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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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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环境权主体的范围,我国环境法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本文对此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和检讨。文章认为,就国内法而言,环境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国家乃是环境权所指向的义务主体。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谓“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排污权”不是环境权,而是传统的财产权。后代人以及自然体至多可视作伦理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上的环境权主体。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等主体享受清洁健康生活生产环境的权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在借鉴了一些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就环境权基本问题中颇具争议的环境权性质和环境权主体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文认为环境权是一项民事性权利,是属于私权范畴,环境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还应该将组织团体和后代人纳入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3.
黄黎 《法制与社会》2013,(21):187-188
国外社会和一些国家已经对环境权有了明确的立法,对后代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给予了最权威的认可。即赋予未出生的人类后代以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从而以此权利来限制现世人的行为及附加义务。我国环境法发展的近几十年中,法律并没有对环境权进行明确规定。近年受国外环境法学的影响,我国很多学者基于代际公平理论也将后代人也列为环境权主体。虽然此理论开创了新的视角,丰富了环境权主体的内容。但其有违法学的基本概念,缺乏现实性和可行性,难以让人信服。  相似文献   

4.
"后代人权利"直接保护的对象是地球环境,而不是后代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与地球环境这一权利客体相对应的"后代人权利"的真实主体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所谓的后代人;并且,"后代人权利"的重心及其实现都在于人们普遍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如果从权利视角观之,"后代人权利"实质上就是人类整体对地球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即人类权利,而非"后代人"的权利。认清"后代人权利"的人类权本质,对环境法理论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实践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环境权——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由于企业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接连发生,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环境责任缺失。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负有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即企业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环境权并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权利,而是包括多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内的一种成体系化的理论。企业环境权是环境权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权理论应当成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的积极权利性质、受益权和程序权相结合的性质、集体权利性质、实现的义务规范性、环境利益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相似文献   

7.
后代人权利理论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卫先 《法学研究》2010,(6):94-113
当今世界环境学科领域存在着具有广泛影响的“后代人权利”理论。但后代人权利论者用以支持后代人权利的各种证据都无法在逻辑上必然推出后代人享有权利的结论。后代人权利理论赖以成立的预设性前提也是虚构的客观事实。虽然近代以来,传统权利的主体范围确实有所扩展,但这种扩展并非是随意的。权利不可能扩展到后代人权利论者所说的“后代人”身上。环境义务是后代人权利理论的本质,也是后代人权利理论的正确出路和归宿。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学界对于环境权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要延迟近20年,但丝毫没有影响到学者们对于环境权利研究的热情,发展势头良好,且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在学界被定论为倾向性的概念是有待商讨的,尤其是对于环境权的主体分类。对于环境权主体的分类出现了一边倒的趋势,即包括了自然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以及人类环境权。其中对于单位作为环境权的主体是有违环境权设置的初衷和环境权主体的特性。  相似文献   

9.
杨朝霞 《中国法学》2020,(2):280-303
环境权是一项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对象、以环境利益为权利客体、以享用良好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人格面向的非财产性权利。环境权本身既非人格权亦非财产权,而是一项需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保护的独立、新型的环境享用权。环境权与资源权、排污权的权利对象都是自然要素,但三者的权利客体各异,分别指向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和环境纳污功能。资源权、排污权属于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在价值取向上同环境权截然相反;自然保护地役权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属于保护自然的权利。被称为程序性环境权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亦非环境权,而属于保护和实现环境权的派生性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本质上属于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之行政命令的司法执行诉讼,尽管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样,也具有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均不属于环境权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而环境权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挽救人类于环境危机之中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生态文明的保障。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目前未被明确地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之中,使得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的趋势未能得到全面控制,公民环境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公民环境权的高度肯定,我们应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而积极完善我国环境权。  相似文献   

11.
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全面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卫先 《现代法学》2011,33(2):152-160
为保护地球环境资源而创设的代际公平理论是建立在两个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即把集合概念的人类视为类概念的人类和把地球环境资源财产化。假如没有后代人,人们也同样应该承担保护地球环境的义务。魏伊丝舍今世而求助于后代人及其权利,其原因在于权利时代所型塑出来的权利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虽然代际公平理论能够给我们提供观察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时间视角,但它本身并不是什么新的法律理念,无法担负起指导现代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任。  相似文献   

12.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presented as a solution able to cope with development needs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ng it for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The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 may be part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law being implemented through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 The procedural aspect of the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 embodies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and the right to effective remedies. Participation 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available and effective means of redress are essential features of the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 Expressed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law, these principles convey the notions that citizens are entitle to participate. The Aarhus Convention link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 norms and is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elaborating on Principle 10 of the Rio Declaration and recognizing the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权的人权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环境权的属性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 ,可谓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从权利本原的角度入手 ,阐述目前我国研究权利特别是环境权的范式存在的误区 ,提出应从唯物主义的立场揭示环境权的自然权利属性。同时 ,对人权的历史发展中概念、性质、主体和内容的变化进行剖析 ,推断出环境权符合人权的构成要件 ,在精神实质与价值内涵上与人权存在固有的联系 ,是一项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4.
环境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训芳 《时代法学》2004,2(2):54-59
环境权产生于环境危机时代 ,一开始就面临许多困境。实际上 ,环境权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职责。它已经不同于法学界过去惯常所宣称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 ,而体现为权利义务的错位和不对等性。我国应该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5.
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种环境保护思想为后代人权利理论提供了目的性的环境要素,二战以后自由主义思想的复兴直接为后代人权利理论输送了工具性的权利要素,在此基础上,后代人权利理论得以产生。后代人权利理论在全球环境危机的话语背景下逐步从理论主张向实践领域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后代人权利理论的发展具有四个方面的逻辑内涵,而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还有许多问题亟待人们去解决。  相似文献   

16.
环境权与人权问题的国际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力  杨楠 《法律科学》2009,27(6):59-65
环境权可以视为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私人生活权、财产权,由此可以促使政府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环境侵害,但这会产生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作为第二代人权,能够赋予环境质量以同其他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相当的法律地位,使其优先于其他无权利依据的客体,但是很少对这类人权进行司法;作为集体权利有环境保护的意义,例如保护少数族裔文化和土著居民。国际法上环境权作为实体权利还未建立起来,作为程序性权利体现为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司法救济权。通过人权保护环境,其优点在于人权与环境权相比是一项确定的权利,人权法院裁判了一些有环保意义的案子,缺点在于与人无关的环境本身的损害得不到保护,无法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实施机制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的实施机制对于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维护人类的环境利益具有实际意义,但现有的理论并没有为环境权的实施机制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成功模式,我们认为,环境资源的市场配置、政府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环境权与传统权利冲突的解决以及程序性权利的完善与享有构成了环境权实施机制的主要框架。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环境权来自人权。生存权位于人权的核心,而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和替代的权利。如果没有环境权,传统人权体系中的生存权就不可能得到完善的保障。环境权源于生存权,但超越了生存权,因此它是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相似文献   

19.
谷德近 《法律科学》2004,22(5):104-109
基本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从应然的角度 ,应该得到宪法或环境基本法的确认和保障 ,它有法定和推定两种表现形式 ,基本环境权的保障方式是立体和全方位的 ,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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