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审判特别是疑难案件审判往往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其中制度利益的衡量极为关键。制度利益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广泛性等特性。与法律制度构造的类型化相适应,制度利益需要区分内部不同的具体类型进行衡量。在利益衡量时,需要对潜藏于法律制度背后的制度利益作深入剖析,可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理清核心利益;二是以制度涉及的社会广泛性为依据,对制度所涉具体利益作广泛的铺陈与罗列。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它提出两个要求:第一,在复数制度中选择妥当制度,避免误入歧途;第二,结合法律情境探寻制度利益,避免利益误判。从功能上讲,制度利益衡量既是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又是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依据。  相似文献   

2.
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是一套有别于普通法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和司法体系,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在英美法系的发展史上,曾起到了重大构成性作用。衡平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衡平原则及它的衍生物——利益衡量理论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3.
审判旁听制度是审判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旁听,不但可以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而且能够起到具体生动的普法教育的作用。本文从确保审判旁听制度两大功能的充分实现,以及人民法院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应不断完善旁听场所建设和审判事项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胡玉鸿 《现代法学》2001,23(4):32-38
本文通过对利益衡量存在的场合、概念分析、客观性问题等几个问题的分析 ,力图明确利益衡量的不可避免性。同时 ,利益衡量本身又必须以相关的规则作为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率和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尤其在民事审判中,加速民事关系流转,保障民事交易安全,是设计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两个根本价值取向,这就要求我们的民事诉讼制度,能够迅速地解纷止诉又能使判决结果公正公平,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秩序得以稳定,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要达到上述目标,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关键,因为司法审判是处理能够证明的事实,而证据是用来证明或反驳某项争议事实的工具,所以整个审判过程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这好比,整个民事审判就像工厂制造成品。民事证据就是这个制造过程最初的原料。诉讼参加人与法庭…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相似文献   

7.
审判要讲究社会效果,没有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就失去意义。但是,何谓审判的社会效果,审判的社会效果究竟体现在哪里,到底应怎样正确看待、衡量和评价审判的社会效果?对此,人们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是尖锐对立。面对同样的审判,同样的审判结果,有人认为充分体现了社会效果,而有人认为则恰恰相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审判的法律效果是从法律本身这种较具确定性的标准来衡量的,而社会效果则是从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社会基础、法律的作用和功能、法律的价值体现和实现等来衡量的。  相似文献   

8.
利益衡量在环境法中是指当经济、社会、环境等利益发生冲突时,对冲突的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的活动。利益衡量的思想体现在环境法律制度和方法之中,这些方法主要有事前预防类方法、行为管制类方法和事后补救类方法。  相似文献   

9.
讨论独立量刑程序,要跳出英美背景,特别注意本土实践中的阻碍性因素。中国刑事审判中的案卷审判倾向、审委会制度以及简易程序的欠发达,是阻碍量刑程序独立的关键因素。由于这些制度的存在,即使量刑程序独立,其在域外制度中的某些重要功能亦难以在中国实践中有效发挥。考察这些阻碍性因素也成为衡量中国独立量刑程序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10.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重要司法制度,创制者欲以其来解决冤假错案频发、案件质量低下等问题,但实际上,审判委员会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中均存在着较多问题,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审判工作的需要了。本文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起源、弊端等问题做出分析论证,并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废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筛选机制,其实质体现了法官在决定是否给予司法裁判时的利益衡量,因此利益衡量方法是界定原告资格的根本方法。原告资格的核心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合法权益和因果关系两个主要构成要件,界定原告资格需要对这两者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分析。利益衡量标准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个案中法官进行衡量时需要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的道德情感以及公共政策等社会需求因素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2.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司法裁判方法,在审判实践中被法官广泛应用,理论学界甚至称其为司法裁判的“黄金方法”.本文以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两则案例入手,归纳了民商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方法运用的过程、策略以及规则,并探讨了在司法裁判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局限,并以此引出本文观点,即利益衡量作为一种裁判方法,应建立起相应的四个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常怡  黄娟 《中国法学》2003,(4):79-88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14.
方乐 《法学》2018,(4):97-116
"差异化"既是各级各地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基本特征,也是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所整体呈现出的现实状态这虽然反映出不同的法院对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这并非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因各个法院内部利益诉求的矛盾冲突所导致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法院审判权内部运行秩序混乱,才是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践所展示的最大风险。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的问题并不是每个法院之间存在差异,而在于一个法院内存有明显的差异。要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制度功能,就必须要忽视这种整体上的差异性,转而通过建构类型性的、差异化制度和机制来消除审判权运行的不确定性,通过"差异差异化"的方式来使得制度运行得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15.
郭力 《中国律师》2008,(10):75-76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国社会的迅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和治理模式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日益加强。但是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也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和进一步确保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  相似文献   

16.
陈爱武 《北方法学》2016,(6):126-139
儿童利益是一种身份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国家与社会必须给予特殊保护。涉及儿童的家事审判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参与以及儿童优先保护等原则。从我国家事审判立法看,涉及儿童利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诸多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这些规定尽管为家事司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缺憾亦非常明显,表现为没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专门制度,部分立法规范前后矛盾,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缺乏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具体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为此,有必要在基本法和部门法层面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保障儿童表达意见权利和诉讼参与权;从司法层面看,确认儿童的诉讼主体地位,确立涉儿童家事案件职权探知、职权调查原则,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通过上述多重举措,真正实现家事审判对儿童利益的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7.
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提出的利益衡量理论揭示了法官运用法律进行判案的过程就是利益衡量的过程 ,有积极意义。但是也有其缺点 ,最根本的是它没有科学的规则体系 ,容易导致恣意。利益存在层次结构 :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的类型进行仔细地剖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8.
梅献忠 《政法学刊》2007,24(4):75-79
利益衡量在环境法中是指当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等发生冲突时,对冲突的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的活动。利益衡量的思想体现在环境可持续理念、环境协调理念、环境公平理念之中,也体现在环境安全理念、环境和谐理念之中。利益衡量的中心应当是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放权”是法院内部各层次行动者以最高法院推行的审判委员会改革为契机,在审判委员会自身功能逐渐弱化、其他替代性机制功能逐渐强大的条件下,以法院的组织利益、中间组织的部门利益以及法官的个人利益为中心进行公共选择的结果。这样一种公共选择的逻辑,最终使得审判委员会的“放权”被异化“放权”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加强了法院对法官的控制,法官的独立审判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了一种“咨询型”审判。  相似文献   

20.
羊震 《法律适用》2012,(1):42-46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利益衡量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与探索。比较早地把利益衡量的方法引入我国的是梁慧星教授。而苏力教授则比较早地运用这种方法研究实际中的权利冲突问题。〔1〕利益衡量处于法律方法当中的最高境界,整个司法裁判可被视为一个利益考量和价值权衡的过程。本文拟从行政审判的角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