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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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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国平 《法制与社会》2010,(6):164-165,173
土地征收是我国宪法上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补偿是土地征收的固有属性,征收与补偿不可分割。我国在实践中奉行公平补偿的原则。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费的分配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构成要素。在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存在很多问题,广大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真正实现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已经给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  相似文献   

3.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补偿指国家征收土地时依法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给予土地征收相对人一定货币、实物或其他替代物以弥补损失的行为。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在世界范围中有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则、适当补偿和合理补偿的原则。我国应采取合理补偿原则,并综合各种补偿原则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确定其内涵,且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5  
王兴运 《中国法学》2005,(3):135-143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平衡和解决土地征收中权益冲突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妥善解决好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我们应坚持“三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其中存在的被补偿主体模糊、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实现困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则是征收补偿的基础,但是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均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是土地征收的关键,本文从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7.
土地征收:公平补偿离我们有多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农村土地成为新增建设用地、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但是现行土地征收补偿的不完全性和非公平性,相当程度上造成和加剧了滥用土地征收权,侵犯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合理利用以及社会安定和谐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局限性进行研究,并在借鉴国外土地征收公平补偿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土地征收公平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征收土地必然会触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较为混乱,存在征地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补偿形式单一等较多问题。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更好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是农村价值最集中的资源,是广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给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失,补偿制度来弥补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现了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对国家强制权力的制约,体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与土地征收权力的均衡。由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物权法》不可能对其所有问题均有规定。全面研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研究其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我国将来制定土地征收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陈玉兰 《法制与社会》2013,(10):207-208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以推进社会的发展,因而导致了大量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涌现。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本文针对现存问题,提出按照市场价格设置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丰富补偿方式、构建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等等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为解决当今土地征收问题出谋划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土地征收中采用的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混合标准,该标准将农地转用过程中产生的级差收益收归政府及开发商,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利益。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补偿标准,将市场价格作为补偿的一般标准,并采用售价比较方式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在这一标准下,被征收人可获取土地增值通过市场机制转化而成的货币表现,政府则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获得其应得的土地增值利益,从而实现私益与公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的私权保护——兼论我国土地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我国由于现行土地征收立法本身存在内在冲突和漏洞 ,又加观念、制度、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造成土地征收中公权侵害私权 ,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更新立法理念 ,贯彻私权保护原则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 ,严格限制征收权的滥用 ;开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健全土地征收程序 ,增强公开性、公正性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上世纪我国实行土地统征和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表现在:农民集体和农民未能分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发展性利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太低;土地收益分配集中于市、县人民政府。究其成因在于:没有解决动态土地权利的制度安排;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破除上述缺陷的改革思路为: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遵循市场规则,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增加中央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14.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收侵权表现为超出"公共利益"范畴,未遵循"法定程序",未给予"合理补偿"以及"复合"型侵权四种类型.政府盲目追求政绩,滥用土地征收权,批租现象严重,以地生财等职能错位是造成土地征收侵权这一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只有转变职能,做好"地"和"人"的工作,既珍惜土地资源,又坚持以人为本,才能避免土地征收侵权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尤其显得珍贵。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突飞猛进,因征收土地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城市房屋搬迁补偿问题,但是该条例对于矛盾更加突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则显得无能为力。从域外征收补偿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论证。征收与补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征收合法且已是事实的前提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根源,也是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有效的解决方式莫过于完善的法制、健全的机制以及认真对待权利,而其根本则是构建严密的补偿逻辑。  相似文献   

17.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正面临"征收+出让"抑或"入市+征税"的模式选择难题。由于在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与收益的测算、土地自然增值与非自然增值的区分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税基、税率确定上存在诸多困难,征税模式在回收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实现地利共享的目标上不占优势。而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后续经营上的不确定性,从而会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收和地利共享目标的实现带来更大风险。实际上,征税和征收绝非截然对立,土地增值税在性质、功能和效果上与土地征收有相似性,人为拔高征税地位,认为其比征收更文明的观点并不科学。因而,我们尚不能断定征税必然优于征收,故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仍需因地制宜,让"征收+出让"与"入市+征税"两种模式相互竞争、借鉴,并在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目标下获得融贯发展。  相似文献   

18.
论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当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扩大征地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拓展安置途径,以期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遇到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质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和集体成员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内容。尤其是,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个体成员权、全面落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应注重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个层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的分类征收及其补偿机制。应强调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视角,重新审视农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分配自治权,重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征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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