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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 毫秒
1.
正第一,为虚拟财产办理与继承相关的公证。我认为公证行业应呼应这一社会需求,先于法律做出了尝试,具体做法为:一是为网络用户办理虚拟财产的保管公证,公证的主要内容是提供虚拟财产的保管,即由用户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将账号密码等数据告知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其进行存储,若用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公证处可以将账号或者密码告知用户的家人或者朋友。二是办理遗嘱公证。淘宝网规定,因继承造成店铺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提供遗产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2.
2013年3月底,淘宝网宣布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以解决因夫妻离婚、店主去世等情况带来的店铺分割和继承问题,首次开始虚拟网店转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然而,相较于现实的迅速发展,我国立法在如何保护虚拟财产方面还呈现诸多空白。  相似文献   

3.
正从淘宝每年"双11"的交易量以及近年来的一些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互联网电商经济的体量之大、增长之迅猛,着实令人震惊。这其中必然涉及到继承、转让等等事宜,2013年7月淘宝店铺的转手开始"试水",首先被允许转手的是"离婚过户"和"继承过户",要求办理相关公证。既然淘宝网站要求公证介入,我个人的观点是公证行业一定要介入,千万不要畏难推诿,这是扩大公证影响力的巨量免费广告。  相似文献   

4.
正虚拟财产公证首次走进人们视野并受到广泛关注始于上海宝山公证处为"征途2"网游提供保全证据公证服务。随着2013年淘宝网允许淘宝店铺有条件转让,关于虚拟财产公证的相关问题就成为业内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如果公证的介入能够真正为虚拟财产提供合法和有效的保护,公证行业将会拥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我国有关虚拟财产的立法严重滞后,现行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内涵、性质及其地位等问题未有涉及,而这给公证机构办理虚拟  相似文献   

5.
王京 《中国公证》2009,(9):45-47
[背景介绍] 2009年3月4日,朱某(女)为继承台湾财产之需,向我处申请办理确认代书遗嘱生效的公证.公证员受理后,找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做了核实,确认了遗嘱设立事实的真实性.又查找了被继承人的档案,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即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立遗嘱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大陆仅弟弟朱仲一人,与朱仲核实了其对遗嘱的意见后,出具了遗嘱效力公证书.(内容附后)  相似文献   

6.
王京 《中国公证》2008,(3):42-44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自己和丈夫傅某于2004年订立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将两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傅某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并办理了公证。2005年登记过户手续办到一半.登记部门要刘女士交纳相关税费并通知其要承担以后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用,刘女士考虑到当时傅某身患绝症正需要用钱,便没有继续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11月傅某去世后,刘女士再次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因傅某死亡,该协议已经失效.必须持继承公证书才能过户。刘女士不能理解:怎么自己和丈夫生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丈夫一死协议就失效了呢?  相似文献   

7.
请你断案     
上期答案:《公证赠房没过户,死后还能继承吗?》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赠与人小燕母亲生前没有撤销协议的意思表示,赠与人死亡并不能必然导致赠与合同失效,尤其是经过公证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没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  相似文献   

8.
正公证要介入虚拟财产的保护,就需要借助信息技术,一定要突破传统的受理和办证方式,虽然相关立法仍然空白,但公证仍然可以在虚拟财产的保护上做出一些创新和探索,扩大公证的社会影响力,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从财产权利保护的角度来说,法律主要关注财产权利人的确定、财产流转的事实、财产的分配和继承等几个环节。传统的财产保护中,权利人的推定有登记和占有两种  相似文献   

9.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所谓"一事一证"的困扰.比如,申请人因同一个法律关系要向不同的对象送达一些文书,送达行为在邮局同时完成,我们在为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编号出具几份公证书,还是笼统地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这几个邮寄行为?又比如申请人在大陆生病住院,要到台湾申报保险,需要将医院出具的许多收费票据做成公证书,我们是将票据逐一分开证明,还是将所有票据的复印件附于一份公证书中,只出具一个公证编号呢?  相似文献   

10.
一、房产之上存在赠与义务负担的继承公证的实例分析 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与李某签订了赠与合同,将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此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张某突然遇车祸身亡.后王某和李某持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却被告知因张某死亡,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和李某遂来到公证部门请求帮助.经了解,张某的继承人对赠与事实无异议,并愿意配合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相似文献   

11.
毋庸置疑。经济发展和对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稳定的强烈诉求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30年来.公证事项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等法律行为的公证。也涉及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筹有意义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的公证,还涉及为了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证据保全公证。  相似文献   

12.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8):26-27
打开男友生前交给他的小背包。翻着翻着,一张皱巴巴的纸从背包里掉了出来,拾起一看,原来是男友生前写的一份"我的遗言"……生活中,当遗嘱受益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均会被告知,要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一律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这份执行了几十年的"铁规",却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年过五旬的打工女扳倒,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9日,她  相似文献   

13.
正生存公证是一项较为特殊的公证事项,其证明对象为申请人处于生存状态的事实。虽然这一公证事项在实践中并不常见,看似也不像遗嘱、赠与那样会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影响,因此其社会需求和社会价值不容小视。生存公证在实践中的办理并不复杂,但在具体的公证实务操作中,遇到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生存公证的申请是否能够受理以及如何办理,公证程序规则无具体规定,使公证员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笔者就遇到一起较为特殊的生存公证案例,本文就此案例引发的思考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唐顺奎 《中国公证》2004,(11):46-47
<中国公证>第8期刊登的<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一文,因某县公证处于事后为梁母确认其丈夫生前所立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而被法院认定公证书无效一案,阐述了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进而得出结论,认为"公证处证明的是过去发生的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违背了公证证明应遵循的‘直接证明原则'.  相似文献   

15.
郑长海 《中国司法》2005,(1):104-104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呈上升的趋势。因囿于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有关理论知识的掌握,在行政复议的实务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笔者结合实践中遇到的案例谈谈自己初浅的看法。案情简介:遗嘱人甲与遗嘱人乙是夫妻,两人同时到某市公证处就他们的共有房屋分别立下公证遗嘱A和B,将房屋遗赠给丙。利害关系人丁对两份遗嘱公证书有异议向某市公证处提出申诉。某市公证处以两份公证遗嘱实体违法和存在表述瑕疵为由,撤销了两份遗嘱公证书。利害关系人丁不服遂向某市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经审查,某市  相似文献   

16.
随着科学的日新月异,技术的成熟与更新,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不断普及,虚拟财产价值也就水涨船高。因此,用户死亡后,其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也成为了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淘宝网率先出台实施细则,规定其旗下的淘宝网店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继承。作为了我国承办财产继承领域的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响应社会和民众的新需求,以法律为准绳,全力去探索和实践,为我国财产继承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因办理公证事项引起的申诉、投诉和复议案件逐渐增多。正确认识公证的申诉、投诉和复议之异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诉案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证机构依法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议的概念及适用依据 (一)关于公证申诉。公证申诉是指公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拒绝办证或终止办证的决定有异议,或者认为公证处证明的事项不当,或者对公证处和司法局作出撤销公证书和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  相似文献   

18.
彭刚 《法制与社会》2012,(5):105-106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2001年修改后的新《婚姻法》首次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作出了规定。在公证实践中,如继承、赠与、遗嘱、财产约定等公证业务中,大量涉及到夫妻个人特有财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0,(29):275-275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逐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都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理念,并充分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在国内现行的各类法律中,关于继承公证有着明确的规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经遗嘱人授权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要求,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进行公证,还要证明未发现有其他与该遗嘱抵触的遗嘱、和该遗嘱相抵触的遗赠抚养协议等。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二是当事人本人亲自申办.但涉及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如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等公证事项(以下简称涉身份事项),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均将本人亲自申办理解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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