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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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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海南省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与法律保护秦醒民我国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物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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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显然,这是典型的两种财产两种规定的做法,似乎旨在表明:两种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不一致的,公共财产处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享受特殊保护(或曰特殊津贴),公民财产(私有财产)处于低人一等的平民地位,获得一般保护(普通待遇)。也就是说.公共财产是贵族大夫,私有财产是平民百姓。学者们的争论也证明了这一点:为…  相似文献   

3.
现行《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共财产权这一权利有别于一般的财产权和私人财产权,其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和特殊客体,它的实现需要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推进,对它的保护应从源头抓起,同时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加以治理。只有真正实现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不至于只是一个宣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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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第 12条第 1款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 13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权予以保护的宪法根据。在刑法和民法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类型中 ,都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之一 ,并都通过各自的调整手段来确认并维护宪法所确认的财产权利。尽管民法、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分别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私法”和“公法” ,但是从保护正当合法的财产权利这一角度分析 ,两者的价值取向是相通的 ,而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刑罚的手段也具有互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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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遇到了一些法无明文规定,而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又认为构成犯罪,强烈要求惩处的问题。其中涉及哄抢国家资财的案件,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挠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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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1949年《共同纲领》中规定: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1954年宪法第7条至第12条分别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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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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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本来面目是“证明”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直以来,公证被定义为一个证明活动.公证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简略地理解为证明。原《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明确了公证的证明属性;现行《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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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于2003年12月12日提出的宪法修改建议案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诸多方面,字里行间体现出执政党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些重要调整。其中提出,将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该项建设若获得即将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成为新中国强化对私有财产保护的里程碑。至此,可以认为,在法律上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已经处于同等的地位。宪法第12条第1款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私有财产。 众所周知,知识财富是当今日益重要的财产形态,它既可能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也可能为私人所有,无论其权属如何,都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权利。 主张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并非仅仅是重弹“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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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结果不宜作为滥用职权罪的必备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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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刑法》第397条有关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要求。其中,对于公共财产、人员伤亡等物质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有明确规定,易于掌握。但是,对于那些没有直接经济价值或者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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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同志都是作法院工作的,法院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我想就审判问题讲几句话:审判工作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须首先认识清楚。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盆,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都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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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玩忽职守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其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使我们找到玩忽职守罪分型辨析的理论依据。从犯罪结果来区分,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经济型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利益型或称非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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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条中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条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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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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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玩忽职守罪的立法完善韩耀元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即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玩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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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扭送人犯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和正在被追捕的人犯,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一规定,赋予了公民可以扭送人犯的权利,确立了公民扭送是合法行为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充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新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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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象刑法那样明确地规定指导思想,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它体现在具体条文之中。概括地说,可作如下表述:以宪法为根据,参考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特点,总结了建国以来治安管理的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就以宪法为根据而言,《条例》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首先是经过人大常委会反复修改讨论,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本身就体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条例不仅规范了人们在治安管理方面的行为,同时,也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划分清楚,规定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到条例的处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条例》还体现了宪法关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精神。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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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罪处罚。但作为犯罪构成的结果要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立法语言高度抽象,不仅在理论界广受诟病,也给司法实务造成混乱甚至发生"检法争议"[1]。自1997年《刑法》修改至今,最高司法机关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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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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