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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专制时代的人权保护观念薄弱,侦查过程中经常侵犯被侦查人的权利。现代诉讼文明的理念中,人权的保护是正当诉讼的应有之义,所以强制侦查手段的运用一般需要使用证件,紧急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强制性侦查手段本身就是对人权保护的例外规定,因而各国法律几乎都对强制性侦查做出专门规定。令状主义原产生于英国普通法,旨在通过令状的方式实施法律上的强制处分,并对个人权利给予适当的救济,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救济原则。目前许多国家对强制性侦查采取令状主义原则。广义上的令状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在强制性侦查过程中,获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起诉程序中基本保持国家职权主义的同时,以控辩式当事入 主义为取向对刑事庭审方式作了大胆和重要的改革。这是旨在保护人权、保护无辜、补救侦查程序中过分国家职权主义弊端,并偏重于追求司法公正。由于法庭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审判活动中处于中心和重。心地位,它将对侦查起诉的有效性作出结论性评断并最终决定诉讼活动之命运。因此,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能否得以贯彻落实,是事关刑事诉讼体制改革成败的大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辩式庭审方式的重要特征和内容。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控辩…  相似文献   

3.
令状主义产生于英国普通法,旨在通过令状的方式实施法律上的强制处分,并对个人权利给予适当的救济,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救济原则。目前许多国家对强制性侦查采取令状主义原则。广义上的令状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在强制性侦查过程中,获得许可,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手段进行,并不限定颁发许可令状的机关一定是排除侦查机关本身的其他机关。狭义的令状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一定范围内的犯罪时,原则上可以根据法官签发的令状进行监听。我国没有实行狭义的令状主义。令状主义是追求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结合的中和产物,在诉讼的过程中要保障实体真实,同时又要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以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出席法庭参与刑事审判活动,是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倡导诉讼主义的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得以普遍肯定的。在古代纠问式诉讼制度中,法官兼行侦查和控诉职能,这种一身多任的做法违背了诉讼规律,其明显的偏倚不公受到后来一些启蒙思想家和诉讼法学家的强烈抨击.近、现代刑事司法结构,以诉审分离、辩诉对抗为基本特征,以公开审判为诉讼活动的重点。在控诉方,辩护方和审判庭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审问型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其弊端愈加突出,该模式不仅难以保证侦查权的规范行使,也无法满足侦查监督与保障人权的要求.司法权介入侦查、辩护权制约侦查权的精神是侦查诉讼化,构成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侦查诉讼化模式中的权力顶点是裁判权,而非侦查权或检察权.侦控面向的司法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实施与侦查诉讼化存在必然联系.对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域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扩大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完善协作制约型检警关系等方面对现行侦查模式进行适度的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6.
我国检警关系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国的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靠拢,原来流水线型的诉讼构造或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形态开始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形态转型,与此同时,如何构造符合审判中心主义的检警关系便引起了学者和实践者们的反思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事侦查构造不具备诉讼形态,且中立性质的司法审查缺位,未形成个人与侦查机关的均衡格局,存在不和谐之处。有诉讼必有裁判,但审判机关不应介入侦查的实体裁判,宜通过司法审查介入侦查“诉讼”,建立以裁判机关为司法审查中心的控辩诉讼形态:审判机关是司法审查中心,定位为裁判中心,通过司法审查对控辩双方进行裁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代表控方,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辩方在构造底部的平面空间进行控辩诉讼。侦查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复议、复核进行制约;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协助关系,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进行诉讼程序和证据进行监督;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享有与控方相称的诉讼权利,并可向审判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一“金字塔”形构造改革措施的施行具体可从束权、赋权、弱权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对于自侦工作来说既有挑战又有机遇,挑战是要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更加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机遇是强化了技术侦查手段在案件侦查中的运用.但是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会延长侦查、诉讼的时间,加大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9.
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上对包括强制措施在内的很多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这标志着我国立法学界司法观念的更新,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日益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发展方向以及与国际潮流的趋同。然而,由于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上工具主义和有罪必罚的价值理念仍占据主导地位,一些具体程序仍体现了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如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拥有对包括搜查、扣押以及强制措施在内的强制处分的决定权和执行权。这与强制处分权的行使一般应接受司法审查的国际通行做法存在明显差异。对此,我国法学界并没有给…  相似文献   

10.
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两步式程序构造:二审法官首先通过"调查讯问式"审理,确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这种程序构造导致侦查案卷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复审的直接根据,那种单方面的阅卷则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裁判的基础。只要侦查案卷具有这种预决的法律效力,那么,那种强调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改革就注定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积极效果。在侦查案卷裁判主义的诉讼构造中,所谓的"事实复审"是不可能实现的。  相似文献   

11.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降低,且有侦查权僭越审判权之嫌。针对上述弊端,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实行的以"案-件比"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宜尽快废除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作为补偿,应当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改由人民法院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的重点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于庭审阶段翻证的证人,不宜由侦查(调查)机关单方面询问核实,而应当通知其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2.
傅荣 《政法学刊》2000,17(1):19-23
暗示心理在司法和犯罪心理学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暗示心理与人的成长环境、与法庭审讯、与刑事案件定罪、与侦查问话、与证人证言、与犯罪改造都有特定的联系,暗示催眠术也被国外司法界经常使用。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的"审判中心论",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原则,但"审判中心论"并不意味着审判管辖是中心,管辖只是刑事诉讼阶段性程序启动时需要考虑的一项基本内容。以《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设置的程序为基准予以考察,侦查管辖在刑事管辖中具有担当"中心"的使命。确定刑事管辖权时以侦查管辖为中心比以审判为中心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之间平等对抗、法官享有司法审查权等“诉讼”特性。两大法系国家虽因诉讼观念的不同而在侦查的诉讼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二互相融合相吸收的趋势却日益明显,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侦查的诉讼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以有限的诉讼化为目标重建我国侦查制度。具体思路是;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针对侦查机关行为的较为全面的防御权,赋予法官以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5.
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明 《时代法学》2008,6(2):83-88
全面推行侦查权司法控制已成为刑事诉讼法再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开展侦查权司法控制相关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作为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侦查权的行政性质是司法控制的内在型基础;保护被追诉人权剩是侦查权司法控制的外在型基础;正当程序理论是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想型基础;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侦查权司法控制的法理型基础;刑事诉讼构造理论是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结构型基础。  相似文献   

16.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及其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建军 《法学研究》2003,(4):98-109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根据各种刑事诉讼主体的客观需要及其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知所预先设计的、希望通过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而实现的理想的诉讼结果。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联系在于 :刑事诉讼目的的产生是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进行认知、评价、选择的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刑事诉讼价值的体现。两者的区别在于 :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主观性 ,刑事诉讼价值具有客观性 ;刑事诉讼目的是人们从事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和终点 ,刑事诉讼价值是人们价值认知的对象 ;刑事诉讼目的追求的程序公正是人的主观目标 ,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公正性是其内在的本质规定。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使人们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了分歧。本文在贯彻法官中立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官庭外调查权进行定位并从程序上对该项权利进行完善,从而防止审判权的异化并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法官的中立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文 《河北法学》2006,24(5):91-94
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法官中立原则作为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措施,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所普遍确认,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法治原则.然而,由于我国的诉讼制度受职权主义影响太深,法官的中立地位并未得到真正的确立,其直接后果就是严重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因此,确保法官的中立地位,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董坤 《北方法学》2013,7(4):118-124
从行政违法和犯罪行为之间"质"与"量"的二元关系出发,从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取证主体的规范分析入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部分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需转化。然而在行、刑衔接中证据材料可直接移送的范围,原则上应仅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几类实物证据。未来的行、刑衔接中为了使证据的移送有序、顺畅,应尽快实现行、刑衔接中证据种类的统一,同时对此类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适用排除规则的标准也应兼采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取证、排除规则的双重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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