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法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刑法与没有刑法,会存在哪些区别?这些就是刑法的机能问题。刑法机能,又称为刑法功能,是指刑法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功效与作用。关于刑法的机能,存在不同主张。二分说认为,刑法的机能分为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只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法益保护机能主要通过行为规制机能来实现。三分说在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外,强调行为规制机能的独立意义。在笔者看来,强调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具有必要性和独立价值,所以,刑法应该具有行为规制、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三个机能。  相似文献   

4.
刑法如何防止立法者的恣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稍有不慎,被刑法惩罚的人将会遭受难以名状的痛楚。但是现实却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在根本上无法阻止立法者恣意,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整体和谐。这是刑法体系性标准的缺失所致。为此,我们必须确定一个概念来作为刑法的基础概念存在,而法益则是这一刑法本位的最宜选择。本文尝试着将刑法以法益为本位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5.
"亲亲得相首匿"作为一种反映家庭伦理的规定,自汉朝以来被纳入法律后,为以后的古代立法者所偏好,却被先进刑法所抛弃。近亲属的容隐行为能否作为免除处罚的事由?亲权能否作为一种特权,在对犯罪分子的窝藏、包庇行为予以豁免?这将是本文所讨论的中心。  相似文献   

6.
刘远 《中外法学》2012,(4):706-720
从刑法是司法法的立场出发,刑法任务只能被理解为立法者给追诉者的任务,它只是刑法目的两方面之一,但不应将它仅仅理解为刑事政策性目的,它也包含刑法生活性目的。《刑法》第2条只是规定了应被实现的刑法任务,而其在实践中的真正实现离不开辩方的对抗性合作。刑法的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是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哈耶克"必然无知"观为刑法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运动的制度实践指明了方向。刑法任务的践履青睐的是法益而非规范,但德国刑法理论并未按司法逻辑来处理规范与法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董邦俊 《现代法学》2015,(1):118-129
刑法解释的立场指导着刑法解释的方向,是刑法解释的最基本问题。客观主义解释主张从"法的本意"来解释刑法,而主观主义立场主张从"立法者原意"来解释刑法。因此"法的本意"的来源、存在基础以及其解释效果是应当为各界所关注的。从认知规律看,立法者的立法过程和解释者的解释过程都离不开理性的认识,在质疑"立法者原意"理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解释者对于"法的本意"探讨的理性。从表意学角度出发,解读立法者的原意、立法者的表意和法律文本的文义之间的关系,立法者的原意是三者中核心和本质的部分,是表达的出发点和依据。在刑法解释过程中,解释对象和解释者之间的融合是解释的一种必然现象,但这绝不是解释的一种应然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才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制约。在摒弃"立法者原意"的情况下,客观主义解释的立场是主观化的,而主观主义解释的立场是客观化的。所以,在刑法解释中应该遵循主观主义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8.
我国环境刑法中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英、美等国的法律制度不同 ,适用刑罚并非遏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最佳途径。在环境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势必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诉讼的根本价值在于追求公正 ,仅为了追求效率而丧失公平 ,将得不偿失。严格责任原则夸大了人的行为选择能力 ,与现行《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  相似文献   

9.
法律规范是以规定法律行为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以抽象的类型化的行为为基本内容,表现为一个抽象的行为模式,指引着人们行为的实施。同时,法律规范必然要与社会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方能发挥其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要将法律规范更好地与具体的事实相结合,就有必要对其作出说明和解释。由刑法不同于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决定,刑法解释在其观念和规则上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同刑法规范一样,刑法解释所涉及的往往是社会生活中较为重大的利益。不同的刑法解释立场会得出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因而,对刑法解释基本立场的关注就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10.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相似文献   

11.
刑法的谦抑性并非一种原则而是一种信念,是人们对刑法的解读。在目前的情况下,犯罪圈持续扩大的趋势已经引起了倡导刑法谦抑性的学者的警惕。文章主要介绍了刑法谦抑性的概念和内容,并以《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制度为例,着重分析了谦抑性在中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才能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维持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高晓玲 《法制与社会》2013,(15):14-15,34
刑事法律关系,历来是刑法学界缄口不谈却又似乎不得不谈的论题。立足于对于刑法规范的不同理解,从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两个角度对于刑事法律关系展开分析,可认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是刑法规范这一本体的"双面"体现,并基于此认为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二维的法律关系,一方面重合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又调整着国家与行为人间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3.
从英国刑法的判例法实践看,英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它是控方对于犯罪行为的一个或几个要素不需要证明相应犯意的责任,存在制定法和普通法上的辩护理由,体现了立法者与被告方在举证责任上的博弈,是一种强调效率又兼顾公正的法律制度。立法技术上引入可反驳推定不乏为借鉴严格责任有效而可行的手段。  相似文献   

14.
杨柳 《法学论坛》2012,(3):119-125
前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尚未进入刑法评价的行为,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前构成要件行为具有行为性和法益侵害性两大特征,由行为人、行为、行为对象以及法益四个要素予以体现。前构成要件行为的功能在于将法益侵害轻微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评价对象之外,并且区分了刑法评价对象和刑法评价本身。因此,前构成要件行为实质上发挥了三阶层理论中可罚违法性的机能,并且暗合了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避免了其在犯罪论体系上的弊病,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即由于饮酒过量,超过饮酒者正常的承受能力,导致饮酒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或减弱的状态.那么,既然由于过量饮酒,行为人减弱甚至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这就是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问题.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特撰文略抒己见,就教于刑法学界. 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在西方刑法理  相似文献   

16.
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我国的法学论坛上,是近几年来的事。那么,军事法有没有自己调整的对象,它调整的对象是什么?这已是一个亟待要求解答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无论对我国军事法理论的建设,还是对军事立法和军事司法工作的完善,特别是确立军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相似文献   

17.
张杰 《天津检察》2007,(2):23-24
对合犯,又称对向犯,通常指基于双方的互为对象行为而成立的犯罪①。《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与受贿罪就是典型的对合犯。根据《刑法》第164条第三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390条第二歉也有同样的规定。那么,以上的规定是立法者基于自首制度还是立功制度的考虑作出的,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无争议。  相似文献   

18.
赵超 《法制与社会》2012,(9):279-281
两岸刑法均打击对窝藏犯罪这类妨害司法权的行为,两岸的规定有类似之处,但在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以及损害结果要素和法律后果方面有所差异.学界应对窝藏犯罪的损害结果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大陆刑法应对窝藏罪的处罚规定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9.
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其学术标签虽似对立,其自我证立的思想资源却是共享的,二者都是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交织下展开的。而在两种刑法观的历史论辩中,双方最终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论辩导向实践理性。如果说形式,里性致力于寻求法律的确定性,实质理性渴求于彰显法律的灵活性,那么,实践理性则倾心于构建法律的适应性。以“适应性”理论来检视两种刑法观的学术论争,我们会发现,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真正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是否坚持刑法的形式要求,而在于对“形式”的具体判定。求同存异之下,“适应性”理论似乎能够解释两种刑法观共同的努力与贡献。  相似文献   

20.
<正> 刑法调整对象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正确认识刑法调整的范围,从根本上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且关系到正确理解刑法的阶级本质和社会功能,更好地运用刑罚武器同犯罪作斗争。因此,深入研究刑法调整的对象,对完善社会主义刑事立法,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都不无裨益。 (一)关于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认识 1.否定说。即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刑法是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方法而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