实现和其他两个部门分享着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通常通过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提出法律或宪法修正案的建议 ;行使否决权 ;公布行政条例等方式解释和影响宪法。宪法问题的决定往往是行政机关与其他两个机构互动的过程 ,这个过程充满了对话、妥协和斗争。美国宪法监督的成功经验可以给法治尚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以启示。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其它国家机关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任免权,是依法定程序任命和罢免国家行政机关、武装力量或其他国家机关各级负责人、外交代表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通常由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级行政首脑行使。任免权所包含的人选决定和宣告程序有时是分  相似文献   

10.
在制宪过程中主权权力被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宪法权力具有最高性,其行使主体是宪法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宪法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类型,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腐败现象日益频发,创制一种旨在反腐的新型宪法权力乃时势所趋。我国2018年修宪创设监察权,就是因应加强反腐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与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之间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权因而具有党政一体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它的基本使命。监察权的此等特性,意味着它超越了传统的宪法权力理论框架,标志着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诞生。  相似文献   

11.
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宪法逐渐由文本融入社会现实,成为民众生活模式的一部分。因此需探讨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需要以德国宪法解释模式为基础整合美国模式,形成中国的宪法解释模式。宪法解释由学说、操作、规范、程序构成,而生命体、约法、母法、根本法等宪法隐喻形成宪法解释的意义网络,宪法解释学有助于理解中国立宪政治的民情、生成对于宪法的信心乃至信仰、推动中国宪政的程序理性建设。  相似文献   

12.
宪法程序的类型以及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程序的作用关注不够 ,导致了许多实体的宪法制度无法有效地建立 ,宪法关系不能有效地发生。应当从保证宪法规范的确定性出发来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程序 ,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 ,与此同时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应当在宪法修改的过程中将一般性的宪法权利保护程序写进宪法。此外 ,还应当建立宪法救济程序 ,以保证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实体宪法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程序的组成部分 ,对保障宪法正常、有效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完善会期制度 ,增设修宪提高权的主体及相关程序 ,议事活动进一步公开化、具体化和制度化 ,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权的宪法规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是近代西方规控行政权的传统模式 ,具有机械性和消极性 ;行政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则要求在控制行政权滥用的同时有效利用其提供公共产品 ,促进社会福利的功能 ;我国与西方现代化进程近乎反向的宪政建设要求在实现国家权力合理配置的同时 ,切实注重行政程序和公民诉权对行政权的规控。  相似文献   

15.
试论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体系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五权宪法”的法理——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形式——五权分立制;“五权宪法”的基础——权能分开说;“五权宪法”的实现——革命程序论。  相似文献   

16.
王蕾 《北方法学》2011,5(3):29-38
美国200余年的制宪、释宪史为宪法解释提供了丰厚的制度土壤,形成了林林总总的宪法解释理论。贯穿其中的则是宪法解释的合理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平衡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较为极端的"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之争。作为对这二者的超越,伊利和德沃金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宪法解释的"第三条道路",前者可称为宪法解释的"程序"模式,后者则为"原则"模式。二者自觉地将宪法解释问题与民主观联系起来,从而将宪法解释的方法论推至一个更为丰富与抽象的层次。  相似文献   

17.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18.
论宪法监督的司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实践证明 ,这是一个失效的制度设计。失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宪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而在于这一模式背离了宪法监督的本质。宪法监督是多数民主的“制动器” ,唯有司法化的监督才能担此重任。司法性宪法监督与“议会至上”、“多数民主”是可以调和的。宪法是法律 ,然后才是最高法律 ,宪法的法律性也意味着宪法可以而且应当由司法化的机关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定剑 《法学研究》2005,27(5):110-124
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诉讼方式是两种不同机制的区别。在分析西方国家宪法实施的路径,以及中国实行宪法监督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后,根据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相别的理论,提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方案,即违宪审查权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由最高法院承担宪法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学习宪法学的意义讲准确、讲清楚、讲全面、讲透彻,从而难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起学习主体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认真学习宪法学"与"认真对待宪法学"的氛围.要改变这一状况,关键是要以变"要我学习宪法学"为"我要学习宪法学"为一个重要目标,始终把宪法学当作生活之学,始终把学习宪法学这样一种要求与学习主体的愿望紧密结合,始终把学习宪法学这样一种活动与学习主体的生活紧密结合.只有这样,学习宪法学的意义才会清楚而不模糊,深刻而不肤浅,具体而不空洞,水到渠成而不牵强附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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