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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循我国法院常用的因果关系理论,程健案判决书采用了直接因果关系标准。实际上,因果关系理论是丰富的。本质上,归责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法规判断的范畴。因此,探寻法规范的目的是归责案件司法审查中必经的步骤。借鉴行政法学中的保护规范理论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是否具有个人利益保护目的较为困难。如果从新近的主观公权利标准、我国司法实际及国外的标准来看,认定其可以保护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能。然而,当我们参酌优先适用原则和虑及该条款缺失法律后果规定时,就可知该条款适用于本案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2.
越共党内民主受到许多媒体好评,与之相伴的是越南的国会民主制度。这两种制度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从候选人确定与信息公开、直接选举与差额选举、集体决策与权力制衡、质询与媒体公开、可控民主的底线等五个方面对比党内民主和国会民主制度,我们发现国会民主制度不过是党内民主制度的伴影,是与它相随的影子。从具体实践来看,两种民主制度的确解决了一些问题,具备一定的民主色彩。 相似文献
3.
袁文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2):48-54
导源于齐玉苓案件的"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虽然取得了遵守性援引宪法的初步共识,但仍然没有解决《宪法》第46条适用于哪些教育阶段的问题。考究该条对权利义务的同时规定、对比相关法条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追问受教育义务的落实和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考虑体系解释时相关法条之间存在无法粘合的缝隙,可以初步确定其只能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考察"八二修宪报告"的特定情境,应当对其受教育阶段的说明作限缩性理解,即回归第46条的本意。在齐玉苓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但越权,而且作为判决依据所引第46条于中等专科教育阶段也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4.
袁文峰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6)
"行民交织型"案件涉及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两方面的侵权,同一损害结果是一并区分两种责任的事实基础,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性质的相似性是其法律基础。因此,可以将两种赔偿责任放在一起进行认定。行民交织型案件中行政赔偿责任的方式有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两种:认定连带责任是基于行民两方面的行为共同侵权;认定按份责任应按照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和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按份责任的认定差距较大;而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则较为审慎。因此,有必要借鉴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成熟经验来确定司法裁量的相对标准,以避免法院认定此类案件中赔偿责任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条文来看。陪审人员的规模应当在2至6人之间。而实践中往往参加庭审的陪审员为2人,绝少出现6人如此庞大的阵容。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加之人员规模偏小,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显得势单力薄。“因此,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似乎除了与法官‘一起共鸣,外,并无其它力量或能力足以使其发挥‘不同的声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法官与陪审员潜意识里角色的主次定位,并外化为审理过程中的法官的中坚作用以及陪审员的陪衬作用”。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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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使正在进行的审判改革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也让审判改革有章可循,而陪审制的改革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陪审制的生命力源于陪审的代表性与公正性,影响其代表性与公正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是陪审员数额。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刚颁布的几年中,破坏通讯设备犯罪活动在全国均发案较少。近几年,随着各类现代化通讯器材的装备和通讯事业的迅猛发展,此类犯罪活动日渐严重,不但发案次数逐年上升,因犯罪造成中断通讯时数也逐年增多,因犯罪造成通讯部门经济损失惨重。破环通讯设备犯罪大量发生且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刑法上的打击不力可谓主要原因之一。综观我国刑法关于破坏通讯设备罪的立法规定,笔者认为,其主要失误有以下两条:一是破坏通讯设备罪与盗窃罪的不协调。刑法第151条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相似文献
8.
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包括行政组织形式和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这两种形式自由选择权是行政过程中的两大基础性问题。在组织选择前,首先需要明确行政任务、行政组织各自的特征,然后以行政目的将两者连贯起来,找到有利于达成行政任务、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组织形式。功能最适之机关结构理论是其中较为熨贴的选择理论。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包... 相似文献
9.
有奖拍违的出台有何依据?它违法吗?各种观点的解释和行政部门给出的法条依据遮蔽了问题的关键。在这纷扰的场景下,只有将其放置于行政任务民营化的背景中,从拍客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国家任务的层级与有奖拍违的关系以及设定有奖拍违的权源入手,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除了不可以侵入绝对的国家任务外,私人都可以参与行政事务,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参与,此中都须强调国家的担保责任和由此衍生的指挥、监督及控制责任。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制有积极的一面:如有利于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过程,体现司法民主,有利于保护人权,有利于激活法官的审案热情等;人民陪审制也有消极的一面:如使诉讼复杂化,增加了诉讼费用等。通过分析对比,我们才会在对待人民陪审制的存废问题上更富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