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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相对于其它民间纠纷,具有专业性强、当事双方专业分析能力不对等、情绪对立性强、易引发群体事件等特点。因此,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如何准确对事件定性定责,如何对医患双方在情感、医学、法律等方面有的放矢地引导,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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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民间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是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作为第三人依法对纠纷进行调停。新时期民间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纠纷和调解活动同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仍然是心理活动外化的结果,调委会调解的根本目的还是使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得到最大化,达成调解协议即是双方当事人心理共同达到平衡点。因此,使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是一系列调解活动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提出温馨调解,改变以往司法调解中心“法庭式”的庄重严肃,推行温馨和谐“家庭式”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温馨调解需完善5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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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解决医事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三条途径。第一条途径是医事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纠纷双方自愿选择此途径解决纠纷的事例已越来越少。第二条途径是纠纷双方在律师、医政官员等第三方人士的主持下,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调解解决纠纷。此途径虽然经济、简便、但却由于程序不规范、定性不清、责任不明,难以保护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其结果往往是以医方付出巨额经济损失为代价了结纠纷。而事后患方又反悔,反复纠缠医方,使得医方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第三条途径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无疑其程序应是最公正的,其严肃性和强制性也是最强的。但是诉讼途径成本高、程序复杂、效率低。而且由于绝大多数法官医学知识缺乏,对有关证据的效力和诉讼进程难以把握,使医事纠纷的定性和处理困难,相对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理显苍白无力,案件久拖不决,判决结果也常常是纠纷双方都不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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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尚不符合法治精神,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心理引导,尤其是课外引导.本文提出大学生法律心理课外引导方式应该包括:说理分析式引导、生活情感式引导、精神渗透性引导、紧挨阶梯占位式引导.并针对大学生法律心理现状,提出了大学生法律心理课外引导的主要内容为: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法律权威心理引导、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重的法律心理引导、法治缺陷心理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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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刑人员而言,犯罪与其犯罪个体的不良心理及病态心理有关。当前运用团体咨询引导服刑人员自我构建健康人格非常重要。对不同时期的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团体咨询,通过团体咨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彼此启发,支持鼓励,观察分析和了解自己的心理行为反应和他人的心理行为反应,从而改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其自我构建健康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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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端于欧美的法律谈判,是一种由律师出面,代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就纠纷的主要事项和解决方案进行交涉,以求最大化地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对法律谈判理论基础、其在国内纠纷解决中的初步运用以及现实意义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看待纠纷解决,从而为国内的纠纷解决提供新的思考角度和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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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中,财产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如果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所涉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让购房出资较多的一方心理失衡,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房产购置时如何出资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比不低,甚至产生离婚纠纷。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即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以上争议,有利于家庭和谐与夫妻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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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事和解是处于刑事纠纷解决的民间领域与国家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其作用的发挥既依赖于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也依赖于国家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作为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刑事和解充分体现了公力与私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弥补民间私了案件与国家垄断司法二者之不足。只有合理配置刑事和解中的各种权力,才能做到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减少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机会,又确保国家对该程序实施有效控制,消除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当事人的干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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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要求,最为基本的就是法官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而这种对社会知识和经验的把握及综合运用就是法官的智慧。毋庸讳言,法官的智慧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的一大利器。一名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可将一些纠纷案件于谈笑之间将矛盾化解,使利害双方皆大欢喜,这是法官追求的一种境界,更是和谐司法的要求。从人性上分析,人都有"趋利避害"性,这是人之本性。具体到部分纠纷案件,原告方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往往虚构、夸大自己的损失,增加诉讼请求,而被告方为了减轻责任,减少损失,出于自卫心理往往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从而造成当事人双方情绪严重对立,加大了纠纷化解的难度,也给法官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带来阻滞。这时候就需要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矛盾的方案,最终化解矛盾纠纷。我作为书记员参与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至今让我难以忘怀,因为,这起民事纠纷圆满调解解决的过程让我切身领悟、感受到了法官智慧的和谐之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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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一共排查出多少件矛盾纠纷?有没有村民提交申请调解的材料?有没有新达成的调解协议?”“最近,我们村支两委成员结合疫情防控宣传,对各村民小组进行走访,共排查出胖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已和好,没有新的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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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不仅仪只是一个关于婚姻效力问题的纠纷,在现代社会,它往往还涉及到婚姻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上问题的争议,在财产问题上进而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加入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这些复杂的争议就决定了婚姻纠纷在案由的确定上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在婚姻纠纷之中,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婚姻效力问题的争议,这样,是不能有助于实质性的,有效的解决婚姻纠纷,而且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故而,本文讨论婚姻纠纷案由的确定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对婚姻纠纷的形态进行分析和概括,以达到清楚确立复杂的婚烟纠纷中实质包含的争议,通过案由的方式子以明确表达出来,并尽量使民事案由和诉讼标的相衔接,使得民事案由能够发挥出诉讼标的在民事审判中的“脊梁”作用,这样才使得现实中复杂的婚姻纠纷得到实质解决,实现立法为民事案由确立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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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林地权属纠纷日益增多,纠纷双方对抗情绪越来越激烈,有的集体上访,有的聚众斗殴,有的顶着不上缴财贸任务,甚至有个别当事人到县政府以死相威胁。可以说,林地权属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的一个重要的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前不久,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当前农村林地权属纠纷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调查全县乡镇政府记录在案的林地权属纠纷共43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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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其社会经历、文化教养、价值观念的不同,不良心理的表现也多种多样,笔者通过对全县1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分析,认为其不良心理主要表现有自卑自弃心理、焦虑恐慌心理、抑郁悲观心理、冷漠消极心理、抵抗报复心理等五种形式。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良心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树立平等、诚信、接纳的社区矫正理念,对他们的不良心理进行抑制和调控,提高其对社会的认识能力,培育其对人、对社会的信任和良好情感,增强社会责任感,消除反社会意识,使其顺利融人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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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人来说,当纠纷发生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彻底了结纠纷,故此,在第三人或者在双方协商下达成彻底了结纠纷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成为必须的过程和条件,该赔偿协议作为彻底了结纠纷的记载和凭证。但是,囿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南于对问题复杂性考虑不周,或者急于了结纠纷而忽视了必要的方式方法等,使得本来旨在彻底了结纠纷的协议反而又生出纠纷。根据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的了解和观察,目的存于一次性了结纠纷的赔偿协议又起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