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一个重大实践命题。"首要标准"的提出,既体现了监狱劳教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监狱劳教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本文结合我省监狱劳教工作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谈几点想法。  相似文献   

2.
薛全虎 《法制与社会》2010,(15):201-203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监狱的教育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教育改造工作的努力方向。监狱要牢固树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把握改造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并落实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扎实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3.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强调,要针对每个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努力做到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这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监狱劳教机关教育改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个别教育工作的规范和升华,具有深远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2008年6月,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首要标准”的提出,是劳教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劳教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劳教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教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相似文献   

5.
周永康同志强调:“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一重要论述提出以后,江西省司法厅积极响应,厅长马承祖同志在2009年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首要标准”的内在本质作了进一步深刻的阐述,并部署在全省监狱劳教场所开展为期一年的“贯彻‘首要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专题教育活动,劳教系统的各级领导、广大民警务必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烈的工作使命感,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坚定不移地做“首要标准”的忠实执行者。  相似文献   

6.
2008年6月,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提出‘首要标准’,无疑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7.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是新形势下实现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重要保障,是提升监狱干警执法公信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地调动监狱警察工作积极性、发挥创造性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8.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监管场所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新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第一位,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监狱工作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10,(5):1-1
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四月上旬在京召开,周永康和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与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座谈,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推进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坚持“首要标准”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永康同志指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