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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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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表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获正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未得到一般性承认;"小产权房"屡禁不绝,行政、司法无能为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障碍,源于《宪法》第10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及其体系效应。为了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改革目标,应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行法制革新,包括: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排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宪法和法律障碍;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则体系;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利用体制改革而开启,但随后因《土地管理法》1998年的修改而被关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之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重启。在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一重启具有更加深刻含义,它不仅意味着城乡土地物权平等目的的实现,而且对开启农村自主城镇化,并通过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也具有重大意义。不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农民集体所有权私法定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建立三大制度障碍,需要在法律上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3.
集体建设用地应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同权”,这是入市的前提.入市土地应从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变为私人建设用地.为满足城市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国家公权力应积极介入顶层设计.入市必然引起集体建设土地市场价格的提高,在利益分割上,国家仅限于通过税收手段分享土地增值.  相似文献   

4.
袁震 《河北法学》2023,(2):2-27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该款用途范围应解释为包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经依法登记”应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也可以是所有权人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形式有出让、出租和入股(作价出资)、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化等;入市合同为应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状况的描述、公法强制性内容与交易核心条款的书面合同。《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2款农民集体成员集体决议的表决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成员代表)或者为集体成员(成员代表);表决行为与决议行为均是法律行为,决议于赞成票达到法定的2/3以上多数时成立。集体决议中包含的交易核心要素内容构成农民集体成员集体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基础,决定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合同可自由缔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目的的合同,在该项合同的履行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会通过登记方式为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  相似文献   

5.
吴楠 《法制与社会》2010,(20):72-73
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需要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经是我国土地改革的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有序有效的流转,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然而,我国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在现实发展中已显滞后。本文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国家期望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本文基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视角,从法律法规的变革切入,结合现行土地改革实践操作分析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正面临"征收+出让"抑或"入市+征税"的模式选择难题。由于在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与收益的测算、土地自然增值与非自然增值的区分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税基、税率确定上存在诸多困难,征税模式在回收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实现地利共享的目标上不占优势。而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后续经营上的不确定性,从而会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收和地利共享目标的实现带来更大风险。实际上,征税和征收绝非截然对立,土地增值税在性质、功能和效果上与土地征收有相似性,人为拔高征税地位,认为其比征收更文明的观点并不科学。因而,我们尚不能断定征税必然优于征收,故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仍需因地制宜,让"征收+出让"与"入市+征税"两种模式相互竞争、借鉴,并在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目标下获得融贯发展。  相似文献   

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中村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呈现.加快城中村改造是顺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城中村改造的首要前提是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与土地权利合理配置:即如何在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自愿转为市民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在集体土地国有化前提下,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宅基地以土地发展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有效流转,并全面处理好小产权房问题.实现地方政府由“保障换土地”的旧思路向“赋权换土地”的新思路创新转化,最终建立政府、村集体及村民、外来人口乃至开发商多方城中村改造参与主体的土地权益均衡分享机制,促进土地权利公平、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城乡一体化并推动城中村改造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转型.  相似文献   

9.
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本位理念取得主导地位,导致我国土地制度的异化,造成集体“产权残缺”、“地权歧视”等诸多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本着权利本位理念重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充分的土地权利,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等,使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能在统一的市场内进行优化配置,并通过土地规划、土地税收、农地补偿等制度实现公私利益和不同用途、不同区域间土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维权和住房供求市场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现行法律的大规模违反,其无解的原因在于法理上的两难选择。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该跳出原有的法律思维,直接承认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补交必要税费的基础上予以确权发证。这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政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禁止其开发房地产,其理由不外乎是防止耕地流失、农村土地开发房地产与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相冲突、需要保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用地的垄断,这些理由并不充分和正当。从禁止所产生的后果来看,禁止也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在重新配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平等对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现城乡房地产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进行市场交易,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律制约.土地确权登记应定位于确认证据事实等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国家可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征收相关税费,直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收益似显不妥.要加强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土地规划的实施要着眼于基层.严格进行土地用途管制,以用途引导用地.  相似文献   

13.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4.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15.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已成为必然,现行立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使市场机制难以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为此,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乃是立法对现实的回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域引入土地出让制度不失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制度设计,出让合同的客体只能限于商业化利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应仅以出让土地所在的乡镇或村范围内的企业为限。允许通过出让途径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进入流转程序实乃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立法上的一大体现。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7.
刘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5):61-65
"小产权房"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现象,然而其在建设及交易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难题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亦不健全。要破解这些法律难题,应当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完全用益物权效力,构建城乡平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制度,确保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禁止为"商业利益"而征收;构建科学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同时政府应当让利于民。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上严重滞后的现象,其结果一是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仅限于城市国有土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实践从立法上封闭起来;二是由于立法上的封闭,使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失去实践的机会,引发大量纠纷的产生。应具体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现行立法规定,理顺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刘佳 《行政与法》2013,(3):119-123
近年来,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趋势愈加明显。本文在详细阐述划拨土地使用权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从突破旧体制、建立新制度的角度出发,尝试提出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对国有土地的科学管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土地资本化就是在土地流转起来后,实现自身增值的过程。为此,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一,要转变土地立法属性;其二,要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其三,要完善土地评估制度;其四,要平等保护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利;其五,要明确农民主体权利;其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其七,要构建农地资本化配套措施,如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机构和土地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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