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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本文通过对国外的和中国的、传统的和主流的法律关系理论的追根求源和分析,提出了“要区别法定关系与法律关系、现实关系与想象关系、原始关系与侵权关系”的观点,主张法律关系向法定关系靠拢、想象关系与现实关系脱钩、侵权关系与原始关系分开。提出了狭义的法律关系和广义的法律关系的概念。主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行为(包括行为状态等各种行为)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既包括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这种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法律关系,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规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法定关系。  相似文献   

2.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在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对于其调整对象是否应当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目前学界仍存在颇多的争议。本文将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视角,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划分成广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狭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支持狭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作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3.
为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环境法学理论创新,促进环境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福州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二届“东南法学论坛”,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和环境法专家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百余名教师和研究生,就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能否对主流法理学提出挑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深入的探讨。此文陈述了本届论坛双方的精彩论战。  相似文献   

4.
李天相  吴真 《行政与法》2014,(1):115-118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新——以环境资源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现代法学的研究范式是以哲学的主、客二分范式为基础的 ,这导致了人与自然在法律上的紧张关系。只有改进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式 ,才能将由可持续发展观念所引起的法律革命进行到底。环境资源法学是从法律上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学科 ,是以其独特的环境资源法学“范式”为推理基础的学科。只有以正确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和伦理观为基础 ,通过一系列概念和范畴的联结 ,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术语体系以及特有的学科规范体系和研究范式 ,才能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体系 ,进而带动整个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6.
王冬卉 《法制与社会》2012,(13):275+277
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没有必要被法律化,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法理学的社会关系扩展到非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环境资源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蔡守秋 《现代法学》2002,24(3):45-60
目前国内外有关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已经含有大量规定或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条款 ,而且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已经取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丰硕成果。本文拟从现实生活、环境资源法律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角度出发剖析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环境资源的调整对象 ,希望能引起法学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调整对象一直是理论和实践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中国传统伦理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出发,论证了环境法不仅可以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多少年来,法理学被赋予了同它的学科性质不太相符的学科定位,使它遭到很多误解与责难.本文试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部门法理学、法律实践、法官判案等几层关系来探讨一下法理学的学科性质、特点、功能以及法理学名称等问题,以给法理学这门学科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对于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种观点,即环境保护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不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就可以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环境保护法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观点,有三点不妥:第一,违背了法学的基本原理,混淆了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界限;第二,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三,把人之子系统与生态大系统对立起来。  相似文献   

11.
法律社会理论是在法律社会学所提供的经验素材的基础上对整个现代社会的法律机理和法制系统进行总体性分析与批判,对现代法律关系下的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总体关系进行一种前瞻式的研究。马克思的法律社会理论深入到社会结构及其关系的内部,对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核心命题进行了深刻解析,是一种关于法律的社会批判理论,并从批判中得出了法律之抽象性、矛盾性和世俗性等现代性问题。  相似文献   

12.
程雨燕 《政法学刊》2013,30(1):52-57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相邻环境关系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乱象,通过传统民法理论的规范分析与现行立法的实证考察,依照民事法律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整体框架和逻辑层次,以"对象比较"的方式展开论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对民法相邻关系制度调整范围的认识误区,就相邻关系与侵权、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生命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等若干法律制度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具体范围予以相应界分,使不同类型的相邻环境关系实现恰当的法律调整归属。  相似文献   

13.
刑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肖洪 《现代法学》2004,26(6):57-65
刑法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和法学界通说都认为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但是,如果刑法真的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的话,区别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依据主要在于调整手段的不同的话,那么,为什么调整同样的社会关系要用不同的调整手段呢?是否完全只能靠立法者来决定什么是刑法的调整范畴?那么,这样又怎么能够防止立法者可能产生的误差呢?因此,刑法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研究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中来界定,而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就在于刑法调整的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即刑法的调整对象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行政执法的博弈分析——兼论行政法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培俊 《河北法学》2007,25(4):63-69
社会经济生活中广为存在的博弈现象与行政执法在精神实质、价值追求、研究视角、的契合性,博弈理论在多学科和多实践领域的应用经验,为行政执法的博弈分析奠定了方法论基础.着力于识别博弈现象与行政执法二者之间存在的关键连接点,通过博弈论的主体、行为、效益、信息等理论构件对行政执法进行博弈分析,进而探索以博弈理论引领行政执法观念的更新,以重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从而实现行政博弈过程追求的纳什均衡和行政法制指向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谭观秀 《时代法学》2007,5(4):97-99
和谐社会即是法治社会,它的建设已成为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生成条件和实践舞台。作为法治文化的人本检察观,有着科学的内涵和重大的时代意义,其要求法律更加注重对权利、自由等价值的关爱,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取向、制度保障和素质支撑。真正把握和践行好和谐发展视野下的人本检察观,同时要求法的价值随之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16.
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厘清法学方法论的历史演变规律,指出了应用现有法学方法论诉诸法律来解决环境问题之乏力,并认为科学发展观作为崭新的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和超越,它将引发一系列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一变革反映在法哲学领域,则主要是触发了法学方法论的创新和法律生态化的趋向。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利益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周旺生 《法律科学》2004,22(2):24-28
利益是极为重要的生活资源。凭藉这种资源 ,社会主体便能获取好处 ,满足需要或愿望 ,使生活达致某种景况。法律利益是从利益体系中剥离出来的 ,以法定形式存在的利益。利益一旦被选择和确认为法律利益 ,它就成为法律权利。法与利益的联系具有必然性 ,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是立基于对利益资源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法律对利益的调节和处理需要有科学的标准和原则。现代法律所调处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是复杂的 ,而中国国情则使这种调处更显复杂性  相似文献   

19.
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之中的人,是日常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体现。生态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理性生态人是追求人与人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构建生态人模式采用的是"主、客一体化的研究范式"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论。生态人模式和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公民环境权的正当化、可实施化提供理论根据,为建设"五型社会"的法律夯实法理基础;有利于环境法与生态伦理接轨,增强环境资源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引入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促进环境资源法的生态化;有利于扩大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促进当代法律和法学的进步和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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