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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有学者认为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并非始终是归当事人一方承担的。它可能从原告方转移到被告方 ,也可以从被告方转移到原告方。更准确地说 ,这是举证责任的适当归位或正确分配 ,也可以称为举证责任的分担。一、案例(一 )案情摘要  申请人 (香港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K公司 )与被申请人 (深圳某电气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 )于 1 993年 5月 8日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协议”(下称“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 ,发生争议。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后者于 1 999年 6月受理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归还租借的电…  相似文献   

2.
艾尔肯 《北方法学》2014,8(5):28-37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分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叶自强 《中国法学》2004,(5):138-149
在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歧。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渊源的要义来看,在被告承担"总的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只是承担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相应地,原告仍然需要承担其他三个或者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做法,是基于司法公平的政策需要。但这可能引起一系列现有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了特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割理论。其要点是:第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包括特殊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中,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可以一分为二,即可分割为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和被告方的举证责任。第二,分割后的两种举证责任是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不可以互相转移。第三,举证责任的分割必须是在特殊的案件中,而且必须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第四,举证责任分割理论的目的是维护诉讼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在子女与其配偶双方关系紧张期间,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仅有自己子女一方认可,子女配偶抗辩出资为赠与,此时不应当由消极抗辩的被告方对赠与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原告方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的确定性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叶自强 《法学研究》2001,(3):89-100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是由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当案件的性质确定之后 ,举证责任即被确定。它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能转换的。具体地说就是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 ,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在特殊民事案件中 ,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不可能出现原本是原告的举证责任转换到被告的情形 ;也不可能出现原本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原告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刑事诉讼中 ,在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控方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上 ,规定一部分控方难以证明甚至无法证明 ,而被告方易于证明的辩护事实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将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及实现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平衡。我国应在对相关理论及制度予以完善的基础上 ,对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7.
杨鑫鑫 《证据科学》2011,19(3):327-33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贡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惰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日的。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情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李成洪 《特区法坛》2003,(75):24-27
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因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或分配原则。但分配的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并非都应实际承担。只有在应负举证责任的一当事人完成分配的举证责任后转换举证责任,另一当事人才实际承担起分配的举证责任。然而,何谓完成?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转换举证责任?这却是审判实践中最难把握的疑难复杂问题。但凡认定事实错误而错判的案件,多数都是举证责任转换不当即该转换不转换、不应转换乱转换所致。因此,研究探讨转换举证责任的性质、功能,科学把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标准,廓清业已流传的理论谬误,非常重要与必要。  相似文献   

11.
胡学军 《法律科学》2011,(3):98-106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12.
佟连发 《政法论丛》2014,(5):104-112
GATT时期,专家组曾明确指出,"援引例外的缔约方应对其满足例外所有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另外从一些专家组报告中还可以推断出"申诉方对被诉方违反GATT的事实负证明责任"。WTO成立后,"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以及"被诉方对例外或者肯定性抗辩负证明责任"成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有可能被滥用,例外条款的辨别也存在难度。"主张事实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以及"当事方应合作提供证据"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一般规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举证责任分配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其基础理论为“法律要件说”,由此而推导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修正,与侵权行为法相伴而生,其适用条件是由法律严格限制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并不妥当,理由也不充分,缺少法律基础,对医学发展不利。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应当从明确医疗侵权行为的专家责任性质入手,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构建分散医疗风险制度。  相似文献   

14.
包冰锋 《证据科学》2016,(6):703-711
在对不完全给付各要件证明责任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是可归责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德国和日本学界主张可归责性事由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举证。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时则由债务人承担。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尚未对不完全给付的证明责任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应当依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由债权人进行举证。继而为了减轻弱势方的证明负担,法官应当运用经验法则、表见证明等原理;证明妨碍规则和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也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5.
反倾销行政主体应当在申请人与受诉人举证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证明责任,“三位一体”的举证责任体系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有效的制衡。反倾销举证证明应当遵循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的方法论要求,证伪主义则是检验证明方法正当性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6.
程春华 《现代法学》2008,30(2):99-107
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核心中的核心,举证责任分配实质标准应遵循的原则顺序为:实体法律(包括实体法司法解释及实体法附属法、隐形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二者均是对可能导致适用失当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调整,不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制度则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作出的裁定转移。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在程序过程中的分配。在诉讼过程中 ,控方总是应当首先承担证明责任 ,而辩方则在控方之后承担证明责任 ,两者的关系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而且 ,在刑事诉讼中虽然有时会加重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但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转换的关节点是法官证明评价的形成 ,这和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性质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8.
高鹏志 《证据科学》2011,19(3):318-326
我国对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进行了几次重要的修改,从而出现了医疗侵权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的流变,大体分成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医疗举证责任都有很大的改变,笔者就每个阶段的医疗举证责任特点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分析其中转变的原因。同时,笔者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举证责任的修改进行了评析并给出自己的司法解释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对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进行了几次重要的修改,从而出现了医疗侵权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的流变,大体分成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医疗举证责任都有很大的改变,笔者就每个阶段的医疗举证责任特点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分析其中转变的原因。同时,笔者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举证责任的修改进行了评析并给出自己的司法解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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