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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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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村土地征收对于农民的影响十分深远,土地征收补偿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本文试分析这些问题及缺陷的具体情况、成因和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途径和建议,希望能够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而更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土地征收补偿中农民财产权保护的角度,分析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分析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对农民财产权保护缺失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当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扩大征地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拓展安置途径,以期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李牧  耿宝建 《法商研究》2005,22(2):13-18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该制度存在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过于模糊且矛盾、政府职能错位、背离市场经济法则、补偿标准过低等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应当选择全面改革的路径。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将其限定在公共事业工程的范围内;政府不直接参与征收土地,而是通过颁发《征收许可证》和《征购许可证》来实现对土地征收的审查;由人民法院处理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间的征地争议;准确理解《宪法》中的“补偿”涵义,并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张明 《河北法学》2012,(10):61-67
国家征收权在当下的中国已经背离了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设置目的,异化为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工具。异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理念出现了偏差,过分追求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速度和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不合理,政府成为了利益当事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缺陷使"公地的悲剧"在土地征收环节遭到放大。必须对国家征收权进行限制,限制的有效途径是: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正当程序限制和公正补偿限制。  相似文献   

6.
征收土地必然会触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较为混乱,存在征地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补偿形式单一等较多问题。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更好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杨国平 《法制与社会》2010,(6):164-165,173
土地征收是我国宪法上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补偿是土地征收的固有属性,征收与补偿不可分割。我国在实践中奉行公平补偿的原则。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费的分配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构成要素。在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存在很多问题,广大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真正实现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依赖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和使用。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面对土地的违法使用、土地闲置、侵占农村基本农田、损害农民的土地利益等问题,亟待从实体与程序方面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的缺陷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是农村价值最集中的资源,是广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给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失,补偿制度来弥补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现了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对国家强制权力的制约,体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与土地征收权力的均衡。由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物权法》不可能对其所有问题均有规定。全面研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研究其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我国将来制定土地征收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大致经历了建国初期构建、改革开放初期重构和市场经济建立后变革等3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不同时期的制度内容有着不同的历史特征,此前的传统体制对计划经济存在着较强的依赖性,从而成为我国改革现行土地征收赔偿制度需要克服的薄弱环节。基于上述分析,应遵循市场原则,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防止土地征收权力滥用;导入市场评估机制,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拓宽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合理分配补偿费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土地征收中采用的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混合标准,该标准将农地转用过程中产生的级差收益收归政府及开发商,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利益。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补偿标准,将市场价格作为补偿的一般标准,并采用售价比较方式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在这一标准下,被征收人可获取土地增值通过市场机制转化而成的货币表现,政府则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获得其应得的土地增值利益,从而实现私益与公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的私权保护——兼论我国土地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我国由于现行土地征收立法本身存在内在冲突和漏洞 ,又加观念、制度、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造成土地征收中公权侵害私权 ,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更新立法理念 ,贯彻私权保护原则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 ,严格限制征收权的滥用 ;开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健全土地征收程序 ,增强公开性、公正性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张力 《法学杂志》2012,33(3):30-35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缺乏一级市场上的价值发现机制,同时公益性征收中土地改变用途未必能产生地价增值,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入权利缺损难以通过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补偿制度来弥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不仅是未来农民个体生存权与发展权获得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农民用益物权流通市场的发展也使之更充分的被市场发现价值,从而针对农民用益物权的专门补偿适合成为弥补农村集体土地公益性征收中被征收入权利缺损的新的制度中心。  相似文献   

14.
探讨土地征收中物权制度的弊端和对策。主要弊端是政府职能错位、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边界模糊、土地征收程序不合理、利益分配和费用补偿不合理。主要对策是开放土地一级市场、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正面临"征收+出让"抑或"入市+征税"的模式选择难题。由于在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与收益的测算、土地自然增值与非自然增值的区分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税基、税率确定上存在诸多困难,征税模式在回收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实现地利共享的目标上不占优势。而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后续经营上的不确定性,从而会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收和地利共享目标的实现带来更大风险。实际上,征税和征收绝非截然对立,土地增值税在性质、功能和效果上与土地征收有相似性,人为拔高征税地位,认为其比征收更文明的观点并不科学。因而,我们尚不能断定征税必然优于征收,故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仍需因地制宜,让"征收+出让"与"入市+征税"两种模式相互竞争、借鉴,并在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目标下获得融贯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17.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诸多问题 ,可借鉴国外经验 ,对补偿主体和权利人、补偿标准和范围、补偿方式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加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8.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遇到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质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和集体成员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内容。尤其是,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个体成员权、全面落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应注重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个层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的分类征收及其补偿机制。应强调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视角,重新审视农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分配自治权,重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征收利益。  相似文献   

20.
许英 《河北法学》2012,(1):88-89,90,91,92,93,94
全国各地土地征收实践中大量纠纷和冲突的不断发生,迫切要求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而且,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法律制度优劣的重要尺度,也切实要求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基于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共识,结合实践经验和政策指引以及国外制度建设的启示,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就是突破现有的制度障碍,遵循公平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构建农村集体土地征购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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