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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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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台湾的法律地位兼驳台独理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鹏  李毅 《河北法学》2001,19(3):2-5
根据国际法理论和实践 ,结合台湾问题的历史和现实 ,可以得出结论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自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央政府对于台湾领土享有国家主权 ;台湾当局早已不是中国的合法代表 ,而是一个类似于交战团体的中国地方叛乱政府 ,无权从中国分离而宣布独立 ,中央政府对于台湾当局的交战权是国际法所认可的 ,中央政府有权保留最终以武力手段解决台湾问题 ;任何国家对于台湾的承认只能限于对一国内战中“交战团体”的承认 ,或者根本否认其国际地位 ,并负有不支持台湾当局对抗中国政府的义务 ,严禁干涉中国内政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现代民主国家赖以构造的根本宪法原则。本文阐述了宪法原则的概念和特征,论述了人民主权原则与其它宪法原则的关系,认为人民主权是宪法产生的重要思想根源,人民主权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宪法的精神实质,人民主权是宪法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巩固 《法学研究》2015,(2):115-136
从宪法与民法之别、权利与权力之别以及宪法第9条的完整表述来看,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性确定无疑.作为国家对于公共资源的一种“公权性支配”,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质是对资源利用的“积极干预”权,内容在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加以行使,并为这三种权力施加规范与限制.在实践层面,资源国家所有权只有衍生出以资源实际利用者为主体、以对资源物的合理利用为内容的私权性的“资源利用权”,才能真正形成资源利用秩序.日常生活中在民法层面使用的“国家所有权”的本质是“公共法人所有权”,其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成立须一系列条件支撑,范围较窄,其与“宪法国家所有权”的区别是划分“国有私物”与“国有公物”的前提.资源国家所有权来源于主权但不等于主权,其为资源主权的积极行使创设权力载体和概念装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国家权力。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权限,其它的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享有。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一九五四年宪法曾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这表明其它任何机关都没有这项权力。立法权只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就能完整地准确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保持法律本身的稳  相似文献   

5.
论一国两制下涉港澳台刑事诉讼运行模式曹海雷一在未来不久,我国的政治体系将是“一国两制”的格局,香港、澳门和台湾将成为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我国政府对港澳台地区将真正实现主权和治权的统一。“一国两制”下的大陆和港、...  相似文献   

6.
李龙  李小萍 《法律科学》2008,97(1):29-38
在宪法原则中,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标。人民主权表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本人权保证了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但在传统的理论中二者存在着何者优先的张力。哈贝马斯的宪法有效性理论认为,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形成于公民的自我理解,是主体之间商谈的结果,宪法的承受者同时也是法律规则的创造者。宪法中的人权与人民主权原则是同源的,是互为前提、相互证成的;人权使得人民主权的合法行使成为可能,人民主权在法律上的制度化是人权本身的要求。因此,宪法人民主权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之间的紧张可以通过宪法的有效性而沟通。  相似文献   

7.
1954年宪法的历史命运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大元 《法律科学》2004,22(5):19-21
194 9年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人民获得了国家政权 ,并运用制宪权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确认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建国初期 ,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 ,选择与行使国家权力相适应的形式  相似文献   

8.
“‘一国两制’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①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所作的精辟论述。“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才是“两制”。我国收回香港主权后,将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将由香港人民自己来管理香港。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虽然两  相似文献   

9.
身份与契约——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的观察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主权是国家的身份 ,而非国家的权力 ,这种身份来自于明示或默示的约定 ;作为国家身份的主权是不能分割、不能让渡的 ;所谓“主权限制” ,除非是外来的强制 ,其实是主权的行使方式 ;全球化使国家置身于更多的“契约”约束之中而并未减损国家的身份。  相似文献   

10.
饶艳 《行政与法》2004,(1):52-54
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国家金融主权作为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被弱化的趋向。发展中国家在融入全球化过程中一味盲目迎合、过分的摒弃金融主权权利,极易引发金融危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应充分享有并行使国家金融主权,以维护自身的经济权利。  相似文献   

11.
郑贤君 《法学论坛》2005,20(1):20-23
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的征用须服从“公共利益” ,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与具有主权属性的征用权相关联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 ,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行使的 ,相互之间有一定制约。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 ,具体的判断标准由行政机关行使 ,只有出现争议时 ,司法机关才会介入  相似文献   

12.
解决台湾问题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峡两岸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心愿 ,也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政府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 ,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长足的进步。实现祖国的统一存在着一个解决的途径和方式问题。中国政府在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形下 ,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模式用以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关系并最终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随着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的签订以及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 ,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自李登辉上台以后 ,相继推出“两个政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等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论调 ,1999年 7月 9日更是推出“两国论” ,公然将两岸关系歪曲为“国家与国家 ,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两国论”背弃了一个中国的原则 ,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和一切爱国人民的感情 ,危害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两国论”在国际法上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  相似文献   

13.
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美国和法国的宪政过程是一部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史。两国的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尽管都脱离不了资产阶级的实质,但是在具体的思想来源和权力配置上又各自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契约限权型"人民主权原则和"公意"型人民主权原则。  相似文献   

14.
劳动权的宪法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上劳动权的享有主体为公民,国家对公民劳动权的实现负有义务,该义务在公民缔结劳动关系前即存在,并贯穿于劳动关系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在完善我国宪法劳动权规范的结构、内容和表述的前提下,根据宪法精神和原则合理划分和行使构成国家权力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劳动权国家权力保障体系,确保劳动权的宪法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由宪法规范直接创设并具有宪法机关地位,这在比较法中是个特例.作为宪法设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非地方、非中央的法律性机关,它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构成了行使审判权的整体,而不像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那样在纵向上划分各自的事权.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一体性是基本原则,而审判组织地方性只是具体制度,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也只能通过限缩后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6.
司法人员是指被依法任命的和依照法律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司法行政人员。即依法享有并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管人犯及律师、公证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司法人员来说,树立、培养、提高与其职务相适应、相联系的特定公民意识,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宪法的这一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并且要认真地遵守和执行。首先是司法人员作为一个公  相似文献   

17.
在李登辉公然抛出“两国论”后,台湾的某些媒体以及某些追随“台湾”主张的文人政客纷纷出面为“两国论”粉饰,称“两国论”是有充分的政治、历史及法律依据的,甚至有人撰文称“两国论禁得起国际法的检验”。然而,事实和法律都证明,他们所谓法律依据不过是对某些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曲解或断章取义,根本就站不住脚。一、“独立的政治实体”不等于主权独立的国家“两国论”者的所谓论据之一是,自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隔海分治,互不隶属,台湾当局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这一事实就足以说明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  相似文献   

18.
从国际法看中日钓鱼岛争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日两国之间有关钓鱼岛的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个方面。从国际法的原则来看 ,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中国最先发现并获得其主权 ,日本所主张的“无主地先占”的原则根本不能成立。美日之间的和约或协定也不具备决定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司法判例 ,钓鱼岛不应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亦不具有划界效力。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定问题上应该遵循公平和自然延伸的原则 ,达到最为公正合理的划界效果。  相似文献   

19.
权力是组织性概念,任何组织都拥有某种权力,国家主权自不例外。根据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主权权力行为在法和法律上表现为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因此,主权行为既是主权权力行为,同时也是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第四条完成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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