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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目前正逐步进入关键阶段,建立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是高检院明确的办案制度改革目标之一。笔者认为,不起诉听证制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它将使不起诉权的行使及监督制度更加规范,是建立高效、完备的起诉工作机制的正确选择。 不起诉案件听证,是审查起诉部门对有影响、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前,根据案情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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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案件中矛盾化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结事了"是我们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在办理提请逮捕的不捕案件中,用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民生司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推行恢复性司法措施,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探索切实可行的不捕案件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于不捕的案件切实考虑刑事被害人的切身利益,关注其切身感受,加强沟通,强化疏导,较好的稳定被害人的情绪,有效避免报复性犯罪和涉检信访等不稳定情况的发生,达到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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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上移的现实应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学》2009,(7)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在检察实务中将会出现办案时间压力过大,侦逮联动受限,具有决策风险的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不捕决定不服的案件缺少异议沟通机制,人民监督员部分监督机制面临调整,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程序亟待完善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改革审查逮捕办案模式,提高侦查工作能力,调整外部监督等方面予以解决,以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后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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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制度优势,打造"规范化操作、实效化开展、优质化运转"听证模式,让听证真正成为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抓手.
抓机制促规范.制定《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工作实施办法》,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程序、听证重点等作出规定,探索听证事项主动告知,提升当事人主动申请听证的积极性.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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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诉案件的比例控制违反了办案规律,应从强化检察官业务素质、确定不起诉听证制度、扩大对被害人“转诉”的保障等方面强化对不起诉案件的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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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可见检察机关对报捕案件审查后,在作出不捕决定时,都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但是如何进行说明,检察机关内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一些不捕案件说理性不强,不够到位,从而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不能心服口服,导致了复议复核案件的增多,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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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听证是控申检察部门能动履职的创新举措,目前已逐渐拓展至各类检察办案,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但从各地实践来看,对如何组织开展简易听证,认识不一、做法不一,从而严重影响简易听证功能价值的发挥,因此需要对简易听证遵循的组织原则、听证案件类型、不宜开展听证的案件例外、听证的功能即所要达到的目标、承办人能力素养及简易听证必备的七个阶段等问题展开全面深入剖析研究,切实发挥简易听证在提高检察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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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作为阳光透明的一种检察办案方式,与传统案件办理方式相比,具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也有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价值;更有提高检察公信、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颁布,迈出了检察听证制度化建设里程碑式的一步,但实践中仍存在着人员认识不到位、为了听证而听证、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宽泛、尺度难以把握且仍游离于法律位阶之外等问题亟须解决。这就需要在之后的工作中有的放矢、推进重点领域听证全覆盖,加大公开力度、明确相关规定标准、推动检察听证的法律化建设,以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推动检察听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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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逐年攀升的不捕率均进行了不少的调研,并针对各地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捕率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遏制住了大幅上升的势头。但是通过分析广州番禹区2007年不捕案件发现,不捕案件中大部分是存疑不捕的。要有效降低不捕率,最主要是要降低存疑不捕案件的数量。本文将就广州番禹区2007存疑不捕案件进行分析,找寻导致案件存疑不捕的失误根源,并探讨相应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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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主持人是提供检察办案信息、引导听证参与人有序参加听证活动,保障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控制听证进程的人员。分析检察官能否担任检察听证主持人的观点及规范性文件,考量检察主持人选的范围、功能,结合听证案件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程度、检察长参加等因素,检察听证主持人选以承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为原则,并根据涉及多个检察机关、案件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以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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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等规定,对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进行规范。实践中,公开听证程序在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办案质效、协助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可听证案件的种类、发挥听证员作用、听证结论监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公开听证作用的发挥,亟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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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听证是民众参与司法程序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民众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可以通过听证合议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对案件审查结果发挥作用。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听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实体、程序权利,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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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捕社区帮教机制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会遇到大量问题。本文从探讨把握微罪不捕案件的认定标准,构建职责分明的微罪不捕社区帮教衔接体系,制定微罪不捕社区帮教考核激励制度,推行不捕双重说理机制入手探讨微罪不捕社区帮教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入手,提出完善微罪不捕社区帮教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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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刑案件,倡议建立办理此类案件的“不捕直诉——快速办案通道”机制,并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迅速形成了公检法三家座谈纪要。会议决定,公安机关对已经被刑事拘留又达不到逮捕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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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逮捕条件。逮捕条件之一由“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特色。许多侦查机关,甚至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一修改表明逮捕条件放宽了,更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此产生了误解,以为案件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对证据是否确实、能否相互印证则不予考虑。正是这种误解造成了各地检察机关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不捕人数的大幅上升。如深圳某区检察院1996年全年不捕13人,占受理呈捕案的0.9%。1998年不捕76人,占呈捕案的8%。这76…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