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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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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医疗纠纷案中,最令患者甚至一些。律师同行产生疑问和畏难情绪的,集中表现在如下几点:一、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时是否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医疗机构出于种种考虑,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并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此时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自己有利与否?让我们先看一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相似文献   

2.
二元制抑或一元制: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纠纷因专门性问题源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二元制"鉴定模式,致使纠纷解决的法律在选择适用上出现不同的结果,并造成了同一事实的处理结果尤其是赔偿的数额差异甚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能否终结"二元制"鉴定模式,使冲突的相关规定、解释、解答等相关文本在法律适用上归于统一再次成为颇具争论的问题。基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结果在证据性质上的同一,有必要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作为行政程序的内容,并进一步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机制,体现鉴定作为证据的"认定"功能,以便实现医疗行为共担风险以及利益平衡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3.
向歆  刘蔚 《法制与社会》2012,(2):282-283
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存在缺乏鉴定不够中立、鉴定专家责任不明等弊端.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时,不再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统一进行医疗损害、过错或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是大势所趋,经比较研究,建立以司法鉴定为主导的鉴定体系、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范围、提高鉴定人员水平.推行异地鉴定,是完善和统一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基本方向和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由于两种鉴定直接影响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其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对两种鉴定的选择往往不一致:作为患者一方,为追求更多的经济赔偿和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不信任,往往选择比较中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医方则更倾向于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原因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严苛,很多医疗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即使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赔偿金额也相对较小。尊重和规制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选择权,是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张冬青 《法治研究》2006,(12):70-70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6.
张江红 《证据科学》2001,8(1):25-29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7.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从同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相似文献   

8.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凯 《法学评论》2004,22(5):135-142
近年来 ,法院审理的大量医患类纠纷案件大多因为医疗过程中的损害事件而引发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成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施行后 ,各地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普遍呈上升趋势。然而 ,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不统一 ,故导致司法实践中观念认识上的差异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使得相同性质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审理时常出现差别很大或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本文拟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的若干问题入手 ,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来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即 :一、民事责任性质之分析 ;二、民事责任构成之认定 ;三、举证责任分配之辨析 ;四、归责原则确定之选择 ;五、法律理解与适用之诠释 ;六、完善立法之建议。  相似文献   

9.
徐红平  孟林 《证据科学》2007,14(4):258-259
医疗事故鉴定中经常会遇到医疗并发症或医疗意外的情况,也常因此而出现争议,本文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出发。来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并发症及医疗意外的认识及处理。  相似文献   

10.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学鉴定的申请,是一种履行举证责任的行为。然而,举证责任是可以转换的,它既可能从原告方转换到被告方,也可能从被告方转换到原告方。如果患者一方不配合鉴定或者拒绝鉴定,导致医疗责任不能认定,举证责任就从医方转换到患方,可能带来对患方不利的诉讼后果。因此,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要善于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孙华志 《证据科学》2004,11(2):119-121
法官需要借助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对医疗纠纷民事侵权诉讼中医疗行为过错进行认定。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过窄,法医鉴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均不能从事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应当扩大目前医学会组织专家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建立医事鉴定制度,使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相对接,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12.
分析众多医疗事故,其中鉴定环节存在的立法缺陷,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确定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作出的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衔接,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13.
何怀文 《证据科学》2005,12(2):101-109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医疗损害赔偿,一直是民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及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医疗损害赔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在这一大背景下,我们通过对近三年来江苏省法院已经审结的一审、二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在案由的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当事人的审查、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和法医鉴定的证据效力的确定、医学文献的证据价值、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性质及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医生的连带责任问题、诉讼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并尝试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 ,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 ,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 ,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 ,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 ,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 ,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 ,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 ,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 ,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 ,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6.
胡建华 《中国律师》2012,(10):53-54
医疗损害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风险性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更新,使得判断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并不具有这种判断能力,需要依靠专家做出鉴定。因此,医疗损害鉴定便成了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和定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规定,开启建立了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案由,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统一适用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元化医疗损  相似文献   

17.
一例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医疗问题鉴定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讨药物(低分子右旋糖酐)过敏性休克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思路及关键点,从而为审判提供划分侵权责任及医疗赔偿的科学依据。方法详细报道一例低分子右旋糖酐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的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学鉴定及二次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的医疗纠纷案例。结果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该例属医疗意外,不属医疗事故,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法医学鉴定认为在对该例的抢救过程中确存在不当之处;患者确因药物(低右)过敏性休克死亡,未发现院方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行为,对该例的治疗方案属非必要治疗措施。在抢救过程中,肾上腺素没有作为首选用药,肾上腺素应用不及时,药量不充足。因抢救地点的限制致使抢救质量不好。据此,二审判决被告院方对患者方予以赔偿。结论药物过敏性休克的法医学鉴定应注重:①全面审查所提供的详细医疗材料,分析整个医疗过程的临床变化特点;②全面尸检;③进行药品检验、毒物分析;④排除疾病及其它死因;⑤进行确证死因的检验。在此基础上分析确定死因及医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医疗不当之处,分析此种医疗不当在患者的死亡中的关系比例,并适当表述鉴定意见。  相似文献   

18.
肖晗 《行政与法》2000,(4):71-72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是由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部分构成的。前者即为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在于要求举证责任承担者应提供足够、可靠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如果举证责任承担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举证责任主体具有单一性 我国《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文使用“举证责任”一词,但是其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19.
汪耿华 《证据科学》1999,6(3):124-125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行为人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发生了一般性错误,给病员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无不良后果称为医疗差错.本文拟就医疗差错法医学鉴定进行探析.医疗差错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客观上存在着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足、差错或失误.  相似文献   

20.
医疗并发症及医疗意外的医疗事故鉴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鉴定中经常会遇到医疗并发症或医疗意外的情况,也常因此而出现争议,本文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出发,来分析医疗事故中医疗并发症及医疗意外的认识及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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