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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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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李××(女),于一九七六年十四岁时经人介绍与邻队社员胡××订婚。三年后,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因不够婚龄,被大队罚款七十元。同年李怀孕,因无生育计划而引产。一九八一年三月,李从胡家出走;同年与江苏省江都县丁沟公社社员朱××结婚。被告人李××是否构成重婚罪?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的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李××与胡××结婚三年后,又与他人结婚,显然已构成重婚罪。第二种意见  相似文献   

2.
《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内刊登胡士豪四位同志的“不足婚龄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者,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内云:被告李××(女)于一九七六年十四岁时与胡××订婚。三年后,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行同居。一九八一年三月,李××又与朱××结婚。被告李××是否构成重婚罪?对此,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李××与胡××结婚三年后,又与他人结婚,应构成重婚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李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当时均未达到婚龄,而且大队已罚款。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3.
胡××,男,14岁,学生,家住青岛市城阳区流亭镇东流亭村。1995年7月9日被该村青年胡××(男,35岁)殴打,致颈部损伤,当时疼痛,12日到当地医院诊治。 城阳区前古镇正骨门诊病历: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不敢低头,双侧胸锁喙突肌及第一节环椎处压痛,明显动( )菱形肌稍有疼痛。X线拍片示:颈椎,环椎脱位。住院后给预牵引等对症治疗,20天后感觉双眼视物不清,即转入海军401医院及青医附院。  相似文献   

4.
案例:一九九五年十月中旬,杜××、杜××、胡××在C市以签订假购销涤纶丝合同,发少量货,将铁路运输提货凭证小数改为大数的手段,骗取Z省×化纤原料经营部货款九十一万元(银行汇票)。因在C市提出巨额现金不便,胡××在C市打电话给Z省的华××联系,只告诉通过华××与银行的关系拟在Z省提取现金。同月二十四日,杜××等三人携带  相似文献   

5.
今年九月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建龙、刘华抢劫、强奸上诉一案。此案在认定胡,刘两名被告人犯罪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哪一阶段的问题,很值得研究。胡建龙(男,二十九岁,汽车司机)伙同刘华(男,十九岁,待业青年)、马××(已劳动教养)蓄谋抢劫。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一时许,由胡建龙驾驶本单位“212”吉普车,窜至东城区锣鼓巷十三路公共汽车站时,见一女青年孤身等车,胡即将车靠近,刘华打开后车门,假借问路,强行将这个女青年拉入车内劫走。在车上,刘华解开女青年腰带,企图  相似文献   

6.
被继承人胡庆之,生前为某文化馆的财会人员。1964年“四清”试点时,胡被怀疑有贪污、盗窃行为,手头现金1200元被没收。1965年底,胡与朱秉惠结婚。朱系再婚,带来十岁女孩关兰玉,三人一起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胡因家庭出身问题及“四清”中被怀疑的问题受到冲击,单位对他停发工资,每月只给15元生活费;  相似文献   

7.
原告人刘××(男,三十三岁,平谷县北杨桥公社干部)与被告人马××(女,三十岁、社员)都是平谷县靠山集公社黄草洼大队人。双方于一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自主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二个子女(女儿七岁,儿子三岁)。一九七九年一月,有人以黄草洼大队群众的名义给法院写信,说马××与他人“乱搞两性关系”,“虐  相似文献   

8.
(一)当事人的简历原告人胡××,男,四十二岁,汉族,家庭成份贫农,出身工人,高小文化程度,解放前曾在国民党××工厂工作二年,现在××厂当技师,每月工资一百零二元,技术不错,但政治思想落后。胡与前妻赵氏生有一男一女。胡常在生活上、精神上虐待歧视赵,对赵进行打骂,赵一九四二年秋第三次怀孕时,患了痢疾,胡不给治疗,结果病死。群众检举胡在解放前倚仗在日寇军队工作的三弟胡××(现在下落不明)匪势,虐待妇女,解放后恶性不改。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男,26岁,司机。被告人杨×,男,19岁,汽车修理工。被告人甘×,男,19岁,汽车修理工。被告人洪×,男,23岁,汽车修理工。 2003年1月17日,陈×受其老板李××委托开桑塔纳前往浙江省龙游县送货,并委托其将货款82500元带回。陈×顿生歹念欲占这笔贷款,便纠集  相似文献   

10.
本文运用语言学(词汇学、语义学、语体学及修辞学等)和传播学(口语传播学与大众传播学)的相关知识对"杨××状告胡××一案"中的两处言词证据做了分析,认为(1)在一审中,原告发给被告的手机短信具有性暗示的性质;(2)在上诉状中,辩方律师认为"网络日志(博客)"与传统日志的性质相同是不准确的,被告的博客具有大众传播的性质.  相似文献   

11.
本文运用语言学(词汇学、语义学、语体学及修辞学等)和传播学(口语传播学与大众传播学)的相关知识对"杨××状告胡××一案"中的两处言词证据做了分析,认为:(1)在一审中,原告发给被告的手机短信具有性暗示的性质;(2)在上诉状中,辩方律师认为"网络日志(博客)"与传统日志的性质相同是不准确的,被告的博客具有大众传播的性质.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2,(2)
编辑同志:我们这里发生这样一起案件:被告李××,男,二十二岁,某团战士.一九八一年七月下旬该李和班长余××、战士文××、  相似文献   

13.
一例夹竹桃中毒尸检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胡某,男、22岁,农民。因高考落榜,而患精神病。曾到医院检查和治疗,仍经常发作。为此,家属请来江湖游医孙某为其治病。因胡挣扎不配合,乃用绳捆住四肢,接受治疗,孙某于87年2月27日下午,开始给胡针灸,部位均在四肢的“内关”、“足三里”、“涌泉”等穴附近、持继两日、症状仍未好转。孙又命人采来鲜夹竹桃叶,给胡煎水内服。3月1日上午宁时许,孙某按一岁一片,取鲜夹竹桃叶22片,煎水约250ml,令胡服下。服后不久,胡即喊头痛,胸  相似文献   

14.
1985年11月16日11时许,无业人员程占明(男,1962年3月出生,时年23岁,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5栋丁门125号)到家住北京市东高地万源南里的女友胡小健家,与胡的父母谈与胡小健的恋爱关系一事。因胡的父母不同意程与其女儿谈恋爱,程与胡的父母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程用锤子和匕首等凶器将胡的父亲胡德喜(时年53岁,原航天部711医院政治处副主任)、母亲缪曼君(时年50岁,原航天部一院助理研究员)杀死,然后潜逃,先后藏匿于河北省景县和河南省濮阳市。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追踪16年,于2001年4月24日从河南省濮阳县城关街10号程的暂住所将其抓获。重点追捕,上网通缉“1985·11·16”特大杀人案发生后,丰台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刑侦处共同勘查现场,并由丰台刑警队与市局刑侦处一队组成联合专案组,认定程占明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查清程的亲戚和关系人后,分三路在全国进行了追捕,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2,(3)
编辑同志:一九八○年八月五日,被告姚××(男,四十六岁,福建人,原系香港××贸易公司代表)与其妻王××(女,四十四岁,福建人)为香港××贸易公司与××县××对外加工装配厂签订了来料加工男女服装的协议.同年九、十月发来免税进口加工原料尼龙布六万一千四百九十码.第一批布料进境后,姚  相似文献   

16.
英国中国项目开拓公司董事长陈罗拔(男,67岁,葡萄牙共和国国籍)来京同芦景怀、李长江(均另案处理)在回龙观饭店舞厅跳舞时,与胡××(女,19岁)、李××(女,17岁)相识(胡、李二人均另案处理)。次日晚,陈与芦景怀、李长江将胡××、李××带到田园庄饭店包租的房间内嫖宿。陈将李××单独领至该饭店541房间内发生性行为,并送给李××衣  相似文献   

17.
胃肠注入气体死亡1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胃中将气体注入胃肠致死的报道甚少,本文通过对一起医疗纠纷案例的检验,报道这样一个案例.死者胡X,男性,24岁.身体健康,1995年1月12日21时40分,胡饮38度白酒约250ml后醉酒,被抬送本市医院门诊.医生见胡烦燥,脉块,诊断为酒精中毒,拟定补液、洗胃.随命护士取39~41℃清水2100ml加入洗胃机贮水桶中开机洗胃.当贮水中剩下约1600ml水时,护士开机并去护理办公室烧水,约3分钟后返回见贮水桶中无水,胡自己将胃管拔出,极度烦燥,腹胀如鼓.护士立即关机,确定插管吸出腹中清水未成功.值班医生见胡烦燥不安,腹膨隆,肌紧张,腹式呼吸消失,  相似文献   

18.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日,我区驻辽宁省黑山县××军炮兵第××团发生了一起祸及军内外的重大结伙盗窃武器、抢劫、盗窃汽车案件。主犯田荣国,男,十九岁,原籍辽宁省辽中县,一九八三年一月入伍。从犯王哲,男,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西充县物资局原副局长胡诗文,利用职权之便,贪污公款一案,经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确认被告贪污现金九千二百余元,认罪态度又不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年。判决书送达后,胡表示不上诉。一个县物资局  相似文献   

20.
胡庆洋,男,现年51岁,原 任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局长、 党组书记。 1999年5月,宜昌市委决 定将胡庆洋轮岗交流到市体 改委当主任,因市人大常委 会没有通过,又将其调任市 商委副主任。胡庆洋对此决 定心怀不满,满腹怨气。组织 上多次找其谈话,但他仍拒 不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只在 路上偶遇市商委主要负责人 时,轻描淡写地说要外出治病,此后,便私开公车,一去无踪影。 胡庆洋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经查实,1993 年以来,胡庆洋在任职期间,贪污巨额公款,严重以权谋私,给国 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0年8月23日,中共宜昌市委批准开除 胡庆洋党籍,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除其公职。2001年3月20日,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庆洋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 理,于2003年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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