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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4件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呈现出"地区差异明显""化解方式多元""能动性强""参与社会治理程度高"等特点。但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界限、检察机关介入争议化解的程序和方式、如何化解"过期之诉"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亟需理论予以回应。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注重以政策参与者的角色开展溯源治理,实现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引领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破解诉讼“程序空转”、深化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发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立法依据不足、公开听证使用率低、化解方式单一等问题。以A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践为分析样本,提出完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监督和化解方式、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增强化解合力、强化队伍建设等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3.
因职能定位不明、具体规范不完善等原因,检察机关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无法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应当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争议化解中的职能定位,明确争议化解中的受案范围、办理流程等,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实践活动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规范争议化解程序、领导包案、类案治理、多方联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了矛盾争议化解效果,实现诉源治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检察听证运用不均衡、类案指导作用和检察一体化机制发挥不充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应从深化检察听证制度、推动类案系统治理、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办案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等方面发力,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5.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应找准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全面推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检察在诉源治理层面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我国相关行政机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畅通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7.
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的功能定位。但在化解行政争议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化解方式类型错配、化解结果效力弱化、化解职能定位模糊等困难。通过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分类标准、化解结果效力、化解程序等因素进行剖析,衍化出对应症结的生成逻辑,进而提出构设分类机制、调动多元主体、加强法治供给等对策。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临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从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混合型模式下的合法性需求、法律解释学下的合法性论证以及行政检察实践下的合法性验证这三个层面,可以推导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具备较为充分的立法基础。有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立法方式可采用集中式立法和单项式调整的融合方式,具体思路为: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联合有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引导和促进地方立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相似文献   

9.
王静  王焕 《中国检察官》2023,(23):46-49
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但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获得司法实质审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实质正义的追求,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义务、审判机关保持适度被动性、检察机关能动促进争议化解,三者协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限度的有错必纠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做好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对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基层检察信访工作的现状是信访数量处于高位、工作程序趋于规范、矛盾化解更加多元,但同时也面临着信访接待效果差、办理效率低、矛盾息诉难、工作要求高等挑战。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创新机制、亲民解访,构建法治化标准化的信访工作体系,既是推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的有力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2.
实践中存在不少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婚姻登记纠纷不能依据民法典直接撤销,当诉诸于行政诉讼时,因起诉期限等问题导致此类撤销婚姻登记纠纷程序空转,最终沦为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调查核实权为基础,查明事情真相,及时监督相关部门撤销瑕疵婚姻登记,积极探索在程序空转前解决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的可行性,构建法检司联动格局,实现线索共享,推动司法资源优化,助力案结事了政和,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  相似文献   

13.
民营企业行政合规仍处于空白状态,探索民营企业行政合规内容于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全面发展,提升国民福祉皆大有裨益。检察机关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充分运用行政检察中的“两法衔接”、争议化解、非诉执行、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手段,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社会治理监督畅通行政检察参与民营企业行政合规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曹鎏 《当代法学》2022,36(2):44-54
让行政复议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是当前行政复议法修改的目标导向,亦是实现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主渠道的功能定位要求"行政司法"理念的回归,行政复议在传统的依法行政监督功能基础上要实现社会治理功能的扩容,并要解决好国家复议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与地方改革创新的协调与平衡.行政复议申...  相似文献   

15.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6.
“潜在之诉”主要指尚在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化解,就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基层检察院通过矛盾多元调解协作机制,提前介入诉前行政复议阶段,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查清相关事实,发挥司法审查作用,定分止争,促成和解,同时确保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虽然针对化解“潜在之诉”,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大量探索,但是理论层面特别是行政复议本身的机制运行特点上,仍需要加强探究,才能为检察机关开展“潜在之诉”的争议化解提供更充足的依据。通过分析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机制运行特点,思考在复议阶段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时,需要注意的共性问题和难点,以期为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通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以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笔者根据对覃塘区检察院2005年至2007年信访案件的调查分析,从基层检察院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突出特点对当前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矛盾纠纷概况进行剖析,通过调研,拓宽视野,分析和总结了目前检察机关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能力方面的经验和不足,最后从信访观念、信访制度以及信方能力三方面提出在信访接待环节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她既能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予盾、维护社会稳定,也能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探索行政复议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社会又处在黄金机遇期与矛盾凸现期并存的阶段.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本文以我区在镇街建立的“一站三中心”为考察对象,解析检察权与基层行政管理“对接”原因,探讨我院实践中参与“一站三中心”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并提出完善措施,从而切实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职能的履行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相关。对行政协议纠纷中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行政优益权、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漏洞等影响区域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行政检察应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充分履职。通过加强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和诉源治理等方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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