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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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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月10日,当武陟县木城镇居民马某拿回县司法局帮他追回的3000元代理费时,他高兴地说:“要不是司法行政督察队为俺作主,这钱就让‘黑律师’给坑了。”如今,在武陟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督察队的严厉查处下,“黑律师”、“黑代理”已在该县没有了市场,一些受骗的案件当事人无不拍手称快。针对法律服务市场出现的重收费轻服务,“黑律师”、“黑代理”骗取当事人钱财等问题,武陟县司法局于今年3月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司法行政督察队,其主要任务就是打击“黑律师”、“黑代理”,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纯洁法律服务队伍,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2.
楚砾 《法治研究》2006,(11):54-54
黑律师,指的大抵是那些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但又在社会上承揽法律事务,并以公民代理的形式出庭的人。一直以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对黑律师的存在头痛不已,因为黑律师往往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从而抢走大量案源。同时,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黑律师也一直持打击态度,因为黑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往往良莠不齐,而且一旦其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黑律师往往逃之天天,无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3.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4.
潘洁 《中国司法》2005,(8):45-46
所谓风险代理,也称“胜诉取酬制”,是指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事先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在案件审判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则从胜诉执行所得中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所得,则当事人不必支付代理费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风险代理的情  相似文献   

5.
律师代当 事人打官司,打 输不收或少收 代理费,打赢则 多收一点费,这 就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风险代理”。然而,“风险代理”合理合法吗?代理费到底应如何付?其实,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极易引起矛盾纠纷的问题,引起不少法学专家的关注。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桩令人深思的官司: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当事人却不按“风险代理合同”付费,于是,发生了这桩浙江省首例律师把当事人推上被告席的奇怪案子。  相似文献   

6.
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风险代理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风险代理之所以为当事人所接受,是因为商事领域和诉讼领域存在诸多风险,债权及其它权益受损、甚至全盘“泡汤”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已经裁判胜诉,有时最终也只是多了一张“法律白条”,因此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对权利救济的过程已无参与的兴趣,也不愿预支维权的费用,而对律师的工作要求以及衡量律师的水准和作用,往往只剩下一个指标———权利实现的实际到账率,为此,一部分当事人就将麻烦的事务“打包”,全权交给律师代理,甚至费用也由律师承付;律师热衷于风险代理,是因为这种代…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下同)的审判越来越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能否提供对已有利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是直接影响到其胜诉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作为代理人,律师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代理效果,在代理案件的全过程中,就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本文拟就律师在民事代理中调查取证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一、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及其完善《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入调查”;…  相似文献   

9.
论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英 《中国司法》2002,(9):41-43
目前律师界纷纷推出风险代理的业务。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entFee)或附条件收费。我国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中没有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1997年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无涉及胜诉酬金及风险代理机制的条款规定。从我国目前律师收费的实践来看,胜诉酬金制度或曰风险代理制度的实行已相当普遍,由于胜诉酬金制或…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今的律师实务中,律师实业源于当事人委托占据了律师从业的绝对来源。律师亦因当事人的委托而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了一种关联,形成律师———当事人关系。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之间关系上,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①“主导型”:在这一关系下,律师始终对当事人占据主导、控制地位,即律师“说了算”,包括会见当事人、决定法律事务运作进程及方式,不承诺任何法律服务结果等等,从而充分体现律师绝对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关系类型;②“对等型”:表现为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上,强调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通过互为合…  相似文献   

11.
人物     
《中国律师》2011,(8):86-86
刘光磊:重庆参与“打黑除恶”律师达1400余人次 7月8日,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在大会上称,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重庆律师界为涉案当事人参与辩护代理的律师达1400余人次。  相似文献   

12.
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事先不必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风险代理作为我国律师行业一种新型的收费方法,虽说实行的时间不长,但在实践中已相当普遍,在实际运行中也有其自身弊端,需要进行有效规范。在此,笔者结合近年来律师风险代理的一些实践,对律师风险代理的主要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为了落实司法部开展的“律师管理基础年活动”,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使当事人满意,宜昌市司法局今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推行律师法律服务情况反馈制度。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时,必须向委托人发放《律师法律服务情况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反馈表》详细列举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律师执业应当禁止的行为,供当事人监督,要求当事人在《反馈表)上对律师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后寄送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并在律师事务所留存的《反…  相似文献   

14.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指代理诉讼的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授权,依法运用各种方法,以发现和取得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有意义的各种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首先必须是在当事人委托之后进行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取证活动。而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擅自作为或调取与当事人委托无关的证据。其次是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依法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新的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积极履行代  相似文献   

15.
一桩风险诉讼代理结束后,律师成了当事人控告的“诈骗犯”,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提起诉讼向当事人追索风险代理费,这样的官司双方怎么说,法院又会怎么判?  相似文献   

16.
“要打官司先交钱”,这是多年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风险办案”不用你先交钱,律师就为你代理仲裁、诉讼。尽管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办案方法不违背法律及公共利益,可至今许多律师无心问津,原因何在?请看记者的调查——“风险办案”刮不起风  大凡看过几部美国小说的人,对美国律师制度以及律师办案程序会有初步的了解。在美国,即便你穷困潦倒,一旦你涉案被人侵害或被侵权,总有消息灵通的律师踏上门来,劝你“告他去”,而这时当事人只要与律师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剩下的事你就甭管了,你也不需先交任何费用,律师就会全权为你代…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4,(5):58-58
俄罗斯阿穆尔州国际法律服务中心转委托,由黑龙江省黑河市剑桥律师事务所高林、徐长春律师代理俄方当事人,携带“铬透辉石”40.838公斤,并被黑河海关没收的行政处罚相对人,代收法律文书,并代理声明放弃行政复议黑河市拍卖行参加竞拍,以底价33000元人民币,竞卖价13,7000元人民币,由该公司副经理柳达买回。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中方律师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又切实保护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了双赢的目的。非法携物被罚没 律师代理得双赢$黑龙江省黑河市司法局  相似文献   

18.
孔曼,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代理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先后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济南市首届“泉城十佳青年律师”第一名,并荣获各级司法局授予的“优秀律师”、“天平卫士”等称号。业务范围涉及金融、房地产、经济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方面。吴立珂,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代理刑事…  相似文献   

19.
钱欧 《中国司法》2008,(5):99-101
日本属大陆法系国家,从历史渊源上看,其律师制度的产生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后采用职业审判制和参审式陪审制的副产品,故较英美法系随着陪审制出现的律师制度的产生来得晚得多。日本《律师法》中规定律师的使命为“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律师代理当事人本人办理诉讼等法律事务,不仅是单纯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要通过这样的工作,努力拥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制度对于日本司法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11,(2):55-55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件代理人以公民身份违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活动,俗称“黑代理”,这不仪容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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