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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论,学者们将满足人类维持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环境利益证成为一项独立的环境权利,从而完成了环境利益权利化的任务。随着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环境权的认知越来越深入,人们愈发期待环境权被纳入人权的范畴。对环境权的既有法理证成已触及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理由。作为一项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权利,环境权不仅是单个人的权利,还是作为类存在的人即人类的普遍权利。环境权保护着生命、健康等“最具道德重要性”的人类利益,既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又是切实享受各种基本人权的关键要素,因此,环境权具有与既定人权同等的规范基础。同时,环境权还是一项建立在全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上的人权,具有成为全球性人权的趋势。为顺应环境保护的时代要求,夯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石,我国有必要确认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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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污染的加剧,20世纪60年代,德国最早提出“环境权”.“环境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学术界在概念上有一定共识的,即公民有权享有生活在舒适、健康的环境中的权利.但是在属性上远未达成一致,有能力说、相邻权说、人类权说、人权说、财产权说等.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环境权”立法应采狭义“环境权”概念,属于私权范畴.“环境权”是绝对权,也是一项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综合性权利.“环境权”是一种可以进行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应严格限定.“环境权”的保障措施应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层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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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化和司法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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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103-112
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具有紧密联系,但将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权的努力遭遇到诸多难题,实体性的环境权在国际法上尚未建立。为解决这一困境,学者们提出“通过人权实现环境权”的思路,强调程序性环境权的适用。这些权利得到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确认,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公众参与权、环境司法救济权。程序性环境权向国内法的转化,关键问题不是如何“实施权利”,而在于如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体现相应内容。程序性环境权自身缺乏独立的规范效力,不宜成为宪法上独立的基本权利,其宪法规范基础应从宪法民主原则和知情权、程序基本权、诉讼权等已有人权中加以确立。程序性环境权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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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25-28
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环境权来自人权。生存权位于人权的核心,而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和替代的权利。如果没有环境权,传统人权体系中的生存权就不可能得到完善的保障。环境权源于生存权,但超越了生存权,因此它是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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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而环境权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挽救人类于环境危机之中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生态文明的保障。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目前未被明确地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之中,使得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的趋势未能得到全面控制,公民环境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公民环境权的高度肯定,我们应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而积极完善我国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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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公民环境权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以及人权理论领域中的一个重大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宪法、环境法、民法等均没有明确确认公民环境权,造成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力。为此,本文通过全面阐述公民环境权的含义,分析其基本性质,然后考察公民环境权在我国法律保护中的不足,最后探讨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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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理论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良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77-8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权利生长”的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环境权是社会成员一项新生的应有权利,是基础性权利,是人类环境利益危机的产物;环境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环境权有待上升为法定权利———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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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属于基本人权范畴。面对人类目前所处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任务,构成四大文明建设并行。从宪政和法治的角度看生态文明的核心就是作为人类基本人权的环境权或者生态权,是事关民生和全人类人权的大事。为此,需要以法律确认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主行政建设,建立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使这一权利真正成为公民的实然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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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环境权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环境运动,并为目前国际人权法的司法实践所认可.尽管以生命健康权为代表的既有人权保障机制对于环境保护而言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毕竟不能对环境利益予以整全性的保护,不符合现代环境保护的需要,也不适宜作为证成“环境权”的例证.实证分析表明,拉丁美洲各国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加以直接运用的“健康环境权”并不意味着是对“环境权”的直接适用;美国各州宪法中相关条款的司法适用也表明,“健康环境权”与“环境权”在司法适用上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效力 “健康环境权”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适用,而不是“环境权”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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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丰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3):20-26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需许可,不能剥夺,不可让渡,而环境开发利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通常需经许可而取得,其行使须遵循特定程序,因此环境开发利用权不属于环境权的内容。由于后代人具有范围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不宜将后代人纳入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但视后代人环境权利为一种道德权利则是可取的。同时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错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在主体间分配的不均衡性表明环境权不能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环境权主体并非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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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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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代际环境权的概念和实质 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使之保持自我更新和被永续利用的能力,这是当今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基本态度,也可认为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萌芽。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首先从代际用 度提出了人类对自然资源问题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它宣布“人类……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 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这种公平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1987年,世界环境与经济发展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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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权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环境权是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阐述了国际刑法与人权、环境权保护间的关系,提出利用国际刑法打击国际环境犯罪,保护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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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立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世人面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何在运用国家公权力对环境进行宏观管理的同时,更直接地赋予公民个体以环境权,使其具有维护自身环境利益的直接诉权基础和根据等等,这些矛盾和利益的协调有赖于国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作为环境法理论基石的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应有的基本人权。为保障公民的环境利益,顺应世界人权发展的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