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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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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是刑事和解已悄然兴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刑事和解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理论上表现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罚目的的冲突等。因此,应对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的冲突加以解决,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刑事和解走出困境,找到其出路。  相似文献   

2.
将未成年人诉讼中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概括为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回归、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从绝对到相对的理念转变以及恢复性理论、平衡理论或叙说理论都是存在问题的,为在我国的未成年人审判中引入刑事和解寻找一个坚实而科学的理论依据,尚需学界同仁的坚苦努力和不懈探索,在当前,可以暂且将在我国的未成年人诉讼中引入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建构在合理性之上。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刑事实体法根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罪刑法定原则根本就不能包含“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内。所谓刑事和解与“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理论矛盾”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刑事和解是综合了犯罪人的罪行和人身危险性得出的结论。恢复性司法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刑事处罚个别化。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与侵害被害人的两种性质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危害社会和侵害被害人是从不同视角观察犯罪行为而得出的结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但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和内容则是侵害被害人的利益。“狭义刑事和解就是有罪无责”的观点是错误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概念。在刑事和解的制度下,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以非刑罚处罚的方法实现的。在刑事和解制度下,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二元结构模式”改造为“三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4.
当下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同时存在,假定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应当定罪量刑,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甚至没有进入国家刑事诉讼程序。那么,罪刑法定与刑事和解之间是否存在着冲突与统一?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5.
李珍 《法制与社会》2013,(35):129-130
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初探   总被引:172,自引:3,他引:169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中西和谐文化传统的交融、被告人与被害人主体地位的回归、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原则从绝对到相对的理论转变,为刑事和解在中国的适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刑事和解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倾向之检省与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尚未法制化,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倾向。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隐患在于:可能产生罪刑不均衡的现实结果;可能导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重新被边缘化;可能伴生更多的司法腐败。而要矫正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倾向,就必须合理解读刑事和解制度恢复正义的内涵及限度并合理界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经年不息的"严打"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普遍推开、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到刑事和解的勃兴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再探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5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轻罪案件,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重罪乃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且应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刑事和解与此两项原则并不矛盾;刑事和解以加害人认罪并真诚悔罪为前提条件,不是花钱买命;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有一定关联,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产生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背景与困境: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伟 《河北法学》2007,25(5):41-44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所孕育的一种刑事案件解决模式.其理念产生和植根于其所存在社会的个人本位刑法观、刑事契约观和复合正义刑罚观.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案.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刑事和解本身的个人本位刑法观与国家本位刑法观之间、去刑化思维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以及复合正义刑罚观与公众的报应正义的刑罚观之间的对立、背离与对抗.而刑事和解在中国情境下将可能出现对人人平等的刑事法治理念的冲击,对加害人、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形成不公正的司法制度从而毁灭刑法的公众认同的制度隐患.理性地对待刑事和解制度,应当是我们所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12.
吴青青 《法制与经济》2009,(2):32-33,35
本文从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与治安调解制度的需求、降低司法成本、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与公安的调解制度相比较,从而对刑事和解的利弊作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对待刑事和解这种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13.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已有较多讨论和研究,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认同。但刑事和解是否存在一定风险和弊端,理论界对此关注不多。本期笔谈的各位学者分别从刑事和解的潜在风险、认识误区、适用空间拓展、制度构建中的困境以及其与刑法基本原则间的矛盾等角度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罚观念的转变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5.
俞丹 《法制与社会》2010,(9):262-263
近年来,诸如辩诉交易、刑事和解、暂缓起诉等各种体现“合意”的观念和制度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逐渐兴起。本文重点分析了这种以诉讼主体的自主协商选择为显著特征的“合意”在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了其在法律平等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方面的局限,认为在强调“和谐司法”的大背景下,应该辨证看待合忘在刑事诉讼中的利与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16.
死刑案件被刑事和解的十大证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有蔓延的趋势,在理论界也有一定的响应。但从法治层面分析,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在当下主流刑事司法模式下缺乏运作的法理逻辑根据,其庸俗化地理解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教条主义地理解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超越了能动司法允许的合理限度,转移了国家对犯罪的发生本应承担的社会集体罪责。此外,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潜藏着司法腐败的巨大危险。所以,控制死刑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通过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不是适当路径。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对于我国而言,仍然还是从西方借鉴而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我国现有的刑法制度存在摩擦,其突出表现就是同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并且其本土化过程本身也意味着必然会给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带来冲击,进而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司法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借鉴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是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关系。我国借鉴刑事和解制度的依据在于刑事和解可以更好地解决特定类型刑事案件中行为人的责任。借鉴刑事和解制度并不会弱化预防功能,也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目前借鉴刑事和解制度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并存,但不利因素并非刑事和解自身的弊端。应该以既积极又谨慎的态度看待刑事和解借鉴。  相似文献   

19.
刑罚目的的转变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确立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20.
杜志平 《法制与社会》2010,(14):113-114
我国立法尚未对刑事和解制度有所规定,各地法院实践中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也多有不同,致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效益参差不齐。为了更好的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必须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加以规制。本文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价值基础与目前各地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实践出发,采用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等详细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现状,并提出了几点构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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