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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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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洪 《政法论丛》2014,(5):130-136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可能的,即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或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意不被承认的司法裁决,就不仅仅是司法的不正义,它根本上就是司法的不法。  相似文献   

2.
法官与正义     
陈祥军 《特区法坛》2002,(70):48-48
“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尽管对正义有无数不同的解释,但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正义一词来源于拉丁语justitia,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公正。正义的实现方式很多,但普遍认为通过司法实现正义“优于实施正义的其他任何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正义是司法活动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也是人们对司法的终极企盼。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文明的社会,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我国司法腐败时有发生,司法担当正义防线的职能则遭到怀疑。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破坏了。实际上,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对民众的消极影响不止于特定的个案不公,它更是摧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破坏了司法权威,严重打击了人民对社会正义的期待。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法院一旦腐败,人民可以诉求的最后一道纠错机制便失灵了。对腐败的司法官员不断曝光、不断惩罚的浪声可以淹没腐败者,也足以把人民对法治、对国家的信心催跨。"  相似文献   

5.
能产生司法结果正义的程序被认为是正义的,则司法正义的最终结果应为程序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正义的实现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和最终价值目标,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础。虽然程序正义并不当然导致司法正义,但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必然导致司法的不正义。正当程序未能带来司法正义的事例也许不难找到,而违反正当程序却能实现司法正义的事例则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司法层面上谈程序正义的问题,当然不包括行政和立法的程序正义,而是指司法程序正义。司法上的程序正义要求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来公正解决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  相似文献   

6.
以"注情重理"为重要特征的传统法律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并直接影响裁判的司法公信力。为实现裁判实质正义,要求法官在裁判理念上,树立个案公正的价值取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诉讼程序上,加强审判程序公正公开,促进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在裁判方法上,加强自由裁量适用,实现司法逻辑与司法经验相统一。  相似文献   

7.
张红 《政府法制》2013,(32):10-10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怎样才是公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的裁判如能达致这一要求,就是公正.但实践中可能并不尽如人意,影响公正的因素,  相似文献   

8.
正义,公正,公平等是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它们所表达的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一种社会伦理观念。再审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对公正孜孜不倦追求的愿望,以期达到公正的目的。在不少学者看来,错误的判决、裁定,既可能冤枉了好人,也可能放纵了犯罪分子。如不能有效地加以纠正,必将破坏法制的严肃性。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使无辜者免受追究,使有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正是实事求是原则的根本要求和体现,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但是,再审的进行,需要诉讼成本的再次投入。但资源是有限的,国享不可能对同一案件投入过多的人力、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公正裁判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严格的诉讼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是确保公正裁判的根本保障。为此,省法院决定结合落实“二五”改革纲要和“二五”改革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统一思想认识。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可否认,我们的司法活动中尚存在许多不严肃、不文明、不规范、不缜密  相似文献   

10.
目次一、坚持司法独立二、强化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三、理顺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司法公正是人们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企望,也是司法本身应达到的目标。它是诉讼活动中实现法的正义的保障,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应体现其公正性。公正与法的词义相通,许多国家关于法的解释,都兼有正义、公正、公平的含义。罗马法学家凯尔斯把法定义为"公正的艺术"。司法是法的执行,公正执法,为司法应有之义。法院以天平为标识,体现司法必须主持正义,做到公正不偏。但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正义,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各有不同的解释。人们所追求的公正、正义,内容也不完全相同。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把它描述为:"正义具有一张海神般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且  相似文献   

11.
个案公正是在尊崇理性形式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对个案整体进行综合性价值考量,从而作出恰当性处理的司法过程。个案公正的实现依赖法官对个案正义问题的敏感度,也依赖于法官在制度框架内的勤勉程度。个案正义的实现需要司法精细化,而司法精细化需要法官能动地运用自由裁量。法官是戴枷的舞者,法官不能戴枷不舞。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战略是诉讼与信访分离,其重大意义在于使得司法的终局裁判真正确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切实树立;逆向促使司法机关公正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能够通过司法实现,并使得人民群众感受个案正义等等.  相似文献   

13.
正义与司法     
上:司法的正义司法的卓然不群之处在于它与正义相关,是的,那也许可以不言而喻的正义。司法是正义需要的工作之一,而正义是司法的唯一事业,二者是如此密切相关、重要且显著,以至于无法停  相似文献   

14.
在国家的司法大厦当中,处于办案一线的基层法院无疑是大厦的根基,它不仅与公民距离最近、承担的诉讼事务最多,而且其运送正义的水准直接关联着国家司法水平的高低,任何一块基层司法的“短板”都将制约公民司法正义的获得。因此,处于司法末端的基层司法机关,是国家司法建设的根本环节,是运送正义的前台。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当云南永善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进入我们的视野,就成为我们反思和剖析基层司法环境的“标本”。  相似文献   

15.
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监督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在我国,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是审判机关执行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和最终目标。如果说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那么审判监督就是司法救济的最后关口。审判监督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现代司法理念的最终价值准则从国家的三种权力的本质分析,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司法权是国家终极性的权力,审判作为公民行使权利及社会实现安定的最后保障,公正始终是其孜孜追求的最高价…  相似文献   

16.
司法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实现司法的公正和现代化,实现社会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独立公正妥当地行使检察权是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为要确保司法的独立,必须保证检察权对立法权及其它行政权的独立。”虽然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是由于理论和现实的原因,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并未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行。  相似文献   

17.
王福华 《中国法学》2024,(1):124-144
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司法的多样化样态带来了差异性正义诉求,以及进行合理融贯性论证的要求。首先,互联网司法改变的是司法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方式,其分配既要在工具角色上贯彻需求原则与比例原则,提升互联网司法的效率与便利度,又要在功能角色上贯彻平等原则与贡献原则,实现新型司法资源的分配正义,并借助互联网法院的行政司法职能实现互联网治理。其次,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的在线诉讼改变了司法场所,相应地改变了当事人程序参与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在线诉讼一方面需要遵循传统程序正义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尚需借助主观程序正义所蕴含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进社会对诉讼程序与结果的信任。最后,人工智能司法中算法和区块链的司法运用使特定事项的自动化判断成为可能,在复制人类法官“外观”辅助或替代司法判断的同时,应设置纠偏系统和事后审查机制,以确保判断的准确、透明和公平。  相似文献   

18.
比喻是司法裁判中一种重要的技艺,它能够弥补逻辑推理的不足、增加裁判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但它的适用必须特别审慎。比喻在美国联邦法院推定隐私权的过程中起到了重大作用,但这种适用有得有失。其"得"体现在经由比喻推导出了隐私权;其"失"体现在论证过程的不甚严谨且造成高昂的机会成本。在司法裁判中运用比喻时,至少应考量历史与传统、现实与社会、远景与近景等因素,以期能够达成一个有效而合理地衔接过去与现在,既能满足现实需求,又有利于社会长期发展的开放性裁判。  相似文献   

19.
<正>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任务。但由于刑事司法"事后证明"的特点,特别是受制于人的有限认识能力、侦查技术手段等多方因素,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避免。所谓"准确查处案件真相",更多反映的是刑事司法活动的目标与理想。实践中,现代国家强调的司法正义更侧重关注的是"程序正义",即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裁判过程的公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基本原则中所称的"事实",强调的是"法律事实"或"证据事实",而并非客观真实事实。  相似文献   

20.
司法认同是社会对司法基于价值认可而形成的心理归属感。制度自信之源在于社会认同。当代中国司法认同模式正在经历从身份认同向制度认同转型,因社会和司法制度双向不适应而出现认同危机。作为制度认同,司法认同形成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有效性,即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解决纠纷的期待的程度。符合司法规律的"公正"可以简化为依法裁判和程序正当两个要素。其次,社会关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共识是司法认同的观念要件。深化司法改革就是革除干扰依法裁判和导致程序失灵的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司法沟通能力,促成关于司法公正的社会共识。从影响司法认同的要素入手,有助于改革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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